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民政局对灾后重建的政策原则上执行中央的政策,全文如下:
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中央财政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
为支持受灾地区恢复重建,统筹和引导各类资金,中央财政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所需资金以中央一般预算收入安排为主,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车购税专项收入、中央**公益金、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灾后重建的资金也列入基金。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灾后恢复重建基金700亿元,明、后两年继续做相应安排。同时调整经常性预算安排的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结构,向受灾地区倾斜。
在加大中央财政投入的同时,要统筹使用好受灾地区财政投入、对口支援、国内银行贷款以及国际组织贷款等资金,引导各类捐赠资金合理配置、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受灾地区主要是四川省财政比照中央财政做法,相应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
(二)财政支出政策。
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支出,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包干使用"的原则,采取对居民个人补助、项目投资补助、企业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城乡居民倒塌毁损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以及工农业恢复生产和重建等给予支持。
1倒塌毁损民房恢复重建。对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的农户住房建设,中央财政原则上按平均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其他损房的农户给予适当补助。
对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城镇居民和其他城镇无房可住居民(包括中央在受灾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建设,中央财政采取对项目投资补助、居民个人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受灾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组织建设安居房出售或出租给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政府投资建设适量廉租住房按照低租金出租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对居民购买各类住房(包括安居房)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住房的,每户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对城镇居民住房经鉴定需除险加固的,给予适当补助。
2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对教育、卫生、基层政权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资金原则上由中央和受灾地区财政按比例负担,其中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由中央财政负担。同时,对口支援和社会捐赠资金要优先用于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工商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中央财政对国资委管理的中央国有重点骨干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采取按因灾毁损恢复重建投资的一定比例注入资本金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支持。其中,注入资本金资金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中安排。
中央财政对中央军工企事业单位恢复生产和重建,通过项目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给予支持。
对地方工商、旅游等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除中央财政对受灾严重地区的重点行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外,原则上由地方负责统筹考虑资金支持办法。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注资等方式,支持受灾严重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恢复重建。
4农业、林业恢复生产和重建。中央财政对种子、种苗、种畜等农业生产资料、土地整理以及受损农田水利设施、规模化种养殖棚舍池、良种繁育设施、农林推广和服务基础设施、森林防火设施、受损林木和农林业病疫情控制等,采取项目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中央财政增加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5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中央财政重点对破坏严重需整体重建或搬迁的非经营性城镇市政设施给予项目投资补助;对经营性或有收费(收入)来源的城镇市政设施恢复重建给予贷款贴息。
中央财政对交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采取项目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其中公路包括受损国道、省道及桥梁、涵洞、县乡公路,所需资金以车购税专项收入调剂安排为主,中央一般预算收入适当安排为辅。
中央财政对受损水库结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给予投资补助;对受灾严重地区的其他水利设施给予适当支持。
6其他恢复重建。中央财政对震后地质灾害治理、环保监测设施等给予项目投资补助。
(三)税收政策。
促进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1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受灾严重地区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允许企业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国家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除外。
2对受灾严重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对受灾地区企业取得的救灾款项以及与抗震救灾有关的减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对受灾地区企业、单位或支援受灾地区重建的企业、单位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并直接用于灾后重建的大宗物资、设备等,在三年内给予进口税收优惠。
减轻个人税收负担:
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各级政府发放的救灾款项、接受捐赠的款项;对抗震救灾一线人员,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规定标准取得的与抗震救灾有关的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支持受灾地区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物等恢复重建:
