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甄有才。
有人想让我讲述我的故事,我与钱多多公司的故事。
没有钱多多的时候,我甄有才只是一个十年前毕业的小腊肉。攒了一点钱,两次经历,三四个人脉。人总是不满意的。我觉得是时候炒了老板,自己当老板了。
听说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是福布斯排行榜的第一站。“有限”,“有限”,有限责任,难道不是没有风险吗?我在考虑变得富有和危险。最好加入以前同事程东和任磊的团队。我出点钱,分点股份,争取以后同学聚会当个“真老大”。
你问我为什么选择程东?跟别人讲究个缘分。当时我以为我和他有缘分,没想到这种缘分是设计好的。
那天,天很蓝,风很小。这是一个适合谈论梦想和明天的日子。喝着咖啡,听着《朋友一生同行》的背景音乐,他拿出一本《民法典》,指着其中一页说:“你真有才。法律规定,设立公司有两种组织形式,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这下把我吓坏了。我从哪里知道的?我知道我想开一家公司,当老板。徐见我眼神涣散,程东继续道:“咱哥俩说白了,别俗了。我们拿点钱出来一起创业吧,就是成立公司。你现在可以拿钱去买咖啡了。这个公司也是‘人’,也是‘法人’。他也可以拿钱买咖啡,他也可以做你可以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做不好也可以承担责任。
我说那天的风真的很轻很暖。他是如此真诚和细致,我爱他。我不介意我激动的时候他的咖啡溅了我一脸。
“我已经想清楚了。如果我们成立一家公司,我们就叫它成仁公司。是正直的,是正直的,祖上的规矩不能坏。”每个人都想在朝拜者面前做最好的自己,我也不想显得没教养,就偷偷溜进了我去洗手间洗脸的那个摊子。原来公司以自己的财产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一般不涉及股东自己的财产。这就是程东所说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中的“有限”。这样,当了老大,就有戏了!
回到座位上,程东给我加了一个草莓蛋挞。我想,草莓和他真诚的心一样红。“这个股份有限公司,太依赖公司的资金了,我哥也不说暗话,我们拿不出这么多钱,不要打这个主意。但是我们关系很好啊!有限责任公司适合我们,也就那么几个人。我,你和任磊,那个女孩,没有那么多事情。你怎么看?”
如果你要我说,我觉得那天下午他说的是对的。当时我就注意到,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密切合作和信任关系,对公司的成立、发展乃至生存都具有根本性的意义。我想如果这有什么问题,我们的兄弟情一定经得起考验。
后来发生的事情很符合逻辑。10月,我和程东、任磊签订了《成仁公司持股协议》,约定我向程东、任磊组建的成仁公司出资。年底前,我需要出资110万,占公司股权的22%。到12月底,我给程东转了70万,还特意注明了“程仁公司股份”的字样。北京的冬天很冷,但我的心却如火如荼。一切都在向好的方向发展,而且非常顺利。明年同学再聚的时候,我才是真正的“真老大”。
只是上帝不能快乐。次年4月,成仁公司成功成立。工商注册的法定代表人为程东,股东为程东和任磊。我把公司章程翻了个底朝天,但股东名册上没有看到“甄有才”二字。按照约定,我也是股东。
我去程东理论的时候,冷得让人觉得冷到骨子里。推开门,我看到他和任磊在喝咖啡,咖啡店里还在放《老友记》。一切恍如昨日,人心多变。
“老甄,你当初答应投资110万只出了70万。你不能注册成为股东。你放心,剩下的40万会给你打上板子的。”
我心想,去年喷在我脸上的咖啡大概把我的心都冻住了吧,不然我怎么会看不出来他其实是个可憎的人。“程东,我已经缴纳了一部分股本。至少应该把我注册成股东,把我的身份说清楚。我哥不是这么骗我的!”我努力控制自己的声音,生怕一点颤抖就泄露了我的痛苦。
我不想回忆那天的争论和争吵,就说结果吧。我和程东打了一架,我失态了。出门就去法院立案了。我哥没事干,我老板也不想当老板。我要拿回70万的出资和利息。
30多岁了,没踏足过法院,即使路过也觉得不安和恭敬。没想到,我终究还是进来了。毕竟暴力解决不了问题。新时代的公民应该用法律保护自己。
立案的人在大厅里来来往往,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穿制服的姑娘赶紧收拾好我的材料,给了我一张受理案件通知书等待消息。原来报纸上一直提到的“立案登记制”,就是我有纠纷想寻求法律解决的时候,只要把材料带到法院就可以了。如果材料没带齐,工作人员会通知我一次性补齐,非常快捷方便。听着,谢谢你的注册系统。
我不想让这个故事太复杂。毕竟是“甄有才朝廷之行”来讲的。如果有兴趣,以后可能还有机会。反正我拿着这个录取通知书,等着法院法官的召唤。期间,我给了程东一个机会,但在他心里,我哥是用来掺和的。他拒绝调解,我们终于在法庭上见面了。
没有咖啡,没有草莓,没有“朋友”。他穿着黑色西装,看起来像个人。事实上,他既残忍又无情。
程东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我转给他的70万在哪里。他满口喊着是成仁公司成立运营用的。当法官要求他提交证据时,他莫名其妙地支吾其词。
宣判的时候,法官站在国徽下,窗外的阳光正好落在他的肩膀上。他读的每一个字都是那么甜蜜。
".....经审理查明,甄有才与程东、签订《程仁公司持股协议》,约定成立新公司,甄有才向程东出资70万元,履行持股协议约定的部分出资义务,但新成立公司的登记股东并非甄有才,且无证据证明程东实际将上述出资用于公司的设立。且甄有才确为公司股东,甄有才签订《持股协议》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予解除...判决如下:...程东、任磊应将70万元出资返还给甄有才,并支付相应利息……”
我不后悔那天下午相信了程东的说辞。毕竟有些路总是要走的,有些跟头是注定要摔的。早点去,早点摔跤,晚点摔跤。我越早跌倒,就能越早爬起来。
至少经过这次,我了解到,在公司成立之前,投资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新成立公司的基本信息、各方出资比例和期限、违约责任等,保证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尤其是对于不具体参与设立事务的投资者,一旦发生纠纷,合同是维权的依据。举个例子,如果我这次之前没有签《分成协议》,也许这70万就真的要白交学费了。
偶尔路过那家咖啡店,总在想,是什么蒙蔽了我的心?是法律知识的缺乏,对“朋友”的过度信任,还是那天的和风?股东之间的信任是基础,股东团结了,公司才有力量;如果股东不同意,公司将没有希望。当程东和任磊在背后暗算我的时候,成仁公司应该已经倒闭了。没过多久就真的崩溃了。
先生们,如果你和我当时一样白,想尽快致富,而你恰好有个“朋友”邀请你出一份“有限责任”,至少你应该多看看我的故事,听听我的建议。合同签好了,钱给了以后,及时检查自己是不是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与公司身份有关的股东名单,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早确认早安心,毕竟小人防不胜防!在公司成立之初,更要注重与其他股东增进信任,密切合作,度过磨合期,携手并进,相互理解,推动公司早日完成成立投产,让我们共同富裕!
这是甄有才早期创业的故事。我真的很抱歉钱多多公司还没有出现。其实我应该感谢程东。如果不是他让我吃了这么一套公寓,就不会有后来的钱多多。只是我觉得我们的故事一言难尽,需要坐下来慢慢谈。今天到此为止吧。回头见。
【结束】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策划:、朱、、
参与者:张洪波饰甄有才
冯饰城东
石红·任磊
文:朱洪波
制图:朱
摄影:丁杰
编辑:丁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