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核心提示赤峰市国家税务局内设行政机构10个、直属机构2个、事业单位4个,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下辖12个旗县区国家税务局,15个副科级分局,37个税务所。 1、办公室负责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报告,承担税收法规文件清理、鉴定及汇编工作;负责全市国税工作

赤峰市国家税务局内设行政机构10个、直属机构2个、事业单位4个,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下辖12个旗县区国家税务局,15个副科级分局,37个税务所。 1、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报告,承担税收法规文件清理、鉴定及汇编工作;负责全市国税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等组织筹办工作;负责文秘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印鉴管理、督办查办、调查研究和外事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及保密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分办、转办、催办和督办工作;负责各类报刊的征订、发行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政策法规科

负责进行有关政策法规的调研工作;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调研工作;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目标化管理考评工作;负责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对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干部执法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区局法规部门部署的系统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等法律事务,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流转税管理科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流转税的税种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根据税法规定和税种特点,结合自治区实际拟定所管税种具体的税收征管办法;处理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流转税政策调研、信息收集、业务培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管理;负责增值税金税工程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工作;负责出口退税计划管理;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负责出口退税电子信息的采集、核查、传递;负责电子口岸执法系统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和清算工作;负责增值税、消费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税收调研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所得税管理科

负责内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和政策管理及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的管理;负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组织、督促、指导工作,布置企业所得税各项检查;根据规定权限依法受理、审批各类减免税,督促和检查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履行对汇缴成员企业就地监督管理的职能;负责税源监控和调查,及时报送税源信息资料,分析税源增减变化情况;制定和实施各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范税前扣除的有关台帐;负责所得税政策的宣传和调查研究;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涉外税收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对现行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国际税收协定执行;负责反避税、规模较大涉外企业的税务审计、情报交换,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征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制定综合性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负责税务登记等税收资料的管理;牵头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防伪税控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综合性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纳税服务、日常税源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计划统计科

负责编制分配本系统税收计划,对税收收入资料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汇总、上报;负责对全市百万元以上重点纳税户进行监测;负责税收会计核算的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工作;负责税收会计政策落实及解释工作,办理各项提退税款的审批;负责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转批;负责各种税收票证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财务管理科

负责本系统经费预算编制、执行及决算工作;负责本级机关和直属机构财务核算工作;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税务制服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银行账户管理工作;与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承担科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人事教育科

负责设置、管理全市国税系统副股级以上机构的设立、更名、撤并的上报和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国家公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国税系统的编制核定、统计、分解工作;负责全市基层国税局领导班子建设及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交流、调配、奖惩等项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日常运行和监控工作;负责全市国税系统人员档案、劳动工资及保险福利工作;负责全市国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对基层局思政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各类争创活动的组织、指导、考核、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奖励事项承办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科级,挂靠人事教育科)。贯彻落实各级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监督、检查系统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待遇落实情况;接待处理离退休人员的遗属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学习、文体活动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9、监察室

监督、检查全市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财经纪律、执行人事制度的行为;受理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

负责贯彻执行车购税征收管理法规、条例和规章,及上级制定的有关征收业务、工作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市车购税征收管理及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和进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市车购税凭证的请领、保管、发放、使用、收存、缴销等管理工作,编制上报票证使用去向明细表及票证月报表;负责办理全市汽车、挂车、免税车辆的车购税征收业务及异动、丢失补办、换证和建档工作;负责车购税征管业务及政策的咨询解释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组织的换届改选工作;负责发展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工作;负责组织召开机关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学习教育活动;负责机关纪检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的工会工作,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组织开展各种竞赛活动,活跃职工的文化生活;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稽查局

负责对红山区国家税务局、松山区国家税务局、赤峰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所辖企业涉税案件实施稽查,负责对全市国税系统大案、要案查处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务稽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综合选案股、检查一股、检查二股、检查三股、案件审理股、案件执行股,级别均为正股级。

