来源:云南发布
关于刘桢梅等十八名同志
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州人民政府决定:
刘桢梅 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叔康 兼任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孟诚琨 兼任州河湖长制办公室主任;
余海坤 任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普 丽 任州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尹志邦 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健康 任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 剑 任州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 彪 任州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闫 亮 任州民族第一中学副校长(事业副处,管理六级,试用期一年);
蒋自成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茂山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苏清荣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张文椿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州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许洪年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州民族初级中学副校长;
徐志咏 免去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金宏波 免去州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李 祥 免去州民族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资料:德宏州委宣传部
信息员:李倩颖
编辑:郭晨泽 姚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