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六十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六十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200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品德、智力、体质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编辑本段]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能打孩子。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等行为。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编辑本段]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放弃等。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编辑本段]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第三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三十四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四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编辑本段]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五十九条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

[编辑本段]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条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编辑本段]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参见儿童权利公约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发布日期2006-12-29

生效日期2007-06-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未成年人所受影响更大。这就更加需要我们的法制教育采用多种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把法制观念植根于处在萌动期的孩子心中。如何服务青少年、保护青少年,也是我们所需面对的一个社会课题。因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家庭、学校和全体公民应该积极地给予特别的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这一保护的具体体现。

最新消息: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

商报讯 (记者李肖肖王红伟通讯员郭鸽马广阔)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要实施。昨日,郑州市公安局法制室民警专程来到郑州师专附属小学,给孩子们上了一课,让学生了解6月1日起将有哪些新权利。

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当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他们的学习负担。

教师再骂“笨死了”将受惩处

“笨死了”、“都笨成这样了你还活着干吗”,6月1日起,如果老师再这样骂学生,将是一种违法行为。

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是许多被辱骂孩子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

针对这一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

如果校园内见到老师抽烟的话,从6月1日起,学生可以理直气壮地制止。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如果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

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

2007年1月,在商报和心理专家举办的“问题少年”见面会上,15岁的女孩小雪,很长时间不和爸爸说话,在心理咨询师的引导下,孩子才说出来是因为爸爸偷看了她的日记。

父母再偷看孩子的日记,不仅是伤害感情了,还要受到批评教育。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任何人不得不经未成年人同意,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

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针对当前一些父母抛弃、虐待孩子以及其他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行为,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再走丢小孩监护单位要担责

3月26日,8岁的商丘民权男孩刘明恩,在郑州看病期间,与相依为命的80岁奶奶走散。孩子被紫荆山公园派出所的民警捡到后,送到了救助站。

谁知孩子却从救助站溜走了,找不到了。

小明恩丢了,谁应承担责任呢?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流浪儿童,监护单位应承担临时监护职责。

新法实施需要相关法规

河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李鹏辉说,新法的规定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但落实起来仍需要有与之配套的地方法规。

比如新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但是如果出售了,店主将受到什么处罚?处罚的力度与店主的利润相比又是怎样?这就需要一个具体的监管。

根据将于6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要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娱乐时间。

民权哪有虎头紧线器

612&613 体相用的一种较量

    前一段时间波波老师在群里放了一段戴旭的视频,问戴旭54型中属于几号?

      有的老师说:戴旭的演讲,听了很受鼓舞“一个民族的强大,不是靠科技,5G,武器,装备…而是精神和信仰。”而且戴旭老师演讲台风很稳,双腿几乎不移动,气势也很足,这是很强的腹能量;脑能量也很强,论点、论证、论据充分,思维很敏捷、强大、眼神很坚定。跟人的链接互动少,心能量弱一点,演讲有一种不容辩驳的权威,可能是CP631或者CP613。

      又有老师说:戴旭老师的声音来自锁骨以上,偏脑区能量;本质上动作是保守的是不开放的,有些手势张扬度,说明健康度高和背景习惯影响;同时我们可以看到一个自信强大的藐视他人的自我,符合6号的自我,也与他搞战略研究有关;自我中心,并且既有深度洞察,注重信念,不在意场域应该是CP612。因为特别612容易在自我的世界里,要么是超级自信有深度的藐视世界的自我世界里,要么是非常胆小自卑的自我世界里。

  我也认为他主型是CP6号,第一副型是自保,但第二副型应该是社交,也就是CP613。

      波波老师问我:“你认为CP612与CP613的区别是怎样的?”