2、直属税务分局

直属税务分局负责红山区辖区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汇总纳税的中央直属企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涉外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为正科级非全职能分局。负责对所辖企业的税收监控、管理和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综合业务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税源管理三股、办税服务厅,级别均为正股级。 1、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对各旗县区局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目标考核;负责市局及基层局的各种电子信息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税系统计算机网络规划、建设和安全工作,并对各旗县区局的网络建设项目进行审批;负责全市国税系统软件开发、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国税系统计算机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国税系统计算机应用的技术保障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市局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及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基本设施、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办公楼水、暖、电的维修和保养;负责管理机关各种车辆及设施;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票证中心

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计划、领购、发售工作;负责普通发票的审批、印制、领购、发售管理和检查工作;负责丢失、被盗、流失发票的管理工作;负责发票库房的安全保卫值班工作;负责组织加油机税控装置的安装、检查及燃油税专用凭证的领购、发放、检查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赤峰培训中心

负责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及赤峰市国家税务局部署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国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对培训中心事务管理,负责培训的服务、食宿等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赤峰市旗县(区)国家税务局是主管赤峰市旗县(区)国家税收工作的正科级全职能局。旗县(区)国家税务局12个:

阿鲁科尔沁旗国家税务局、巴林左旗国家税务局、巴林右旗国家税务局、林西县国家税务局、克什克腾旗国家税务局、翁牛特旗国家税务局、喀喇沁旗国家税务局、宁城县国家税务局、敖汉旗国家税务局、元宝山区国家税务局、松山区国家税务局、红山区国家税务局。 副科级税务分局15个:

阿鲁科尔沁旗国家税务局城乡税务分局、巴林左旗国家税务局丰水山税务分局、巴林右旗国家税务局大板税务分局、克什克腾旗国家税务局经棚税务分局、翁牛特旗国家税务局乌丹税务分局、翁牛特旗国家税务局梧桐花税务分局、喀喇沁旗国家税务局乃林税务分局、宁城县国家税务局天义税务分局、宁城县国家税务局八里罕税务分局、元宝山区国家税务局平庄税务分局、元宝山区国家税务局云杉路税务分局、松山区国家税务局穆家营子税务分局、松山区国家税务局文钟税务分局、松山区国家税务局红花沟税务分局、红山区国家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

税务所37个:

阿鲁科尔沁旗国家税务局天山税务所;巴林左旗国家税务局林东税务所、十三敖包税务所、隆昌税务所;巴林右旗国家税务局宝日勿苏税务所;林西县国家税务局大井税务所、林西税务所、统部税务所、新城子税务所;克什克腾旗国家税务局土城子税务所、宇宙地税务所、广兴源税务所、达里税务所;翁牛特旗国家税务局广德公税务所、乌敦套海税务所、新苏莫税务所;喀喇沁旗国家税务局牛营子税务所、锦山税务所、王爷府税务所;宁城县国家税务局城关税务所、瓦房税务所、一肯中税务所;敖汉旗国家税务局城区税务所、新惠税务所、四家子税务所、下洼税务所、哈沙吐税务所;松山区国家税务局安庆税务所、当铺地税务所;红山区国家税务局西屯税务所、站前税务所、同济税务所、三中街税务所、东城税务所、城郊税务所、桥北税务所、红庙子税务所。级别均为正股级。

税务分局(所)主要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预测和分析、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和零星税款的征收等,承办上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牧区贫困问题的调研工作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共有52个旗(截至2018年11月),分别是:

1、呼和浩特市辖1个旗

土默特左旗

2、包头市辖2个旗

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3、呼伦贝尔市辖4个旗、3个自治旗

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     

4、兴安盟辖3个旗

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

5、通辽市辖5个旗

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库伦旗、奈曼旗、扎鲁特旗

6、赤峰市辖7个旗

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敖汉旗

7、锡林郭勒盟辖9个旗

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

8、乌兰察布市辖4个旗

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

9、鄂尔多斯市辖7个旗

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

10、巴彦淖尔市辖4个旗

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

11、阿拉善盟辖3个旗

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

扩展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古,首府呼和浩特市。截至2018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辖9个地级市、3个盟(合计12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23个市辖区、11个县级市、17个县、49个旗、3个自治旗(合计103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位于中国北部边疆,由东北向西南斜伸,呈狭长形,东西直线距离2400公里,南北跨度1700公里,横跨东北、华北、西北三大区。土地总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23%。东南西与8省区毗邻,北与蒙古国、俄罗斯接壤,国境线长4200公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区划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区情概况

