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已深入千家万户,我们应该怎样抓住网络带给我们的财富呢

核心提示互联网早已深入千家万户,我们应该怎样抓住网络带给我们的财富呢?文章原创,欢迎关注。在历史上,社会网络、媒体网络与艺术网络是相互联系、彼此依存、频繁互动的。任何一个网络所发生的变革,都可能对其他网络产生影响这种影响正是网络间性的主要表现形式。

互联网早已深入千家万户,我们应该怎样抓住网络带给我们的财富呢?文章原创,欢迎关注。在历史上,社会网络、媒体网络与艺术网络是相互联系、彼此依存、频繁互动的。

任何一个网络所发生的变革,都可能对其他网络产生影响这种影响正是网络间性的主要表现形式。

互联网为艺术发展所带来的机遇,可资为证。互联网是计算机通信的产物,它在20世纪下半叶问世,自然有其独特的社会历史条件,美国出于备战需要而建设阿帕网就是经常被提到的个案之一。尽管如此,互联网之所以风靡世界,却有其范围更为广泛的原因。

这种原因从近代史看是全球化的进程,从社会学看则是人类对于理想传播的古老追求。

根据笔者在《传播心理学》等著作中提出的“传播六要素原理”,上述追求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更自由的主体、更广泛的对象、更先进的手段、更丰富的内容、更灵活的方式、更惬意的环境。当然,每项追求都可能存在反论,例如,在某些场合,传播主体是节制一点好、传播对象是狭窄一点好、传播手段是原始一点好、传播内容是简单一点好、传播方式是固定点好、传播环境是拂逆一点好。尽管如此,在多数情况下,传播主体自由化、传播对象广泛化、传播手段先进化、传播内容丰富化、传播方式灵活化、传播环境惬意化仍是人们心仪的目标。

从这样的认识出发,我们不难把握互联网的优势。它赋予传播主体以不同身份登录并进行在线活动的自由,让他们可以将世界范围内的网民都取为自己的传播对象,将当代信息科技所提供的每一项新发明都吸收进自己的传播手段,将人类历史上积累起来、生活中涌现出来的全部信息、知识与经验都接纳为自己的传播内容,通过提供多种服务而不断增加传播方式的类型及其相互转化的可能性,并为整合各种媒体、创造理想的传播环境、实现随心所欲的普适传播提供了条件。

由于上述原因,互联网为艺术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因为互联网的支持,艺术界第一次可以进行多元作者在世界范围内异常方便的合作,第一次可以吸引为数众多而且能够即时精确计算流量、实现个性化传播的参与者,第一次可以应用数量近乎无限、功能经常升级的工具。第一次可以迅速而方便地从全人类的信息库搜索并撷取素材,第一次可以将数量无限、彼此分离的作品整合成息息相通的有机体,第一次有雄心参与建构可以和现实世界媲美的赛伯世界。当然,如果不想流于盲目乐观的话,那么,我们不能不看到现阶段互联网所存在的种种限制:传播主体并未享有绝对自由,仍然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传播对象并非高度普及,只有上得了网、上得起网的人们才能接触到在线信息。

传播手段并非无所不能,网络堵塞时有所闻;传播内容既非无限丰富亦非完全可靠,最重要的是它不能完全代替人们的亲知;传播方式还不是异常灵活,网络商所能提供的服务仍然相对有限;传播环境同样未能尽如人意,有待消除噪声、荡涤污浊。与此相应,互联网艺术也还不是现阶段的主流艺术,其影响还不如电视艺术。尽管如此,不论互联网或互联网艺术,都呈现出蓬勃发展、生机盎然的好势头。与此同时,互联网改变了艺术领域固有矛盾所处的态势,从而对传统艺术构成了空前巨大的挑战。

笔者在比特挑战缪斯一书中列举了这种挑战的27种表现,包括艺术主体意义上后人对今人的挑战、角色飘移对社会分工的挑战、流动自我对定型自我的挑战;艺术对象意义上网络视野对传统视野的挑战。个人定向对公众定向的挑战、无师自通对“学有常师”的挑战;艺术伴侣意义上合作模式对分离模式的挑战、网上直销对传统出版的挑战、高科技对人文精神的挑战;艺术手段意义上联网电脑对传统工具的挑战、数字媒体对传统媒体的挑战、电子语对书面语的挑战;艺术内容意义上虚拟现实对传统艺术的挑战、信息自由对社会约束的挑战、动态艺术对静态艺术的挑战。艺术本体意义上网页对书页的挑战、超文本对传统文本的挑战、超媒体对门类分割的挑战;艺术方式意义上游戏对教化的挑战、广度文化对深度文化的挑战、数据库艺术对叙事艺术的挑战;艺术环境意义上空间文化对时间文化的挑战、全球化对民族化的挑战、远程文化对近程文化的挑战;艺术机制意义上自由软件模式对商业垄断模式的挑战。通俗文化对高雅文化的挑战、形而下对形而上的挑战,等等。

互联网为艺术发展提供挑战与机遇,说明了媒体网络所发生的变革在艺术领域产生了巨大影响。这仅仅是问题的一方面。问题的另一方面是艺术对于互联网的回应,这种回应显示了艺术的能动作用。要全面把握互联网与艺术的互动,必须注意到二者的依存性从互联网的角度看,它与艺术至少可能存在如下关系。

其一,艺术充当互联网之前导,互联网作为艺术想象之实践。例如,阿根廷作家博尔赫斯的小说《歧路花园》被认为包含了对开发新媒体富于启发性的理念,而互联网正是新媒体的代表。其二,艺术构成互联网之活动,互联网作为艺术产业之依托。

例如,许多艺术家、艺术机构、艺术企业、艺术中介活跃于网上,它们所创造的价值是互联网经济的组成部分。其三,艺术丰富互联网之内容,互联网作为艺术资源之凭依。艺术使互联网增强了吸引力与趣味性互联网则为艺术提供了聚涓滴以成汪洋的可能性。

其四,艺术体现对互联网之态度,互联网作为艺术评价之议题。许多艺术作品根据互联网应用的现状做出某种推论,试图告诫人们警惕它步入邪道、引发社会问题的可能性,像影片《网络惊魂》、《网络帝国》、《黑客帝国》等就是如此。这类作品无疑可以供互联网开发者、运营商与管理者借鉴。其五,艺术显示互联网之技巧,互联网作为艺术才能之表现。

人们经常将高超的技巧视为“艺术数码时代从网络硬件、网络软件的开发到上网技能、网站设计的培训,都艺术”为出神入化或左右逢源的褒语。其六,艺术促进互联网之升华,互联网作为艺术提炼之依据。艺术的加盟促进了互联网文化的发展,这种发展又导致相关创作的繁荣、相关研究的深化从艺术的角度看,它与互联网至少可能存在以下六种关系:其一,互联网作为艺术载体之集成,艺术栖身互联网之空间。

在这一意义上,人类各类艺术目前正日甚一日地荟萃于以互联网为依托的赛伯世界。其二,互联网作为艺术工具之来源,艺术应用互联网之服务。互联网所提供的各种服务正成为艺术创造的条件,“电子邮件艺术”、“万维网艺术”、“聊天剧艺术”等因此络绎问世。其三,互联网作为艺术素材之宝藏,艺术反映互联网之生活。

互联网早已深入千家万户,人们在网上消耗越来越多的时间,在线经历已经成为不少网民生活的重要内容,并通过艺术家之笔向艺术题材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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