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9-09 17:04:58 来源: 待遇保障处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切实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提高筹资标准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一)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我省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24元,达到680元。进一步放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切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缴费期内,按2022年缴费标准参保缴费,按规定享受2023年医疗保障待遇。
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人均95元维持不变。
(三)完善参保缴费机制。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为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023年4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享受政府补助,自缴费之日起6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2023年7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并自缴费之日起6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
(四)开通特殊群众参保缴费绿色通道。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以及脱贫人口等特殊群体参加居民医保,不受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政策限制。
二、巩固提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居民医保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科学合理确定基本医保保障水平。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完善门诊保障措施,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及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统筹加大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救助保障,重点救助对象门诊和住院救助按规定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切实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坚决守住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继续做好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分类资助工作。统筹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用足用好资助参保、直接救助政策,确保应资尽资、应救尽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医疗救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21〕1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22〕41号)、《关于印发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1〕83号)等规定执行。
四、促进医疗保障制度规范统一
坚决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范决策权限,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增强医保制度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严格按照《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青海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要求,2022年底前实现省内制度框架统一,居民医保完成清单外政策的清理规范,职工医保逐步逐项进行清理和规范。坚持稳扎稳打、先立后破,统筹做好资金并转和待遇衔接,促进功能融合。推动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实施全省统一规范的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在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按照政策统一规范、基金调剂平衡、完善分级管理、强化预算考核、提升管理服务的方向,推进职工医保省级统筹。要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新情况、新问题和重大政策调整要及时请示报告后实施。各市州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情况纳入相关工作绩效考核。
五、做好医保支付管理
加强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做实做细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加强谈判药品供应保障和落地监测。做好医保支付标准试点工作并加强监测。规范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准入管理。完善医保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扎实落实《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实现统筹地区全覆盖。探索门诊按人头付费,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管理,畅通复诊、取药、配送环节。
六、加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
全方位、多层次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工作,统筹协调开展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集采。2022年底国家和省级(跨省联盟)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450个,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9个以上。做好集采结果落地实施和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工作,落实好医保基金预付、支付标准协同、结余留用等配套政策。提升完善医药集采平台功能,强化绩效评价,提高公立医疗机构网采率,推广线上结算。启动医药价格监测工程,编制医药价格指数,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管,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
青海医疗保险报销报销比例及流程
青海省医疗保险政策 1.大病医疗报销比例 大病医疗险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达80%-100%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青海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510元提高到550元。3.大病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救助比例达到80%至100%,年救助限额从3万元提高到5万元至6万元特困供养对象按100%给予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按80%给予救助。为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切实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中明确(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青海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青海省医疗保险放疗报销比例: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门诊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住院
报销范围: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免责
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青海医疗器械公司有几个家
为了推进青海医疗保险报销工作的实施,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青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2016年青海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做出相关调整。那么调整后的青海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对于医保报销的攻略,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2020年全国社保医保申办报销流程!
1.大病癌症医疗报销比例
大病癌症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达80%-100%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青海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510元提高到550元。全省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率分别达99.81%、99.64%、99.69%,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8%。
保哥提示:青海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为了推进青海医疗保险报销工作的实施,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青海医保报销比例做出了相关调整,其中大病癌症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80%-100%,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8%。有哪些保障好的医疗保险?哪款值得买?看看今年保险公司排名前10的热销保险:2020年最新!十大保险公司热门医疗保险榜单
青海医疗器械公司有2个家。第一家是青海康力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第二家是青海澳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青海康力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地址位于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民和路创业园33号5楼33-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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