1由政府为受灾居民组织建设的安居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2对地震中住房倒塌的农民重建住房的,在规定标准内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3由政府组织建设的安居房,所签订的建筑安装、销售、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4对在地震中损毁的应缴而未缴契税的居民住房,不再征收契税;对受灾居民购买安居房,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
5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在2008年年底前免征损毁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
1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无偿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3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受灾地区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
4对专项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够提供抗震救灾证明的新购特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促进就业:
1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招用当地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经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2受灾严重地区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以上优惠政策中,除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外,凡未注明优惠期限的,一律执行至2008年年底止。确需延长期限的,由国务院另行决定。
(四)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为了减轻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基金、收费负担,三年内对受灾严重地区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对受灾严重地区内的用电企业、单位和个人,免收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对企业和有关经营者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水路客货运附加费。
四川、甘肃、陕西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受灾严重地区酌情减免属于地方收入的政府性基金。
2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受灾严重地区内的建筑企业,全部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铁路工程质量监督费;对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全部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采矿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对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包括注册地在受灾地区的法人机构及在受灾地区的分支机构),全部免收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包括注册地在受灾地区的法人机构及在受灾地区的分支机构),全部免收保险业务监管费;对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包括注册地在受灾地区的法人机构及在受灾地区的分支机构),全部免收证券市场监管费;对电力企业全部免收电力监管费。
四川、甘肃、陕西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受灾严重地区酌情减免由中央级批准属于地方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本省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金融政策。
支持金融机构尽快全面恢复金融服务功能:
1支持金融机构基层网点恢复重建。加快修复和合理布设金融基层网点,加强和改进对受灾居民集中安置点的金融服务。对受灾损失严重的全国性金融机构由其总行(部)提供对口援助,对受灾损失严重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鼓励有实力、经营稳健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其兼并重组。鼓励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到受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2保障支付清算、国库、现金发行、证券期货交易和邮政汇兑系统的安全运营,为受灾地区资金汇划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3支持适当减免金融业收费。支持适当减免受灾严重地区金融机构缴纳的交易场所会费、投资者保护基金、保险保障基金等收费。鼓励受灾地区金融机构适当减免客户账户查询、挂失和补办、转账,证券持有人的证券账户卡挂失与补办、证券查询、证券继承等收费。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灾地区信贷投放:
1对受灾地区实施倾斜和优惠的信贷政策。在坚持总量从紧宏观政策的同时,对受灾地区信贷投放实行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系统内调剂力度,将信贷资源向受灾地区倾斜。受灾地区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满足资本充足率等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运用资金,支持当地恢复重建合理的信贷需求。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在受灾地区没有营业网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开展跨地区贷款业务,支持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延长还款期限六个月,在2008年底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受灾地区其他信贷支持。
2加大对受灾地区重点基础设施、重点企业、支柱产业、中小企业和因灾失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灾地区吸纳就业强、产品有前景、守信用的中小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对因灾失业人员和吸纳受灾群众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执行。
3加大对受灾地区"三农"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发展适合受灾地区特点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采取专项票据兑付等方式增强农村信用社信贷投放能力。拓宽农村贷款抵押担保范围,鼓励发展农村小额信贷。鼓励各金融机构大力发放面向受灾地区农户的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对农村种养大户、特色种养业予以重点扶持。增加对受灾地区扶贫贴息贷款,支持农村受灾群众恢复生产。
