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时代都有符合那个时代独有的事物,随着互联网走入大众生活,现在出现和流行一种新的恋爱方式,即我们所谓的“网恋”,对于网恋有人赞同,也有人则持不同的观点和看法,认为网恋在虚拟的世界进行,有些不靠谱,对此各执一词、莫衷一是,那么我们我们如何看待网恋?要有这两种心态。
一、抱有开放、认同和接受的态度
常言道“存在就是合理”,此言不差,任何事物之所以能够存在,就有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否则就会被淘汰或消失,这是自然法则,网恋也是如此,网恋之所以能够从起初的尝试出现,到兴起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甚至出现了众多颇具规模的知名婚恋网站,这就说明它符合人们的需求预期,并有广泛的受众群体,就充分证明了网恋存在的合理性、实用性以及对婚姻关系所起到的积极正面的作用。
众所周知,现在随着生活方式的转变,节奏的加快,以及人们职业的不稳定性、流动性和多变性,使得婚恋交友方面信息来源、机会和条件等都受到极大的影响,再加之现在大众思想观念的改变,自我意识明显增强,像以前那种热衷于为适龄男女牵线搭桥、保媒拉纤的现象在日趋减少,也不再有喜欢积极为人介绍对象、撮合婚事的行为。
还有本身现在的年轻人又比较抵触和排斥甚至厌恶和反感相亲行为,而自己在没有更多的婚恋渠道途径的情况下,网络作为现在流行且普及的信息传播平台和交往渠道,无疑为年轻人寻情觅爱提供了一个便捷的方式和广泛的信息选择平台,通过网络进行沟通和交流、联络感情也是一个很好的方式和选择,这样网恋自然而然就应运而生了。
而经过多年的盛行和无数的事实证明,网恋仅仅只是改变了认识和接触的方式,由原来的现实环境变成了网络方式,并没有改变恋爱的内容和目的,通过网络的沟通,增进了了解,加深了认识,最后再回归到现实之中进行考量和验证,如果一切都是真实可信的,情感是可靠的,那么网恋可以说是一种极好的方式和过程。
由无数单身男女通过网恋的方式牵手成功,结为伉俪,最终找到自己的幸福和情感归宿的事例,就充分证明了这一切,因此我们要对网恋持有开放、认同、接纳和支持的态度,为网恋行为营造一个轻松良好的外部环境,让网恋成为一种特有而切实可行值得推广的选择,使得更多的适龄男女通过这一方式解决终身大事,无疑是件好事。
二、持有警惕、谨慎和理性的态度
同样对网恋嗤之以鼻、不屑一顾,认为不靠谱甚至反对和诟病的人,并非是无风起浪、空穴来风,属于自己的凭空臆想,因为毕竟两个人从未谋面,只是凭借网络这个虚拟空间来接触,毕竟真实性和可信性会大打折扣,再加之网络世界里鱼龙混杂,各色人等汇聚良莠不齐,还有一些不法之徒借助网络诈骗犯罪的负面消息和案例的频频爆出,人们对其抱有质疑的看法也实属正常,对此持有反对意见和否定态度也就情有可原。
但是我们不能由于事情有不足或怕出问题,就怀疑其整体的作用索性不做,不能因网恋有欺诈、玩弄和坑蒙等一些邪恶现象的存在以及一些个案的消极影响,而对网恋进行全面的否定,将其一棍子打死,做出因噎废食的事来。还有随着网络平台自身管理的不断规范,要求和条件的提高,技术防范手段的不断提升完善,以及职能部门网络平台的监管加强,执法部门对网络各种违法乱纪行为治理和打击力度的加大,对网络环境的不断净化,假以时日,这类网络上的丑恶行为和现象就会日渐减少。
其次,如果要进行网恋,我们一定懂得和明白,完全依靠网络恋爱是不切实际的,而且很多也是不现实的,要清楚网络仅仅是个媒介和载体,只能给你们提供彼此接触、相互认识、共同了解的机会和条件,要想真正恋爱,回归恋爱的实质、达到恋爱的目的,最终还是要回归到现实之中,不经过现实中真实的接触、往来与考验,没有面对面的实质性共处,没有现实基础的恋爱是虚幻的、不可信也是不可靠的,存在许多潜在的隐患和风险。
要清楚地知道,如果通过网恋,不管自己在网上谈的多么投缘,也无论自己多么动心,在没有经过一定时间的实地恋爱经过的考量,不能意乱情迷,失去判断,时刻要有保持理智和清醒的大脑,不可让自已失去心智,做出错误的判断和选择,因为网络里的很多是可以造假和伪装的。最后一点就是人们普遍担心的网络欺骗和上当的问题,其实这一点我们只要明白一个浅显和简单的道理,做好防范、避免伤害就是一件很容易的事。
那就是不管别有用心者还是不法之徒,之所以通过网络行不义之事,都是带有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或为了钱财、利益等,这时候你只要抱有一个想法、坚持一个原则,就是无论对方如何伪装、欺骗,怎样的花言巧语,只要涉及到某种目的或与钱财利益关联的要求时,无论如何不能随意满足需求,并通过自己对事情思考判断、冷静分析,不让对方的企图达到。
最好的选择采取任凭对方使出浑身解数,用尽各种花招和伎俩,我自以不变应万变,采取咬定青山不放松,任尔东西南北风的心态,让对方可乘之机,没空子可钻,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只要你能把握好,对方的企图和利益无法实现和得到,最终就会放弃的,没有人会吃饱了撑的没事找事和你一直闹着玩下去,这样你上当和受害的概率就会微乎其微,甚至这种可能都不存在,所以没有什么可顾忌和担心的。
老吴的账单哪点最感人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2刑终289号
原公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强,男,1974年12月5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无业,户籍在上海市蒲淞南路108弄32号,现住上海市纪念路55弄108号501室。2014年8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林子云,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陆友东,男,1975年5月25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无业,户籍在上海市港沿镇齐成村齐村621号,现住上海市乍浦路326号508室。