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2016年10月28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7年6月8日起施行。
关于《锦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管理实施细则》的说明
《锦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2016年10月28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7年 6月 8日起施行,现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实施细则》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创新,促进转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7月26日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2016年7月27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工信部、公安部等七部门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60号令),该办法总计七章四十条,从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并要求11月1日起实施。上述两个文件下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传达贯彻。
2016年9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14号)。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省交通厅多次组织召开了协调会和工作部署会,要求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网约车实施细则。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锦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各方合法权益,现急需制定《实施细则》。
二、起草的过程及立法依据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我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从2016年8月初开始即进入实施准备阶段,通过认真研读上级文件精神,借鉴省内其它城市经验做法,紧密结合锦州出租汽车行业实际,起草了《锦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初稿,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后,形成讨论稿,并于2016年10月22日在市交通局网站上予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10月26日,市政府召开了锦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协调会议,成立了锦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实施细则》再次修改。10月28日上午,市长王德佳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杨晓光、任军市长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锦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证。
2、持有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3、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5、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