4对受灾地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各商业银行对政府组织的住宅恢复重建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对国家确定的重灾区的普通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条件方面给予优惠。鼓励商业银行发放农民自建住房贷款,用于重建和修复因灾损毁住房。对受灾地区居民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由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水平统一下调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款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均优惠1个百分点。
支持受灾地区金融机构增强贷款能力:
1加大对受灾地区的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2008年增加受灾地区2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今后根据实际需要可再适当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并相应拓宽其使用范围,再贷款利率在现行优惠支农再贷款利率水平上再降1个百分点。
2继续对受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倾斜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允许受灾地区金融机构提前支取特种存款,增加信贷资金来源。
发挥资本、保险市场功能支持灾后恢复重建:
1支持受灾机构通过债券市场募集灾后重建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各类债券用于补充资本金和灾后重建信贷资金来源。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非金融企业等通过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鼓励融资创新,支持有稳定收益的交通、水务等基础设施项目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开展针对受灾地区重建发展的直接投资和集合理财、专项理财业务。
2支持受灾地区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融资。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优先安排受灾地区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融资,优先审核拟将募集资金投向受灾地区和生产受灾地区重建、安置急需物资的公司的融资申请。支持受灾地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资产注入和整体上市。支持证券交易所适当减免受灾地区上市公司的上市年费等费用。加强对受灾地区企业的上市培育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
3积极引导保险机构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积极引导和协调保险机构,将保险资金优先投资受灾地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支持受灾地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发挥保险产品的功能作用,提供受灾地区所需的各类保险,给予费率优惠。大力发展针对受灾地区的保险产品。
4鼓励和引导各类基金支持灾后恢复重建。
加强受灾地区信用环境建设:
1保护受灾地区客户合法权益。加快整理核实受灾地区金融机构客户基本信息。对暂时无主客户的债权,另账保存。依法确认和保护遇难者账户资金、金融资产所有权和继承权。为遇难者亲属妥善办理周到、便利、快捷的各项金融服务。原则上按合同进行地震保险赔付。加快保险理赔进度,提高理赔效率。
2对于符合现行核销规定的贷款,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及时核销。积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因灾形成的不良债务实施有效重组,促使企业和个人恢复生产和偿债能力。金融业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可持续的原则支持灾后重建,防止金融风险和道德风险。
3推进受灾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受灾地区金融运行监测,保持受灾地区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加强受灾地区信贷统计、征信和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工作。
(六)产业扶持政策。
1恢复特色优势产业生产能力。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资源环境条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重点恢复重建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大型发电设备基地、高新技术、环保建材等产业以及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把旅游业作为先导产业,加快重点旅游景区、景点的恢复重建。
2调整产业结构。产业恢复重建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节能减排,提高技术水平。坚决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关闭重要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严重企业。中央财政对地方淘汰"两高一资"落后产能给予适当奖励。
3优化产业布局。对不适宜原地重建的企业要异地迁建。在成都、德阳、绵阳、广元等地将企业相对集中,形成资源集约利用、土地节约使用、环境综合治理、功能有效发挥的产业集中区。
4改善产业发展环境。在恢复重建期内,按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要求适度调整煤炭新建项目规模限制。实行直购电试点。
(七)土地和矿产资源政策。
1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对受灾地区为安置受灾居民新建各类安置住房以及非地震受灾地区为安置受灾居民新建各类安置住房;受灾地区的行政机关、学校等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因地震造成房屋倒塌、毁损,需要在原地区进行重建或迁至异地重建的,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
2划拨土地。对利用政府投资、社会捐助以及自筹资金为受灾居民建设非商品住宅用地;采取BOT、TOT等方式建设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用地;规划易地重建村庄确需用地;按规划需要整体搬迁并收回其原有土地的工商企业用地,实行划拨土地。
3降低地价。对投资规模大、促进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新建工业或大型商业设施等项目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地价。
4增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留成。为支持受灾严重地区的矿山企业恢复生产和发展,三年内将四川、甘肃、陕西三省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矿业权价款收入等中央分成部分全额留给地方。
(八)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政策。
加大就业援助:
除前面所列鼓励就业的税收和金融政策外,加大对受灾地区的就业援助力度。
