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的商标侵权案例莫过于阿迪达斯与阿迪王之间的争斗。
阿迪达斯公司1974年就在中国注册了“ADIDAS”商标,阿迪王公司未经其许可即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标有“阿迪王”、“adivon”以及图文组合标识。
是山寨永远就是山寨,哪怕在三四线城市口碑挺好。官司打了五年,最终化干戈为玉帛,取得和解。“阿迪王”中文商标和三角标LOGO无偿转让给阿迪达斯,该中文商标及三角标LOGO不能再继续使用并出现在终端店面中。
网上至今有人在讨论乔丹商标案为什么李贵没干过李逵,而阿迪达斯却李逵干过李鬼。很简单,阿迪达斯公司早在1974年就注册了“ADIDAS”商标,而乔丹体育方面的乔丹商标1991年就注册了,飞人乔丹2012年才主张姓名权,对自己名字的商标保护不够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