      我说:“CP612热情而纠结,CP613忠诚而务实。”

      波波老师说:“热情是状态,而忠诚部分是所有6号都具备的,12的纠结,更多的是讲年轻的12, 在相同的主型六种副型中,12是六种副型中最忠诚的,所以用613点612忠诚来区别是错误的说法。”

    我说:“我认为12忠诚于另一半,13忠诚于事业,戴旭显然更重视事,或者叫事业。”

      波波老师说:“12的忠诚,除了对自己的另一半外,还有对自己的信念信仰。 这就是612的超级自我,以及自己神圣信念的强化部分,你在好好的研究一下。”

于是查询网络,了解戴旭。

    戴旭生于河南民权,山西运城入伍。毕业于空军通信学校、空军政治学院。事理工从政工,好文学、军事。现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教授,海洋安全与合作研究院院长,空军大校军衔。戴旭直言敢谏、点评军事、关怀民生,时常通过新浪微博上其实名认证的账号发表对时事的看法,因为自己的远见卓识和敢于讲真话,瞬间就引爆了网络,因其一贯强硬的态度也被称为中国的“鹰派”。

      同时,也不时发出极端言论被斥“没有人性”。2012年9月28日,戴旭大校在新浪微博表示“比尔盖茨是共济会成员。他用疫苗搞慈善,首先是在非洲推广,目的是以种族暗杀的方式,实行美国和共济会对全世界的“计划生育”。他到中国来,也是这个意思。如此而已,岂有它哉!”2013年4月6日,戴旭大校在新浪微博表示,禽流感和SARS是M国的生物心理武器,同时称中国“死不了几个,连中国车祸千分之一都不到。”此言一出即引起争议,其对不尊重生命的态度遭到网民批判,随后其删除了该言论。

    总体:戴旭大校是一位清醒务实、富有战略远见的军中骄子,是一位真正不可多得的奇才!戴旭大校有超前危机意识和精准的战略前瞻能力,是那样的令人敬佩。尤其是看戴旭大校的演讲视频的时候,更是在不知不觉之中,立即就会热血沸腾!

      我又仔细看了波波老师发的视频,我发现在54型辩号时容易漏掉“体、相、用”。

      比如:一般情况六号自保一对一不爱解释,六号自保社群更擅长解释。但特殊情况,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六号自保社群也说话特直,而且还能一针见血,特别是为了集体利益,视死如归不去解释。这只是某一特殊时段六号自保社群呈现出的“相”。六号自保社群平时大多情况下还是易解释,其核心是为了得到理解而获取安全,这才是六号自保社群的“体”。

      视频中第一位女生向他的提问,戴旭不给女生面子,直接回应这女生没有认真听讲。这种行为举动在公关社交场合,特别是对一个有影响力的导师来说,这种举动是有些失礼的成分,而戴老师仍然用这种坚定的语气回应,证明他不太注重别人对他的看法。

    六号自保社群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也会不留情面,但不会让人有种不屑解释、嗤之以鼻的感觉。在对方没听清楚的时候,六号自保社群觉得时机还不成熟时也懒得去解释或说明,但不是说不屑。

    但对方没听清楚,六号自保一对一的不愿说明,是不屑去解释清楚,甚至直接跳到下一个话题。因为他们认为专心听讲,是对别人的一种尊重或者是一种连接感的需求,当他们认为他已经说清楚,他人没听清楚的时候,因链接断开内心会有一种不舒服感,进而给他人一种不屑感。

    总结:在54型辩号时一定要重视“体、相、用。”呈现出来的不一定是某个型号的起心动念,有可能是一种达到目标的一种方法。

      总之:无论是六号自保一对一还是六号自保社群,6号的核心驱动力是安全,对人和事缺乏安全感,负面,恐惧、疑心重,不易相信别人,担心过度,甚至杞人忧天。他们考虑他人感受,喜欢群体生活对团队的忠诚,对本职工作尽心尽力,为人忠心耿耿。

不同点在于:

    六号自保一对一的忠诚信念度比六号自保社群高,所以显得更执拗;六号自保社群会考虑到人的感受,但只是当着事情来处理比较灵活;

      更为重要的是六号自保一对一与六号自保社群比,少了六号自保社群在物理事物上面大胃口的需求,反而把自己的大胃口更多的放入在思想信念层面的探索;

