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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TMT频道7月22日。近日,中国证监会对互联网医疗巨头微医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廖杰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据证监会披露,因魏一集团未依法及时披露所持易联众股份变动情况并作出误导性陈述,且在限制转让期内交易易联众,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对廖杰远处以合计3030万元罚款和合计8万元罚款。
对于微医集团及关联方的违法事实,证监会指出,经查,2018年10月9日至2019年3月28日,微医集团利用微医投资有限公司、冯某等10个证券账户交易易联众。资金来源于微医集团下属企业注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集团交易易联众由微医集团决定。其中,公司账户由微医集团员工徐某凯交易,个人账户由沈某等交易。
2018年11月19日,账户组持有易联众股份2151万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2019年1月18日,账户组持有易联众4300万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微医集团未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2019年1月10日、1月17日、1月21日、1月22日、1月23日相关公告披露的微医集团持股数量和比例与账户集团实际持股数量和比例不一致。
2018年11月19日至2019年3月28日,微医集团利用账户群累计买入约6619万股,累计买入金额约5.8亿元;共卖出4443.5万股,合计卖出金额约4.05亿元。
证监会称,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账户交易明细、银行资金流向、交易终端信息、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相关协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魏一集团持有易联众股份达到5%和10%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股份变动存在误导性。限制转让期内买卖易联众股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四条所述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