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日讯(记者李云川)4月1日,海口市委网信办、海口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将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网络谣言。
近期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正在全力做好防控工作,但仍有个别网民和自媒体,利用网络平台散布关于我市疫情不实信息,对全市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秩序,构筑清朗网络空间,助力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现就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规范网络传播秩序通告如下:
一、网传信息要仔细甄别。对网络传播涉及疫情的各类信息要仔细甄别、科学分析,对未经证实、无端臆测的消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以政府部门、权威媒体等官方发布平台为准,不做不实信息的“二传手”。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不实信息要尽快删除,积极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二、共同维护网络环境。各网站、新媒体等互联网平台、账号、组群要规范自身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保证内容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发布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刊发信息注明来源,坚决杜绝虚假信息,积极协助政府澄清自身平台、组群中流传的不实信息,共同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谣言不实信息,违法散布个人隐私等扰乱疫情防控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公安等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让我们共同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同时,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积极投诉举报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631151(海口市委网信办);110(海口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