1将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因地震灾害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及时纳入就业援助的对象范围,优先保证受灾地区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2将本地就业困难人员正在参与的抗震救灾相关工作,按规定纳入现有和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时限为三个月。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3对受灾地区企业在重建中吸收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4对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5对因灾中断营业后重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6省级人民政府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对受灾地区企业采取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措施。
7按规定对受灾地区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8受灾地区企业恢复生产、公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对口支援项目建设,要优先吸纳当地受灾群众。组织引导好受灾群众参加以工代赈和生产自救活动。
9对受灾地区实行就业援助所需相关资金,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支持。
保障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1为解决四川受灾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不抵支问题,对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伤亡的,在核实伤亡人数、伤残等级及具体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所需资金在地方尽快实行市级或省级统筹、动用历年结余、加大基金调剂力度解决的基础上,仍有不足的,可动用部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对未参加工伤保险伤亡职工的待遇支付,由职工所在企业(单位)负责解决,企业(单位)无力支付或不存在,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可通过相关的社会捐助、社会救助制度予以帮助。
保障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对因灾困难企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可按《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有关规定办理内部退养,达到退休年龄后,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受灾较重、暂停生产的企业,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因灾关闭破产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破产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应按规定报批后予以核销。
保障受灾困难人员基本生活:
对受灾地区符合《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规定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纳入城市低保范围,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符合享受临时生活救助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九)粮食政策。
1稳定受灾地区粮食市场。适时充实受灾地区中央和地方粮食储备,增加受灾地区市场供应。对已安排出库的抗震救灾中央储备粮,新粮上市后要及时补库。做好市场应急调控预案,运用中央和地方粮食储备吞吐,确保当地市场稳定。中央财政对抛售的中央储备粮统负盈亏。
2支持受灾地区受损粮库维修重建。中央财政对四川省专门安排应急维修资金,用于抢修该省地震灾区受损粮库。受灾地区确需恢复重建的粮食仓房,纳入灾后重建规划统筹考虑。
3促进受灾地区种粮农民增收。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等资金适当向受灾地区倾斜,促进受灾地区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上述九个方面的政策属于新制定或扩大了原有政策执行范围。凡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中适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受灾地区均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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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英语:Postal Code,又称邮递区号),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实现邮件分拣自动化和邮政网络数位化,加快邮件传递速度,而把全国划分的编码方式。邮递区号制度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通信技术和邮政服务水平的标准之一。
邮政编码通常是用阿拉伯数字组成,代表投递邮件的邮局的一种专用代号,也是这个局投递范围内的居民和单位通信的代号。邮政编码是实现邮件机器分拣的邮政通信专用代号,是实现邮政现代化的必需工具,最终目的是使您的信件在传递过程中提高速度和准确性,因此在交寄信件、包裹时务必写明邮政编码。为了实现邮件分拣自动化和邮政网络数字化,加快邮件传递速度。
发展历史
(英文:postcode)是邮电部门为实现邮政现代化而采取的一项措施,诞生于美国。
邮政编码起源于英国。20世纪50年代初,英国就开始研究邮政编码,并于1959年在诺威治邮区试行,从而引起许多国家的注意。西德于1961正式公布4位数的邮政编码,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邮政编码的国家。
紧接着,美、英、法、澳、瑞士等国陆续在全国推行。1965年后,随着机械设备的广泛应用,邮政编码的优越性更加明显地表现出来,故日、意、加、荷和瑞典等国也相继实行了邮政编码。至1988年初,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邮政编码制度。
2018年5月,新型邮编研发开始立项。预计2020年上半年,“新型邮编行业标准”即可出台,推广使用后,国家邮政局将逐步建立统一的寄递地址库。
医院门诊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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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科学院的历史沿革
门诊部,是一所集医疗、预防、检测、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内设外科、妇科、内科、耳鼻喉科、中医科、医学检测等特色科室。是一所医院的重要职能部门。下面是我收集的医院门诊部工作总结,欢迎阅读。
医院门诊部工作总结1一、注重设备投入,大力提高服务能力。
20年,是我院的“开局之年”,也是我院的“发展之年”,为了在天河镇及周遍乡镇“建立品牌、占领市场、落地生根”我院在院董事会的领导下,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的角度和“占市场、打基础、成本经营”的理念:一是,大力加强设备投入,我们斥巨资引进韩国牙种植系统,日本根管治疗系统,牙洗白喷沙洁牙系统,低辐射牙片X光机系统,手机抗感染消毒系统等等,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二是,坚持人性化标准,精心规划装修诊室,我们在本院设立了“三室二区”,三室既特诊室、口腔正畸室、综合治疗室,二区为两个休闲候诊区,其中一个以电视为主、一个以报刊为主,以适合不同人群的候诊需要,使广大群众尽可能在舒适、优雅的环境中享受医疗服务。