  一、牧区基本情况

 赤峰市牧民主要分布在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和敖汉旗共6个旗、18个苏木镇、351个嘎查村中,牧民总户数71万户、总人口271万人,劳动力总数131万人,从业人员122万人,其中有101万人从事农牧业,有21万人从事二、三产业。全市牧区耕地面积140万亩、草牧场面积4600万亩。年全市牧民人均现金收入3739元。年以前,赤峰市的牧民人均纯收入一直高于农区,由于近几年牧民收入增幅减缓,从年开始牧民人均收入已经落后于农民,年牧民人均纯收入为2625元,比农民低209元。

 赤峰市牧民人均占有的草牧场资源与全区牧区平均水平差距很大。据自治区农调队抽样调查资料显示:赤峰市牧民人均占有草场面积为169亩,仅为全区牧民人均1119亩的15%。由于草场面积少,限制了牧民的养畜规模,加上牧区种植业基础差、从事二三产业的劳动力人数少等因素,使得目前赤峰市牧民的收入水平大大低于全区水平。年,赤峰市牧民人均纯收入为2127元,仅相当于全区牧民平均3526元的60%,人均现金收入为2828元,仅相当于全区牧民平均6539元的433%,牧民人均存款为589元,仅为全区牧民平均1992元的296%。

  二、牧民贫困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贫困现状

 由于赤峰市牧区经济发展相对缓慢,牧民收入水平低,目前赤峰市牧区和牧民贫困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年底,全市牧区351个嘎查村中,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嘎查村为198个;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为702万人,占牧区人口总数的259%;大大高于全市143%的贫困面;牧区温饱不稳定的低收入人口为922万人,占牧区总人口的比例为34%,也高于全市211%的比例。另据市农牧局多经站统计资源显示,目前全市牧区尚有9184户牧民是无畜户,占总户数的134%,无畜户人均纯收入仅相当于全市牧民人均纯收入的484%,绝大多数无畜户的人均纯收入低于自治区核定的牧民最低800元生活保障线。

 (二)贫困原因分析

 1、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由于自然的`、历史的原因,牧民居住非常分散,通路、通电、通邮、通广播电视、通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难度大,导致牧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目前,全市牧区351个嘎查村中,仍有267个不通电话,44个不通汽车,46个不通广播电视,280个嘎查村牧民没有自来水,71万牧户中15%的户不通电,40%的嘎查村没有卫生室。

 2、部分牧民因经营规模萎缩而返贫致贫。赤峰市牧区主要分布在科尔沁和浑善达克两大沙地,由于草牧场资源不足,长期以来牧民为了生存和发展,不是超载过牧,就是大面积开荒种地(目前赤峰市牧区人均耕地已经超过农区达到508亩,而人均水浇地只有081亩),这两种掠夺式的生产方式所造成的结果就是对草牧场的严重破坏,牧区草牧场沙化、退化面积越来越大,畜牧业生产规模萎缩,部分牧民家庭成为无畜户或少畜户,由此出现大量的返贫致贫人口。

 3、因病、因教返贫现象比较严重。由于牧区医疗卫生条件差,牧民的患病概率相对较高,而对于一般的牧民家庭而言,主要劳动力一旦患上比较严重的疾病,就会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支付学生的医药费而返贫致贫。另外,牧区居住分散,多数牧民的孩子从小学开始就要采取寄宿制上学,一名高中生一年的费用支出一般在8000-10000元左右,一名初中生也要4000元以上,这对没有多少积蓄的牧民家庭来说,学生上学的费用只能靠大量出卖牲畜来支撑,有的甚至卖掉种畜和基础母畜等重要生产资料,造成家庭生产经营规模迅速萎缩而返贫致贫。如克旗达尔罕乌拉镇巴彦都胡木嘎查,162户牧民中,近两年,就有10户因病返贫,有20户因供高中以上学生读书而致贫,这两类反贫致贫户占该嘎查占现有贫困户总数的40%。

