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行业“互联互通”要来了。
“互联互通是互联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9月13日工信部新闻发言人、信息通信管理局局长赵志国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也给这“互联互通”这一讨论许久的话题指明了方向。此前,21世纪经济报道独家报道,9月9日下午,工信部有关业务部门召开了“屏蔽网址链接问题行政指导会”。会上,工信部提出有关即时通信软件的合规标准,要求限期内各平台必须按标准解除屏蔽,否则将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今天的发布会上,赵志国回应称,工信部采取了行政指导会等多种形式。
要求企业能够按照整改要求,务实推动即时通信屏蔽网址链接等不同类型的问题,能够分步骤、分阶段得到解决。
此次工信部的回应,意味着互联网行业互联互通将迎来实质性推进。
破除链接封禁
早在7月26日,工信部便宣布开展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恶意屏蔽网址链接和干扰其他企业产品或服务运行等问题,
包括无正当理由限制其他网址链接的正常访问、实施歧视性屏蔽措施等场景
。今天的发布会上,赵志国指出,
怎样保障合法的网址链接正常访问,是互联网发展的基本要求,无正当理由限制网址链接的识别、解析、正常访问,影响了用户体验,也损害了用户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近年来,平台巨头之间的链接封禁、屏蔽愈演愈烈。淘宝多年前屏蔽了微信的淘宝客接口,并无法使用微信支付;微信则于2018年5月29日对《微信外部链接内容管理规范》进行升级,禁止在朋友圈传播特殊识别码、口令类信息。去年8月26日,抖音称,9月6日起,第三方链接需要通过星图下单进入直播间购物车。10月9日起,第三方来源的商品将不再支持进入直播间购物车,这意味着淘宝、京东等外部商品无法接入抖音。
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陈兵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近些年来,我国平台经济生态由早期的“开放”转向“封闭”,以某些主导的平台经营者为代表,其已经或正在努力打造一个可以左右用户对其基础应用、网页及核心基础服务进行访问的“围墙”系统,限制用户访问或享用其指定或限定的内容、应用或服务。
“自去年底以来,通过政府有效干预与市场有效调节,有望打破主导的平台企业闭环运行的现状。”
陈兵称。互联互通有了新意义
破除链接封禁的一小步,互联网行业的“互联互通”或将迈出一大步。
其实,“互联互通”概念最早在1934年美国于电信领域提出,但在互联网时代被赋予新意义。
9月1日,南财合规科技研究院举办了南财合规科技系列论坛——“互联互通,中国互联网企业做好准备了吗”在北京举办,多位专家围绕平台经济领域的互联互通话题展开讨论。
《比较》研究部主管陈永伟指出,“互联互通”本身是一个通信的用语,本意是两个通信网络之间是否能够兼容。应用到平台领域,互联互通在操作层面主要涉及平台“互操作”与数据“可携带”问题。前者主要是不同软件应用之间进行相互通信、协同工作的能力,后者则是指平台根据用户要求向指定的第三方传输相关数据的问题。
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陈兵也表示,目前涉及国内外“互联互通”的法律法规主要集中在电信业务领域,是监管机构对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施加的互联义务,作为一种行业内竞争治理工具,为电信业务市场引入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不过,他指出,电信业务领域和平台经济领域的“互联互通”并不相同。电信业务是管制性行业,可以通过行业监管、行业立法规定的互联互通义务。但是平台经济领域内业态复杂,产业多样,不能一概而论,有些属于管制行业,比如非银支付业务,有些并不属于管制性行业,比如大量存在的新零售、新生活等业态,
要实现互联互通仍需完善相关前提性法律制度。
利好与挑战并存
开放是互联网行业题中之义,如何开放,开放到什么程度也需纳入考量范围。多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的专家都强调,
互联互通是大势,但政府需制订好“游戏规则”
。权衡多方利益、考量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路径,更新规制理念和方法。在上述南财合规科技系列论坛上,与会专家表示
,平台互联互通有多重利好。比如挖掘数据红利,加强算法训练,提升平台整体运作效率;通过共享流量和数据,共同做大“蛋糕”,充分激发市场竞争活力;并且,也拓展了消费者选择权利。
但同时,数据安全风险、协同垄断、中小企业生存环境挤压等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也必须纳入考量范围。尤其是头部平台涉及的环境、相关利益方盘根错杂,涉足产业链多个环节。
今天的发布会上,工信部部长肖亚庆也强调:
互联网安全是底线。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磊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互联互通要考虑用户的个人隐私是否能够得到妥善保护,以及用户隐私泄露时责任主体明确化等许多问题。“平台间利益分配是否合理也将对互相开放的程度产生影响。”他指出,互联互通的媒介是数据链,链与链间流动的是流量,流量的重要价值不言而喻。这种流量的交换是否需要定价,以及如何定价,这些都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
从经济学逻辑分析,互联互通需考量平台开放或封闭所带来的成本与收益问题。陈永伟指出,对企业而言,是否与竞争对手互相开放取决于开放带来的互补性收益与被替代的风险,以及可能带来直观的收益增长。同时互联互通也可能破坏平台原有规则、影响整体格调以及带来数据泄露的风险等。
不同类型的平台间互联互通需谨慎,但是也不能因存在风险就停滞不前。
陈兵认为,首先要构筑和增强我国在全球竞争下竞争新优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新规制理念和立法,令头部平台承担与之能力与定位相宜的社会责任。其次,在
规范和治理平台领域妨碍互联互通行为时,监管执法应注意区分平台业务类型及具体行为发生的现实场景,从平台在相关市场上的影响力,平台从事行为的合比例性,及平台行为所引发的市场竞争效果与社会接受度等多个维度开展监管执法,不宜“一刀切”强制要求平台企业实现互联互通。
赵志国也在发布会上强调了,即时通信屏蔽网址链接等不同类型的问题,
要分步骤、分阶段得到解决。
陈兵认为,对具有直接竞争关系且确需实现互联互通的平台业务领域,
监管部门可以引导该核心业务场景下的头部企业进行“互联互通试点”,在监管沙盒中模拟运行效果、及时作出修正,逐步推动互联互通从试点走向全面放开。
李磊也表示,互联网行业是一个高度创新的行业,政府不宜规定太死。可以通过制定负面清单等方法,明确规定互联网企业不可为行为(如互联网平台“二选一”以及“大数据杀熟”这种妨碍竞争的行为),负面清单可以根据新的问题逐步调整。政府搭台,制定游戏规则,之后交由企业具体施行互联互通,让互联互通变得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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