二、注重质量管理,杜绝交叉感染。
我们的宗旨是“医疗安全无小事,病人利益无小事,所以缺陷都是可以避免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是我们的“生命线”:一是,成立医疗安全管理专项工作领导班子,由院一把手王中富主任兼任领导小组组长,直接全面负责全院医疗安全各项工作;二是,严格落实浙江省口腔感染管理标准,引进高效的手机消毒系统,同时大力加强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和医疗废物回收工作,切实杜绝交叉感染,保证医疗安全;三是,无痛医疗,为了减少病痛,我们坚持选用进口超细的针头和进口碧蓝麻药,配合认真细致的操作,结合细致的治疗方案,权衡各方案之间的利弊,共同制订最佳治疗方案,并在每一步都主动事先征得患者知情同意;四是,平价医疗,我们在不断增加医疗成本,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先进设备投入的情况下,我们严格执行并低于省物价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来收费,以最实惠的价格直接让利于群众,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注重服务内涵,树立优秀好口碑。
“以服务、树口碑”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在日常门诊工作中,我们始终贯切“以人为本”的观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我们一是,推行“微笑相迎、主动问候、首问负责、出院相送”的服务模式,变“要我服务”为“我要服务”;二是,严格执行五声活动,既“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不明白有解释声、不满意有道歉声”;三是,开展预约门诊,为了节省患者的等待时间,我们在网络上和电话热线上都开通了预约服务,方便大家就诊,患者只要在我院接受第一次检查和治疗后,都可以根据自己的便利程度,通过各种方式预约下次就诊时间;四是,不断健全门诊部网站管理,方便广大患者查询口腔保健资料和了解本院各种信息及医患之间的沟通;五是,随时注意诊室环境清洁、幽雅、舒适,保持窗明镜静,并免费为候诊患者及其家属提供茶水。
四、注重奉献社会,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我们根据我院的特点和群众的需要,不断团结和组织广大员工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充分发挥白衣天使的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一是成立了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以组织的形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二是,开展“重晚情、送温暖”活动,我们定期组织优秀医务人员到老人宫、各村老人公寓为广大老人开展口腔健康检查,并免费赠送口腔医疗药物;三是,组织青年志愿者深入村庄、挨家挨户、无偿提供出访、随访活动和口腔健康教育及赠送口腔保健用品等活动;四是,积极参加“慈善一日捐”活动,我们在各种场合中向汶川地震同胞捐款近3000余元人民币;五是,积极开展“爱牙日”活动在今年9月20日,我们组织12名医务人员到庄泉村街头开展以关注中老年口腔健康为主题的义诊活动,现场来口腔检查和量血压的群众争先恐后、络绎不绝,活动中我们共向50岁以上老人赠送药品和代金券计5万余元,发放口腔宣传资料1万余份,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和表扬。
总之,回顾近一年来的工作,我院的各项工作基础有了新的发展,措施有了新的创举,局面有了新的突破,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在新的一年中,我们将更加努力进取、开拓奋进、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为我院的强院建设再立新功而努力。
医院门诊部工作总结2xx年即将过去,20xx年已渐行渐近,在今年4月份兼任门诊部主任以来,尽自己的力量完成院领导交给的任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一些不足。现将这几个月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任之初就听到了来自急诊科和五官大科双方关于值班协调性的问题,了解情况后,在院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下,让其双方面对面解决这些问题。经双方协商并形成书面协议,呈送院领导同意后,圆满完成了这项任务。
二、今年9月份,我院对门诊预约挂号进行了改革。除原来的现场来院挂号外,我们又开通了网上预约挂号、电话预约挂号等多种形式的挂号方法,极大的方便了患者,也为我院在患者中赢得了好的口碑。
三、另外在各科大夫出诊时间及形式上也进行了多项变革。内科、妇产科都已经施行了较长时间固定人员出门诊的'制度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原来门诊大夫总变换,患者就诊缺乏连续性,非常不方便,现在患者就诊时大夫也能对病人从始至终的负责。方便了门诊的管理和各科室内部的管理。两个外科由于人员短缺、科内手术多等原因,至今不能固定人员出门诊。今后将继续努力和外科多沟通,以尽早促成此事。儿科虽然人员极度短缺,但仍然派大夫出诊,使门诊就诊的儿童得到了方便,也使住院部秩序得到了改善。
四、建立建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情况良好。
五、外聘专家及康院长都能尽职尽责按时出诊,以至于出现了我院过去从未有过的早早排队挂号、抢号的现象。
总之,在20xx年的工作中,有院领导的正确领导,有各科室的鼎力支持,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更应该看到的是我们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门诊部要发扬我们的优点,改正我们的不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为医院发展做出我们的贡献。
医院门诊部工作总结3综合门诊20XX年在公司及医院领导的指引带领下,按照全院的战略布置、经营思路和目标要求,积极认真地配合开展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尽到了应有的职责,总体业绩逐步提升,现就20XX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经营情况:综合门诊6—11月共计挂号10708人,初诊为3484人,复诊为7224人。其中内科初诊934人,复诊2598人;外科初诊581人,复诊923人;五官科初诊547人,复诊510人;中康科初诊553人,复诊840人;失眠科初诊193人,复诊495人;中医科初诊229人,复诊492人;儿科初诊198人,复诊588人;肝病科初诊259人,复诊778人。
二、加强经营督促,与门诊各专科每月签订经营任务指标,全部平均完成预定任务,业绩从最初点增长至最高点,增长率为547%。
三、加强经营报表的规范管理,按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解决,完善经营工作。
四、坚持每周门诊周会制度,加强综合门诊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的监管,注重医生业务的学习和经营意识、运作的培训,做到常抓不懈。
五、重新策划包装各专科的广告宣传。对耳鼻喉、失眠、肝病等的疗法宣传重新定义、策划包装,把原来较为简单及不适应的广告宣传进行补充整改、变换概念,使之更趋生动祥实与合理性,达到了更佳的广告效果。如把失眠科原来的“三步安神疗法”,经过设备、药品的调整以及医生的培训,充实了内容,重新整理出“睡眠多靶位平衡疗法”,取得了明显的经营成效。
六、7、8两月,组织开展“署期耳鼻喉专家会诊”活动,使耳鼻喉门诊量明显上升,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同时协调配合全院开展“第四届兰州健康节”活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并龋。
七、从9月份开始,联系、组织、协调榆中县和永登县妇科体检活动,共计体检妇女1375人次。在体检的过程中做好宣教与服务工作,为医院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形象及一定的效益。
八、10月份配合全院开展“健康陇原。感恩中华”国庆促销活动,综合门诊抓住机遇,积极参与,总体取得了半年度最好的成绩。
