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家谈之九: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呼唤新型投融资体系

核心提示近年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多次提出要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基础设施也是我国“十四五”时期的建设重点,“十四五”规划《纲要》对此作出明确部署。为使各方更好理解“十四五”时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形势,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专家学者

近年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多次提出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的基础设施也是中国在“十四五”期间的建设重点,“十四五”规划纲要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划。为使各方更好地了解“十四五”期间新增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国家发改委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就热点问题发表意见。本期推出“新的基础设施建设呼唤新的投融资体制”主题。

编辑评论/注释

新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是支撑新业态、新产业、新服务发展的战略基石,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打造中长期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先行布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部署推进5G、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在疫情冲击下,新增基础设施建设逆势而上,成为“两新一重”投资的重点领域。全国20多个省份出台并实施了新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第一,新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具有鲜明的特点。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是一项立足现在的投资,更是一项面向未来的投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结合了短期需求和长期潜在增长机会,在许多行业和领域带来了空之前的发展机遇。据相关研究机构估计,2020年中国新增基建投资规模将超过万亿元。未来新增基建投资将继续扩大,投资增速达到两位数,在基建投资中的比重将逐步提高到15%-20%左右。到2025年,累计投资规模有望达到20万亿元。与传统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式不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方式明显具有独特性。

新增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规模更加分化。新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融资规模从几十万元到几千亿元不等。项目形式更多样,范围更广,规模更分散,技术更高。不能简单套用传统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或几种投融资模式。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主体更加多元化。公路、铁路、机场等传统基础设施多由政府、地方平台公司或大型国企投资建设,新型基础设施主要由通信运营商、互联网平台企业等社会投资机构投资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参与融合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新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运作更加市场化。传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相对固定,已经形成了成熟的收费模式和定价机制。收入通过服务费、特许经营、财政补贴、土地补偿等方式获得。,以土地、设施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通过债券、信贷、租赁、信托等金融工具获取社会资金。新型基础设施能够有效激发新型产业和市场需求,不断拓宽应用场景,突破技术瓶颈,验证商业模式,这就决定了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更加市场化。

第二,新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面临诸多挑战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数万亿美元的新型投融资领域。各地都在积极部署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但仍面临“谁来投资”、“怎么投资”、“钱从哪里来”等难题,尚未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投融资格局。

新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很大的技术迭代风险。新的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包括5G基站、数据中心设施、充电桩等硬件设施,还包括网络平台、操作系统等软件设施。新基础设施所依赖的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信息技术,更新速度快,迭代周期短。但基站、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前期投资大,资金回收慢,投资不确定性风险高,影响了社会资本进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

传统投资者在投资新基础设施时面临限制。各级政府、银行等。是传统基础设施项目的主要投资者。各级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提高赤字比例等方式为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专项资金。但近年来,国家对政府隐性债务和不规范融资的监管不断加强,各级政府新增基础设施建设的增量投入有限。而新建基建项目一般都是轻资产,缺乏抵押物,很难达到银行贷款对抵押物的要求。

新基础设施建设的盈利模式不确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价值在于“用”而不在于“建”。由于很多行业和企业的信息化程度和设备联网率较低,“信息孤岛”的现状还没有完全打破,面临着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等壁垒。一些创新和综合基础设施具有很强的社会福利属性和正外部性。社会资本受到资金、技术、人才的制约,在新型基础设施应用中的参与度和主动性不高,限制了新型基础设施。

第三,建立和完善新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系。

在新的基础设施建设中,“不能穿新鞋走老路”。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在投资中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和市场力量,拓宽资金来源,创新投融资方式,有效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加快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新模式。

创新政府资金投资方式。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计划走”的原则,指导各地加快新增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项目储备。建立国家、省、市资金联动机制,加大对新增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专项建设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产业引导基金、担保基金、信托基金、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不断吸引市场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将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通过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支持新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例如,天津通过专项债务筹集新增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发挥金融资本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新增基础设施。

创新金融信贷投资模式。针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专业性强、风险高的特点,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创新。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投、贷、债、租证”综合金融优势,提供全产业链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金融服务。针对新基础设施相关科技项目前期投入大、RD周期长的特点,支持商业金融机构开发股权基金投资、投贷联动产品、“软贷款+期权”等新模式。建立新增基础设施建设专项优惠利率信贷,加大新增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贷款投入。如浙江的金融机构创新差异化金融服务,有效解决新型基建企业融资难题。

创新投融资产品和服务。针对新基础设施建设涉及产业链长的特点,鼓励发挥龙头企业对上下游的辐射带动作用,延伸新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服务链条。例如,河北、上海、山西等地通过建立政银企对接的长效机制,提高了新型基础设施融资服务效率。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建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参与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据相关机构介绍,REITs目前已发展到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香港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自诞生以来的60多年里。基础资产从商业物业逐渐扩展到交通、能源、零售、医疗等领域。例如,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市值在2019年达到约一万亿美元。

创新企业投融资机制。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企业登陆资本市场,特别是在科技创新板、创业板上市,支持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融资。开放新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市场准入,拓宽企业和社会资本的投资渠道,开放投资限制。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给予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的机会,科学合理确定新建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主体资格,不得设定注册资本、资产规模、银行存款证明或融资意向书等超出新建基础设施项目实际需要的条件,不得设定与新建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无关的准入条件。

培育可持续的投资收益闭环。探索新型基础设施的应用场景,规划可持续的商业模式,促进新型基础设施与配套产业协同发展,推动产业经济反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乘数效应”和“裂变功能”。在5G网络、人工智能、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场景的协同发展,打造基于场景应用的产业链,共享收入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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