      同时,六号自保一对一比六号自保社群更少关注社会的潜规则,所以六号自保一对一比六号自保社群多了个“拽”,也因为更少关注社会的潜规则,也使他们有更大的精力,专注于自己的喜好研究及个人情怀,使他们更瞧不起普通人的思维慢、想法不深。

    六号自保社群比六号自保一对一少了情感纠结,做事理性会更占上风,仅仅在头脑发热时全然不顾,这是因为6号的惯用脑区智慧中心,生气时大脑会缺氧,人的灵性智慧缺失了,就会全然不顾或者不知所措。

    6号朋友的成长需要自我觉察:你们需要的安全及确定是源于内心的担心、恐惧。如果能够建立并坚定神圣的信念,就可以心内稳定而确定,为自己带来足够的安全和勇气。“神圣的信念”是6号人生极其重要的甚至是首要课题,在建立“神圣的信念”之前,6号同志都还在门外徘徊,一旦有了“神圣的信念”,6号才真正开始在成长的道路上。

河南宏泰禽业有限责任公司民权县分公司,进展如何

民权哪有虎头紧线器这个说法是一个比喻,意思是说在民间的事务中,可能没有像政府部门那样严密的规章制度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虎头紧线器指的是一种用来绑定牲畜的器具,它能够紧紧地束缚住牲畜,防止其逃脱或乱跑。这个比喻用来形容官方机构的严密管理和监管,而在民间,可能就没有这种严密的约束。

在现实生活中,这个比喻也确实存在一定的道理。政府机构拥有严密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能够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而在民间,人们的行为可能更加自由,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社会风气不良、道德水平下降等。因此,我们需要在民间也建立起一些规范和约束机制,来提高社会的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

中国成立60周年每十年的变化

很好。分公司成立于2022年10月08日,注册地位于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白云寺镇王寺寨村东500米,法定代表人为黄靖。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家禽饲养;牲畜饲养;兽药经营;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动物诊疗;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谷物种植;豆类种植;水果种植;中草药种植;花卉种植;草种植;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肥料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饲料原料销售;畜禽粪污处理利用;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投资440万羽蛋鸡养殖项目,对鸡粪进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总用地约650亩,其中养殖用地约580亩,建设蛋库、料库等配套及附属项目用地约70亩。建设蛋鸡养殖标准化鸡舍20栋,青年鸡舍10栋,料库、蛋库各1栋,员工宿舍及配套项目。

我是你河边上破旧的老水车

数百年来纺着疲惫的歌

我是你额上熏黑的矿灯

照你在历史的隧洞里蜗行摸索

我是干瘪的稻穗;是失修的路基

是淤滩上的驳船

把纤绳深深

勒进你的肩膊

—— 祖国啊!