九、加强与企划部的配合,广告宣传从经营实际出发,做好各媒体的广告投放与宣传工作,确保广告的质量和效果。
十、加强与导医客服的配合,做好门诊分诊、挂号、统计及客服咨询预约等工作,协调门诊医生服务好每一位患者。
十一、加强与网络部、市场部的配合,跟踪网络宣传推广情况,完善网页的相关内容,以及做好《元素》杂志的投放工作。
十二、加强与其它相关部门、科室的协调配合,保证了综合门诊各方面工作的正常运转。
十三、积极参与全院的经营管理,配合领导搞好各项工作。
在经营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纠正完善。主要是:
一、与员工的沟通尚不够。
二、个别医生责任心不强、经营意识淡保。
三、个别员工的劳动纪律性尚差。
四、院内科室间专科病人的转诊不到位。
五、门诊分诊、挂号、统计未完全规范。
六、部门、科室间的协调配合不尽人意。
新的一年里,我们要把生存发展的压力,变成改善和提高服务动力,坚持质量是生命,医德是本钱,信誉是效益的观念,没有优质服务就没有工作质量。应始终恪守这样的信念,医院的功能就是尊重病人,想方设法为病人看好病,做好服务。
首先把“看好病”这一实事办好,在为病人服务的问题上,力求“好事办实”。
要强化服务态度,杜绝一切与病人耍态度、争吵的事端发生;对其违规者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尽量地给病人营造一个宽松的就医环境。
在廉政方面继续推行服务承诺十项准则,继续推行严格控制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开单提成,请吃、请玩,利用职务之便索要红包、礼品等不良行为发生,严格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十不准制度。
甘肃省农业科研机构的设置,始于清代末年,当时仅有小型的农业试验场。民国年间,成立农业改进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业和农业科技事业的发展,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得以不断发展壮大,逐步臻于完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概况
清光绪32年(1906年),甘肃省在兰州西贡院设南北农业试验场,翌年在兰州小西湖设试验外场。清宣统三年(1911年)两场停办。民国2年(1913年),西贡院农试场重新开办。民国17年(1928年)以西贡院农试场为基础,改设为第一农事试验场,并在天水、平凉、武威、张掖、酒泉分别设立第二、三、四、五、六农事试验场,在兰州庙滩子设河北农事试验场。
民国27年(1938年),经甘肃省政府核定将经济部西北种畜场、甘肃省第一农事试验场、兰州小西湖苗圃等机构合并改组成立甘肃省农业改进所,下设农艺、园艺、病虫害、保土、森林、畜牧、推广、农经、农业化学、垦殖等专业组。省建设厅长陈体诚兼任所长,杨著诚任副所长。
民国28年(1939年),甘肃省农业改进所所址迁入兰州雁滩农场。所部设农艺、森林、农政、畜牧兽医、植物病虫、土壤肥料6个组,并接收徽县、成县、定西、临洮、靖远、武威6个县苗圃及天水、平凉、岷县3个农场,将经济部西北种畜场改为甘坪寺种畜场。由省建设厅长李世军兼任所长,程景皓为副所长。12月,为责任专一,甘肃省政府委任李茂代理所长。
民国29年(1940年),甘肃省农业改进所与行政院农产促进委员会合作办理农业推广事宜,所内增设农业推广处,并设榆中农推试验县办事处及天水、泾川、临洮3个农业推广所,1月,在岷县、平凉、张掖分别设第一、二、三区农试场。
民国30年(1941年),甘肃省农业改进所下增设皋兰农试场和兰州农业推广所,并从浙江大学农学院聘请一批农业科技人员来甘肃工作,增强了试验研究和技术推广力量。
民国31年(1942年),甘肃省政府为配合抗(日)建(国)大业,增产食粮,对农改所充实人员,增加经费,调整组织。委任汪国舆任所长,王金铭任副所长。所内分设总务、会计、技术3个室。技术室下设园艺、农艺、森林、病虫害、保土、推广6个组。附属机构有张掖、平凉、岷县3个区农场,甘坪寺种畜场,兰州、临洮、天水、徽县、靖远、泾川、榆中、平凉、张掖9个农业推广所,皋兰、天水、徽县、靖远、泾川、张掖、高台、临泽、敦煌、成县10个植棉办事处。
民国32年(1943年),甘肃农业改进所为集中力量进行各项农林畜牧实验工作,将下设的雁滩农场改为农林实验总场,并设张家寺实验分场。为分区进行农林实验工作,将所属的张掖、岷县、平凉3个区农场分别改组为河西区、洮岷区、陇东区3个农林实验场。增设陇南区农林实验场(设在天水)和皋兰、岷县、武威、永登4个农业推广所及兽医防治大队一队。甘坪寺种畜场改为“甘肃省甘坪寺种畜场”。所属的皋兰、定西、徽县、靖远、平凉、张掖、武威、临洮8座中心苗圃,分别改为县苗圃,交各县府管理。雁滩苗圃改隶甘肃省造林会。各县植棉机构撤销,业务由推广所兼办。
民国34年(1945年),为增强推广事宜,所下增设酒泉、清水、静宁3个农业推广所。王金铭升任甘肃农业改进所所长。民国35年(1946年)秋,王金铭辞职,所长暂由建设厅长张心一兼理,后由陈元昌代理。
民国36年(1947年)张桂海任甘肃农业改进所所长;民国37年(1948年)袁义田、刘宗向任副所长,并同时成立陇西、渭源、成县、甘谷等4个推广所。1946年,甘肃农业改进所的总人数由建所初的16人增加到134人,其中技术人员95人。
建国前夕,甘肃农业改进所机构设置有:技术室、推广处、总务处、会计室、出纳股、文书股、庶务股;农艺、园艺、病虫害防治、森林、保土等专业组及雁滩实验区;下属机构有18个县农业技术推广所和河西、陇东、洮岷、陇南4个区农林实验场,张家寺农场,雁滩农林实验总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概况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甘肃农业科技事业的发展和科研机构的演变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1稳步发展阶段(1949年—1965年)
1949年8月3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甘肃农业改进所,同年10月25日,甘肃行政公署第一次专员联席会议决定恢复甘肃农业改进所。1950年2月后改名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农林厅农业改进所。
1952年,在甘肃农业改进所的基础上,分别在兰州市安宁区刘家堡成立了甘肃省农林厅农业试验总场,下设经管股、技术股、推广股及甘谷、平凉两个直属试验分场;在雁滩成立了甘肃省农林厅园艺试验总场(1957年迁至榆中),在武威、天水设园艺试验分场。到1957年底,已建立省、地两级农业试验场、站共8处,分布在兰州、定西、西峰、甘谷、武都、临夏、甘南、张掖等地区。另外,在安西设立棉花试验站(后改为中国农科院河西走廊棉花试验站);徽县设立蚕桑试验站;文县设立草坪药物试验场。截止1957年,全省已有农业、园艺技术干部147人,其中:相当大学程度的67人,技术辅助人员71人。
1958年10月5日,在甘肃省农林厅农业试验总场和甘肃省农林厅园艺试验总场的基础上,在武威黄羊镇成立甘肃省农业科学研究所,省人民委员会任命冯祖述为所长。同年12月25日,甘肃省农业科学研究所扩建为甘肃农业科学院(地级),隶属于省人民政府领导,与甘肃农业大学合设一个党委(1959年院、校分设党委),并代管省上设在黄羊镇的水利、畜牧、农业机械3个中专学校(1963年取消领导关系)。农科院下设的行政组织机构有:党委办公室(包括秘书、组织、宣传、保卫、共青团委等)、院办公室、科学技术工作处(附设科学情报科)、总务处(下设财务科、基建科、伙管科、总务科)、人事处;业务机构设有: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棉花、园艺、土壤肥料、植物保护、林业、畜牧兽医(代管)、农业机械(代管)等9个专业研究所,水利、畜牧、农业经济、新技术4个研究室(组),综合化验室及兰州、黄羊试验农场、榆中园艺试验场。农科院各专业所还在全省选有代表性的地区设立专业或综合性农村基点,成为农业科学研究试验、示范、推广的前哨阵地和先进农业科学技术的辐射源。
1960年—-1962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在全省大规模精简机构下放干部中,全院职工由1961年8月的548人精简下放到1962年4月的138人。农业科研工作受到较大的影响。1962年5月,经济作物研究所并入粮食作物研究所,改为作物研究所。同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召开,决定加强农业科研工作,停止下放干部,已经下放到基层的科技人员,绝大多数陆续回到原工作单位,情况得以好转。1963年3月,鉴于黄羊镇在气候、水电设备条件及社会条件对发展农业科研的局限性,经中共甘肃省委批准,甘肃农业科学院由武威黄羊镇迁入兰州安宁区刘家堡,院部和作物研究所暂借兰州师范专科学校两个单元的宿舍楼办公,园艺所、植保所在邱家湾玻璃厂旧址住宿办公。1964年经国家农业部批准,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和甘肃农业科学院共同在甘谷建立了“甘谷小麦锈病试验站”(1966年“文革”开始后撤销)。1965年9月院部又迁到邱家湾玻璃厂旧址,与园艺、植物保护两个研究所一起办公,并在此基础上建设新院址。