1994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6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钱昌杰,上海市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王静,女,1976年11月11日出生于浙江省鄞县,汉族,无业,户籍在上海市耀华路550弄32号503室,现住上海市许昌路1600号2310室。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静、王强、陆友东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于2020年12月29日作出(2020)沪0110刑初1165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王强、陆友东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供述,证人冯莎莎、姚骏、王子华、胡蝶、石小妹、刘俊平、王春美、沈竹轩、顾丛乐等的证言、辨认笔录,公安机关的《工作情况》《办案说明》《检查笔录》《证据保全清单》《收缴物品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取笔录》《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手机微信聊天截图等证据判决认定:
2020年6月22日,被告人王静与“老吴”商定在王静租借的本市杨浦区许昌路1600号2310室开设网络“百家乐”赌博场所,被告人陆友东受“老吴”指使,提供“百家乐”账号、配钞,并在赌场中为赌客网络投注,陆友东代表“老吴”按洗码量的2‰提成。被告人王强负责为赌客“接和”、结算赌资并在陆友东不在场时为赌客网络投注。
经营一周后,王静按洗码量的2‰分给陆友东提成款1,950元。同年7月5日21时许,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民警对上址进行检查,抓获被告人王静、王强、陆友东及参赌人员冯莎莎等人,扣押配钞26万元、电脑机箱、电视机、参赌人员的赌资若干,现均已被收缴。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静、王强、陆友东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静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王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陆友东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扣押在案的涉案手机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王静、王强、陆友东退出违法所得。
上诉人王强上诉称,原判决量刑过重。
王强的辩护人对于原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但提出王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且未获利,应认定为从犯,原判决对王强的量刑过重,请求对王减轻处罚。
上诉人陆友东上诉称,其系从犯,原判决量刑过重。
陆友东的辩护人对于原判决认定的罪名不持异议,但提出陆友东系受人指使参与开设赌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请求二审法院对陆减轻处罚。
本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原判决相同。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强、陆友东以及原审被告人王静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情节严重。根据相关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可以证实,在共同犯罪中,王强、陆友东的作用并非次要、辅助的,不能认定为从犯。原判决根据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认罪态度等,所作的定罪量刑并无不当,且审判程序合法。故对上诉人王强、陆友东的辩解以及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均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董 玮
审 判 员孙 晔
审 判 员张鹏飞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书 记 员张冠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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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老吴的账单》有感
全体师生利用班班通网络平台共同观看了**《老吴的账单》。影片主从公老吴的儿子吴强为了发家致富,向同村人借钱遭遇车祸不幸身故,留下老婆和女儿,还有一大笔债务。老来丧子的老吴坚持“子债父还”,为了还清债务、抚养孙女,他顽强的挑起生活的重担,数十年如一日坚守着一位普通百姓的诚信道德,最终用自己勤劳的双手还清了债务。影片围绕主人公老吴的这本良心账展开故事,从而弘扬了老吴所代表的重庆人文血脉里让当代中国感动的传统美德。**所表现的诚信美德与“中国梦”一脉相承,是实现“中国梦”的动力源泉。这是一部洋溢着向上的、积极的、阳光的人生态度的正能量**。在观看过程中同学们聚精会神,为影片中老吴一家的贫穷而感到同情,更为老吴诚实守信的品质而感动流泪。
本部影片教育了学生,对同学们以后的生活树立了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