 4、思想观念陈旧,生产方式落后。目前,多数牧区贫困嘎查村仍然采取靠天养畜,自然放牧的传统生产经营方式,牧民饲养的牛、羊仍以当地土种为主,胚胎移植、牛羊冷配技术、饲舍育肥、饲草料加工青贮等先进的畜牧业适用技术在贫困牧区还没有得到广泛推广应用,畜牧业的生产经营效益很低,由于思想观念陈旧、生产方式落后、科技含量低,直接影响到牧民家庭经营收入的快速提高和贫困牧民脱贫致富的进程。

 牧区贫困问题已经成为赤峰市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如果不下大力量尽快帮助他们解决牧区和牧区的贫困问题,将会影响到全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牧区扶贫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高度重视牧区扶贫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的要求和贫困牧区实际,切实把牧区扶贫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对牧区集中扶持列入各地“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中,并制定牧区专项扶持计划。在认真调查摸底基础上,对牧区贫困户作进一步分类,把有经营能力的贫困户和没有经营能力的贫困户分别建档立卡,前者列入扶贫开发对象,后者列入救助对象。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扶持对象,采取有针对性帮扶措施。

 (二)对牧区扶贫实行倾斜政策。一是积极协调,整合各类农口资金向贫困牧区倾斜,适当加大投资强度。二是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移民扩镇等重点扶贫项目确保覆盖一定比例的牧区贫困嘎查村。三是加大牧区的社会帮扶力度。安排领导干部扶贫联系点和单位定点包扶嘎查村和干部帮扶贫困户时向牧区倾斜,同时积极组织牧区养殖大户、富裕户开展结对帮扶贫困户活动。

 (三)根据贫困牧区资源特点,确定不同扶贫模式。各地在多年的牧区扶贫实践中,探索出了很多成功扶贫模式值得推广和借鉴:一是水浇地开发扶贫模式。如翁旗东部、右旗东部、阿旗东南部沿河两岸牧区,可以充分利用当地水资源丰富优势,对原有中低产田进行改造,搞好以稻田开发为主的水浇地建设项目,力争为每一贫困人口建设2亩高产稳产田。二是家庭五配套小草库伦建设模式。科尔沁沙地地下水位比较丰富的牧区,可大力推广“水、草、林、机、窖”家庭五配套小草库伦建设模式,为每户贫困牧户建设一处20-30亩左右的家畜家庭五配套小草库伦,扶持贫困户走以农养牧、种养结合的路子。三是家畜改良扶贫模式。水源条件差的干旱牧区坚持以草定畜。在帮助贫困户搞好草场围封改良的基础上,大力引进优质种畜和基础母畜,尽快淘汰劣质土种牲畜,使贫困户通过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畜牧业实现稳定增收。四是劳动力输出转移扶贫模式。在水资源和草牧场相对匮乏而劳动力比较充足的牧区,在对剩余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劳务输出,使贫困户通过劳务收入实现脱贫解困。五是异地搬迁移民扶贫模式。对草牧场退化、沙化极为严重,已经不适宜人类居住的贫困牧民应采取异地搬迁的方式进行扶持。

 第四,加大科教扶贫力度,努力提高牧民整体素质。一是切实加强牧区基础教育,通过国家扶持和社会帮扶等形式,确保牧区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二是结合实施扶贫项目和劳务输出对青壮年劳动力开展农牧业适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农牧民适应市场经济能力。三是切实加强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牧民推广各种农牧业适用技术、改变传统生产经营方式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持。四是引导和教育贫困牧民克服等、靠、要思想,树立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创业精神。

 第五,切实加强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础战略契机,加快牧区基础建设步伐,尽快解决贫困牧区的通电、通路、通话、通邮、通广播电视等“五通”及人畜饮水困难问题,为牧区经济发展和贫困牧民脱贫解困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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