1957年—1965年,全省各地区一级的农业科学研究所也在原地区试验场(站)的基础上先后扩建而成。扩建的时间是:1957年庆阳地区农科所,1958年武都地区农科所和兰州市农科所,1959年临夏回族自治州综合农业研究所和张掖地区、平凉地区、定西地区农科所,1960年天水地区农科所,1963年酒泉地区农科所,1965年武威地区农科所。从1963年到1966年“文革”开始前,各地、州、市农科所的行政、人事由所在地区农(林)牧局领导,科研业务和经费由省农科院领导(“文革”开始以后到1985年,省农科院和地区所之间的业务领导关系中断)。至此,全省农业科研工作已形成体系,农业科研机构已具备相当规模,农业科技力量不断壮大,为我省农业科学事业的快速发展创建了良好条件。
这一时期在甘肃农业科学院任职的院领导有:1959年6月,省委书记处书记、副省长张鹏图兼任院党委书记、院长,王世杰任副书记、副院长,主持工作;1960年刘卫民任副书记、杨志贤任副院长;1965年龚复兴任书记,白彦博、吴治国任副院长。
2、文化大革命阶段(1966年—1976年)
1966年,“文革”开始后,农科院的科技人员大多集中在院部参加“文化大革命”,科研工作基本处于停顿状态。1967年2月5日,农科院职工群众组织夺了院、所的领导权,由院、所职工群众推选代表组成“甘肃农科院临时生产管理委员会”,领导全院的科研生产工作。1968年4月11日,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将“甘肃农业科学院”改称为“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并成立甘肃省农业科学院革命委员会,原农科院副院长白彦博任革委会主任,各专业研究所、试验场分别成立革命领导小组。同年10月31日,按照省革命委员会指示,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又迁回武威黄羊镇,办“五七干校”,搞“斗、批、改”。1969年2月4日,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甘肃省农业科学院。
1969年10月,在原甘肃省农业科学院的基础上成立甘肃省农牧业管理局下属的甘肃省农业科技工作队(县级)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各专业研究所随之解体,大批科技人员下放“干校”劳动或被强迫退职和遣返回家,科技力量被严重削弱。1970年初,农业科技工作队革委员筹备小组按农村基点的布局组建了河西、中部、陇东、陇南4个党支部,分片管理所在地区的农村基点。同年9月2日,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张掖九公里“五七干校”(即园艺场)一部分(土地2100亩,果树2万余株,职工72人)划归甘肃省农业科技工作队。1971年1月,甘肃省农业科技工作队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解放军“三支两军”代表刘洪生任书记,段亚君任主任。下设:政工组,办事组,业务组,甘谷、黄羊两个农药实验组,林业规划组,张掖、黄羊、兰州3个试验场。农业科技人员主要是下农村帮助社队搞生产、“学大寨”。1972年9月,榆中园艺场划归省科技队领导。同年12月,在甘肃省农业科技工作队的基础上恢复县级建制的甘肃省农业科学院,隶属省农业局领导。1973年7月3日,根据甘肃省农业局指示,中共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委员会研究决定,恢复粮食作物、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4个专业研究所,民勤治沙站也划归省农科院领导。1975年又建立经济作物和林业两个研究所,张掖九公里园艺场全部划归省农业科学院。1975年6月,甘肃省农业科学院由县级改为地级,隶属省农业厅领导,丁惠民任党委副书记、革委会第一副主任。1976年1月,院行政机构改设为政治处、办公室、业务处、后勤处。
这一时期,甘肃省农业科学院走过了一段曲折的道路。机构经历了一个被撤销、改并和恢复的历程,队伍经历了一个被遣散、下放和收回的过程,试验研究工作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处于停顿状态,农业科研工作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3、整顿提高阶段(1977年—1985年)
1978年,甘肃省科学大会和全国科学大会的相继召开,预示着科学的春天已开始回归祖国大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甘肃省的农业科技工作,在“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方针的指引下,蓬勃地向前发展。
1978年8月,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在《甘肃农业科技》编辑组和图书资料室的基础上,成立了科技情报研究所;同时将林业科学研究所和民勤治沙站划归省林业厅领导。同年10月,将园艺所分解为果树研究所和蔬菜研究所。1979年1月,经中共甘肃省委批准,撤销省农科院革命委员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分工负责制。任命王克为党委书记,张作良任院长。同年4月,院水产组扩建为水产研究所。
1982年,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农科院院址再次由武威黄羊镇迁回兰州市安宁区刘家堡,党务及干部隶属省委农村工作部管理,业务和财务归省农业厅领导。是年,为解决中部干旱地区的农业生产问题,省农科院在定西唐家堡建立了以旱农为主的综合治理实验区,并开展跨省区多学科的协作研究。1983年,按照领导班子“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中共甘肃省委调整了省农科院的领导班子,由高兆兴任书记,曹尔昌任院长。新一届院领导班子组建后,对农科院科研体制建设和研究任务提出了新的设想意见:确定中部定西干旱地区、河西灌溉农业区及陇东旱塬区(简称两西一东)为农科院的科研战略重点地区,分别建立综合试验站(区),开展农业的综合性研究。
1983年,省委、省政府领导到省农科院现场办公,决定给农科院拨款450万元在兰州集中建院。经过两年的努力,至1985年,甘肃省农科院的兰外各专业所均已迁入兰州,基本完成了集中建院任务。院行政机构设办公室、科管处、政治处、人事处、计财处、总务处及纪律检查委员会。研究机构设有: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土壤肥料、植物保护、果树、蔬菜、情报等7个研究所;张掖、黄羊、兰州、榆中等4个试验场和一个中心测试室。同时,在全省各不同生态类型区根据区域农业发展的要求,设有专业或综合性的固定农村基点13个,短期或季节性试验基点每年都在30个左右,初步形成了一个布局较为合理、学科较为齐全的农业科技体系网络。
这一期间,甘肃省农业科学院的科技队伍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1983年省上对农科院的人员编制核定为1420人(其中机关70人,研究所520人,试验场830人),到1985年实有职工1306人,其中:科技人员445人,占总人数的3408%;行政管理人员105人,占804%;工人756人,占5788%。科技人员中,高级人员8名,中级116名,初级321名。
4改革创新阶段(1986年—2008年)
这一时期是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全面贯彻党的科技方针,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科研成果,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甘肃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
