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读者问:“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何划定?

编辑同志:

近日,世卫组织宣布多国猴痘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也是世卫组织可发布的最高级别警告。请问该级别的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读者  蒋辉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是指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公共卫生风险、需立即采取协调一致国际行动的不同寻常的公共卫生事件。各国对“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作出迅速反应的法律义务。《国际卫生条例》是一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卫生法,2005年修订通过,2007年正式实施。

某疫情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世卫组织组建由国际专家组成的突发事件委员会,该委员会向世卫组织总干事提供技术建议,包括:某事件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针对事件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该事件是否已结束等。宣布“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世卫组织发出的最高等级公共卫生警报。此外,《国际卫生条例》还规定,发生重症急性呼吸综合征、天花、脊髓灰质炎及新型人类流感亚型疫情时,自动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2007年修订版《国际卫生条例》实施以来,世界卫生组织共7次宣布“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除本次宣布猴痘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他6次分别为:2009年H1N1猪流感大流行、2014年5月脊髓灰质炎激增、2014年8月西非埃博拉疫情恶化、2016年寨卡病毒暴发、2019年刚果(金)埃博拉疫情以及2020年1月新冠肺炎大流行。目前仍在持续、未宣布结束的“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三例,分别为脊髓灰质炎、新冠肺炎和猴痘疫情。(汪品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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