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EO(Search Engine Optimization,搜索引擎优化)
搜索引擎优化是中小企业最常见的一种推广方式之一,主要是通过搜索引擎的排名来提高网站的最大程度曝光率,从而提升网站的流量,来实现互联网的销售。当然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更倾向于用户的体验化,也就是常规说到的UEO。
2. 博客/微博营销博客、微博营销也同样是一种很不错的推广营销方式,最主要的目的是对公司以及产品信息进行一个有效的传递,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博客、微博的选择以及博客/微博的合理应用,在博客/微博推广中不在于多,在于的是精,提供和传递有价值的信息才是大家所喜欢的信息。掌握有效的方式方法。
3. B2B平台推广B2B电子商务平台在现在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也是属于比较火的一种推广方式,因为能够很直接的对产品实现传递和销售,典型的B2B平台有阿里巴巴、慧聪网、生意宝、环球资源网等等,B2B推广特别是针对于现在全国B2B数量急速的增加,我们需要做的就是采用2/8原则,把大量有效的时间花费在有价值的B2B上,而其他的网站就仅仅是属于信息发布平台。
4. 新闻软文营销这一种方式在现在来说采用的是越来越多,大部分的企业开始了采用了软文营销进行推广,然后在大型行业门户或者是大型网站进行传播,不过最主要的是注意几个方面,1、内容的真实性,2、内容的价值型,3、内容的推广方向,这几点一定要明确,最主要的是有效的信息,当然公关类的先抛一边,因为那个技巧性太高,而且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5. 论坛营销Bbs在国内已经十分火了,好多人喜欢泡论坛,逛贴吧,也有很多人在贴吧、论坛和里面写下问题,请求解答,推荐答案,论坛营销可以选择适合自己产品的消费人群,专业性较强,另外,是免费的营销方式,投资小,针对性强。唯一不足就是过于乏味,单调,并且缺乏一定的权威性。
6. 微信推广微信营销是网络经济时代企业或个人营销模式的一种。是伴随着微信的火热而兴起的一种网络营销方式。微信不存在距离的限制,用户注册微信后,可与周围同样注册的“朋友”形成一种联系,订阅自己所需的信息,商家通过提供用户需要的信息,推广自己的产品,从而实现点对点的营销。
推广赌博佣金20万构成赌博罪,有可能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
赌博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 "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开设赌场营利包括两种方式:其一是开设赌场者不直接参加赌博,以收取场地、用具使用费或抽头获利;其二是开设赌场直接参加赌博,如设置游戏机、吃角子老虎等赌博机器或者雇用人员与顾客赌博。只有"开设赌场"的人,即赌场老板或合伙开办经营赌场者才应构成犯罪,普通雇员不属于开设赌场的人。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件。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
赌博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
2、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规定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