我是贫困

我是悲哀

我是你祖祖辈辈

痛苦的希望啊

是“飞天”袖间

千百年来未落到地面的花朵

—— 祖国啊

我是你簇新的理想

刚从神话的蛛网里挣脱

我是你雪被下古莲的胚芽

我是你挂着眼泪的笑窝

我是新刷出的雪白的起跑线

是绯红的黎明

正在喷薄

—— 祖国啊

我是你十亿分之一

是你九百六十万平方的总和

你以伤痕累累的乳房

喂养了

迷惘的我,深思的我,沸腾的我

那就从我的血肉之躯上

去取得

你的富饶,你的荣光,你的自由

—— 祖国啊

我亲爱的祖国

当巍峨的华表, 让挺拔的身躯披上曙光, 当雄伟的天安门, 让风云迎来东升的太阳。 历史的耳畔, 传来了礼炮的隆隆回响, 那排山倒海般的回响, 是中国沧桑巨变的回响。 一位巨人俯瞰着世界, 洪亮的声音, 全世界都听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 当第一面五星红旗冉冉升起, 那胜利的旗帜, 在朗朗的空中迎风飘扬, 人民扬起了头颅, 全世界都看到了, 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 这历史凝聚了宏伟, 尽情地涂染十月的阳光, 这气势慷慨激昂, 筑起了一座丰碑屹立在世界的东方。 辉煌的纪元, 用苍劲的大手, 抒写了新中国灿烂的篇章, 人民自豪地指点江山。 苦难的母亲, 擦去满眼的泪花, 露出内心的喜悦由衷地欢畅, 祖国豪迈地走向了繁荣富强。 讴歌我们的历史, 有盘古开天辟地的神话, 迸发出生命的光芒。 讴歌我们的历史, 有四大发明的荣耀, 播撒在这片荒芜的土地上。 讴歌我们的历史, 有老子孔子的圣明, 几千年文明的圣火把我们照亮。 讴歌我们的历史, 丝绸瓷器远涉重洋, 谁都知道这是来自我们的故乡。 讴歌我们的历史。 那狼烟里冲杀出, 兵马俑威武的阵容。 讴歌我们的历史, 那雄伟中耸立着, 万里长城的刚强。 …… 讴歌我们的历史, 千万年古老的土地, 曾留下多少可歌可泣的悲壮, 那东亚病夫百年耻辱的帽子, 终于被我们抛到了太平洋上, 我们实现了重整河山的梦想。 五十四个春秋, 锦绣大地神采飞扬。 五十四个春秋, 江山如画诗意酣畅。 五十四个春秋, 轰隆的铁牛梳理着田野的歌喉, 翻卷出丰收的喜悦与欢唱。 五十四个春秋, 贫油的国土拱起钢铁的脊梁, 石油井架耸立在沙海大洋中。 五十四个春秋, 一座座彩虹跨越长江, 雄伟的三峡大坝锁住千里苍茫。 五十四个春秋, “两弹”的红云刺破天穹, 一颗颗卫星遨游太空。 五十四个春秋, 人民的军队威武雄壮, 捍卫祖国的江山铁壁铜墙。 五十四个春秋, 人民驾驭改革的春风,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的复兴。 …… 跨越我们的未来, 在这片神圣的土地上, 勃发出震惊世界的力量, 光荣和自豪焕发出辉煌的容光。 祖国啊, 我为你自豪, 中华民族灿烂的文化, 汇入历史的长河, 永远在我的胸中激荡。 祖国啊, 我为你自豪, 精彩神奇的土地上, 又一次萌发了腾飞的希望, 历

我的祖国,

高山巍峨,

雄伟的山峰俯瞰历史的风狂雨落,

暮色苍茫,

任凭风云掠过。

坚实的脊背顶住了亿万年的沧桑从容不迫。

我的祖国,

大河奔腾,

浩荡的洪流冲过历史翻卷的漩涡,

激流勇进,

洗刷百年污浊,

惊涛骇浪拍击峡谷涌起过多少命运的颠簸。

我的祖国,

地大物博,

风光秀美孕育了瑰丽的传统文化,

大漠收残阳,

明月醉荷花,

广袤大地上多少璀璨的文明还在熠熠闪烁。

我的祖国,

人民勤劳,

五十六个民族相濡以沫,

东方神韵的精彩,

人文风貌的风流,

千古流传着多少美丽动人的传说。

这就是我的祖国,

这就是我深深爱恋的祖国。

我爱你源远流长灿烂的历史,

我爱你每一寸土地上的花朵,

我爱你风光旖旎壮丽的河山,

我爱你人民的性格坚韧执着。

我的祖国,

我深深爱恋的祖国。

你是昂首高吭的雄鸡-----唤醒拂晓的沉默,

你是冲天腾飞的巨龙-----叱咤时代的风云,

你是威风凛凛的雄狮-----舞动神州的雄风,

你是人类智慧的起源-----点燃文明的星火。

你有一个神圣的名字,

那就是中国!

