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统一大市场建设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30条司法举措,通过统筹市场主体、要素、规则、秩序统一保护,统筹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加强“田间管理”。此举旨在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

所谓保障,就是通过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推动市场要素物尽其用、确保市场规则普遍遵从,依法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高效畅通运行。法院惩治什么、保护什么,就是告诉市场主体法治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透过一个个具体案例,立规矩、明导向,引导市场主体增强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自觉按照市场规律和法律规定办事。如,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就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规范发展;在加强产权平等保护方面,规范行政执法领域涉产权强制措施,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依法严惩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非法集资、贷款诈骗、洗钱等金融领域犯罪,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等。

这30条举措,从单条来看并非新措施,但是综合起来看,就是一套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组合拳。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关键在“统一”二字。全国统一大市场是由各环节、各要素组成的有机统一体。法院以裁判者的身份,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承担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职责。一方面要提供全方位、立体式保护,另一方面又要精准发力、平等对待各市场主体。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对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贯穿于立案、审理、执行等各环节。通过司法工作制裁与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纠正不守法、不守约、不守信的失范现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全国统一大市场肌体健康、充满活力。

当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仍需以法治方式排除障碍,集成司法政策统筹推进,解决长期存在的老问题,如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超标的、违法查封财产等。同时,针对新领域新业态新问题,应积极研究司法对策。如加强数据产权属性、形态、权属、公共数据共享机制等法律问题研究,加快完善数据产权司法保护规则;依法严厉打击自媒体运营者借助舆论影响力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行为;加大对利用“阴阳合同”逃税、文娱领域高净值人群逃税等行为的惩处力度等。

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离不开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期待各地法院依法公正审判,发挥司法制度优势,细化完善服务保障措施,推出新招硬招实招,确保各项服务保障举措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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