1985年,中共中央下发《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从改革拨款制度、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开拓技术市场、科技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等方面提出了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此后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又相继下发有关科技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为适应科技体制改革的形式,从1986年开始,省政府每年拿出专项经费,支持搭建省、地两级农业科研业务指导联系平台。实现了全省农业科研的统一规划和协作攻关,最大限度的利用和发挥了农业科技资源,促进了我省农业科技事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1987年2月,中共甘肃省委决定张兴同志任甘肃省农科院党委书记,甘肃省人民政府任命王吉庆同志为甘肃省农科院院长。与此同时,甘肃省科委提出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的意见。1988年6月,中共甘肃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加快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进一步改革科技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各种类型的科技承包和经营承包,拓宽技术市场渠道,加速科技向生产转移,加快企业技术进步等具体规定。
在科技体制改革大潮的推动下,甘肃省农科院各专业研究所陆续开始组织人员成立技术开发服务部,经营各类农作物和瓜菜优良品种,同时继续参与各种类型的科技承包并开始尝试有偿科技咨询和科技服务工作。1989年6月甘肃省农科院决定增设“农业科技开发中心”(1992年4月后改称科技开发办公室),组织管理和协调全院的科技开发工作。1990年5月,中共甘肃省委决定刘恭同志任甘肃省农科院党委书记。随后院里和各专业研究所也相继组建成立:甘肃农业科技开发公司,甘肃省农科院蔬菜所科技服务部,果树所园艺技术服务部,兰州四方软罐头发展公司,植保所新农药试验开发中心,粮作所科技开发实业公司、宏图科技开发公司、宏达科技开发服务部,经作所庭院经济科技服务部,海南陇兴科技开发实业公司等。199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并召开了全国科技大会,提出了“科教兴国”战略。同年11月初,经民主选举,冯应新同志当选为甘肃省农科院院长。1999年6月,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提出调整科研机构,转换机制,农业类科技机构要成为开展区域性重大农业科技攻关和新技术研究的农业研究开发中心。在国家和省上有关文件的指导和要求下,经过几年的发展,到2000年省农科院的科技开发实体已达到12家,分流科技开发人员约90人。同时,在把科技创新贯穿于改革的过程中,各研究所都有了进入市场经济的窗口,有了自己的主营产品。
为适应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甘肃省农业科学院于2001年4月30日决定,组建“甘肃省农科院生物技术中心”和“甘肃省农科院农产品贮藏加工研究中心”。是年,编制了《甘肃省农业科学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并分步组织实施。为做大、做强科技产业,优化整合重组全院的各类种子开发机构,2002年7月1日,甘肃省农业科学院成立了“甘肃飞天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并举行揭牌仪式。标志着农科院的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开发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初步形成了集科研、生产、经营一体化,检验、加工、销售一条龙的科技产业开发格局。
2003年12月3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开发类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分类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下发,提出了进一步深化省属科研机构管理机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规定了组织领导和实施的原则与办法。2004年9月,中共甘肃省委决定宋尚有同志任甘肃省农科院党委书记。2006年2月,中共甘肃省委决定钱加绪同志任甘肃省农科院党委书记;2006年3月,甘肃省人民政府任命宋尚有同志为甘肃省农科院院长。2006年8月8日,农科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组建甘肃省农科院马铃薯研究所。
经过历时近20年的探索、实践、观察,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反复修改,和多次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和有关厅局汇报、沟通的基础上,2006年9月,省政府批复印发了《甘肃省农科院改革方案》,确定农科院以承担区域农业科技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服务“三农”为主的九大职能;建立以聘用合同制为核心的用人制度,以目标责任和业绩效益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制度,以项目为核算单位的新型运行管理机制和符合科研单位特点的分配激励制度。实行省财政一级预算,业务归口省科技厅管理,实行院(所)长负责制。
2006年11月4日,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实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及其下属研究所职能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通知》,核定甘肃省农科院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厅级建制,事业编制800人,内设7个职能处室和1个后勤服务中心,设置12个专业研究所(中心),3个农业试验站和3个试验场。具体机构设置,院机关有: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科研管理处、财务资产管理处、产业开发管理处、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和后勤服务中心,事业性质,县级建制。院下属专业研究所有:作物研究所、马铃薯研究所、旱地农业研究所、生物技术研究所、土壤肥料与节水农业研究所、蔬菜研究所、林果花卉研究所、植物保护研究所、农产品贮藏加工研究所、畜牧品种改良研究所、啤酒原料研究所和科技信息中心,以上均为事业性质,县级建制。三个试验站是: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张掖节水农业试验站、榆中高寒农业试验站、黄羊麦类作物育种试验站,均为事业性质,科级建制。三个试验场为: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张掖试验场、榆中园艺试验场和黄羊试验场,各试验场整体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同时,撤销甘肃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经济作物研究所,农业测试中心和兰州试验场。
2007年,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甘肃省农科院改革方案》和省编委核定的《甘肃省农科院及下属研究所职能机构编制》方案,理顺了财政拨款渠道,优化了内部管理机构,完善了专业学科设置,解决了转企单位的职工供养问题,实施了工作人员定员招聘,建立了新型运行机制,至此,甘肃省农业科学院机构改革的任务基本完成。《改革方案》的落实,标志着农科院科技体制改革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内部机构及学科设置更趋合理,不仅为提高农科院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也为新时期、新阶段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了科技支撑和保证。
2008年1月18日,省长徐守盛、副省长陆武成及省上有关部门领导来甘肃省农科院现场办公,确定立项投资修建甘肃省农科院创新大厦,使甘肃省农科院实现了由求生存向求发展的重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