那就是中国啊,我的祖国。

我深深爱恋的祖国。

我深深地爱着我的祖国,

搏动的心脏跳动着五千年的脉搏,

我深深地爱着我的祖国,

涌动的血液奔腾着长

江黄河的浪波,

我深深地爱着我的祖国,

**的皮肤印着祖先留下的颜色,

我深深地爱着我的祖国,

黑色的眼睛流露着谦逊的笑窝,

我深深地爱着我的祖国,

坚强的性格挺拔起泰山的气魄,

我深深地爱着我的祖国,

辽阔的海疆装满了我所有的寄托。

我的祖国,

可爱的中国,

你创造了辉煌的历史,

你养育了伟大的民族。

我自豪你的悠久,

数千年的狂风吹不折你挺拔的脊背,

我自豪你的坚强,

抵住内忧外患闯过岁月蹉跎。

我自豪你的光明,

中华民族把自己的命运牢牢掌握,

我自豪你的精神,

改革勇往直前开放气势磅礴。

可爱的祖国啊,

无论我走到那里,

我都挽住你力量的臂膊,

无论我身居何方,

你都温暖着我的心窝。

可爱的祖国啊,

你把住新世纪的航舵,

你用速度,你用实力,

创造震惊世界的奇迹。

你用勤劳,你用智慧,

进行了又一次更加辉煌的开拓!

祖国啊,祖国,

你永远充满希望,

祖国啊,祖国,

你永远朝气蓬勃!

敲响那一排铜质的编钟,浑厚而清亮的左音右韵由远及近,穿越五千年悠悠岁月和五十三年缤纷花季,在河之洲,水之湄,山之阳,海之滨,泛起层层涟漪,响起阵阵回声,在亿万炎黄子孙的心中凝结一个主题:祖国母亲! 我们以《诗经》关雎的歌喉,以屈原《橘颂》的音韵,以古风与乐府、律诗与散曲,以京剧与秦腔、梆子与鼓词唱您历史恢宏岁月的辉煌,唱响您不屈的尊严与神圣。 我们以瞿秋白手中的那束鲜花,以方志敏身上的那份清贫,以刘志丹胸前的那块补丁,以焦裕禄窗前的那盏油灯,以孔繁森雪原上留下的那串脚印,唱响您的灵魂与精神。 亲爱的祖国,让我们以采薇、采茶、采桑的手,编织彩门花坛,编织彩灯云锦;让我们在金黄季节里,黄金般的早晨,唱响国歌和飘扬的五星红旗,唱响千百年来朝朝暮暮澎湃的激情。 黄河猛、长江壮、泰山雄、昆仑莽,万里山河浩浩荡荡从天安门前走过,走过一队队雷锋,走过一队队李向群,走过一队队方红霄…走出中国人民最风光最风情的步伐,走出中华民族最壮观最壮美的方阵! 亲爱的祖国,五千年的蕴含和积淀,五十三年的扬弃和继承,一个东方巨人到了可以说“不!”,可以发言的时候。不管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和平与发展是您热切表达的心声。您坦荡豁达地阔步在新世纪的黎明!在“十六大”的东风劲吹中,新一代的中国***正继往开来带领着中华民族走向新的辉煌!

如果让我唱支歌,

我会唱《我爱祖国》。

如果让我绘幅画,

我会画《我的祖国》。

如果让我作首诗,

我会作《歌颂祖国》。

如今,

我正在写诗。

我要歌颂祖国,

歌颂她的美丽。

因为她珍存有万里长城、秦兵马俑;

因为她是苏杭、桂林的母亲;

因为她拥有西双版纳、西沙群岛。

我要歌颂祖国,

歌颂她的实力。

因为我们圆了航天梦;

因为我们申办奥运成功了;

因为我们加入了WTO。

我要歌颂祖国,

歌颂她的精魂。

因为她哺乳了雷锋、赖宁;

因为她培育了周恩来、邓小平;

因为她造就了司马迁、徐悲鸿。

啊,祖国妈妈!

千万条河川是您飘散的头发,

绵延的山脉是您绿色的血脉,

洞庭湖的水是您那明亮的眼睛,

青藏高原是您硬朗的脊梁,

北京是您跳动的心脏,

桂林山水是您头上的翡翠,

梅树、牡丹点缀的大地是您身上的衣裳。

我愿化作一首诗、一幅画、一首歌,

永远地歌颂着你:

我的母亲——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龙,腾飞吧,21世纪是你主演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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