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对反垄断的发展进程中国经过四十多年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已经进入纵深领域。政府监管部门对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加强重点行业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做出了一系列部署,旨在发挥中国市场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营造公平竞争的法制土壤,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推动大中小企业健康协同发展。
2020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2021年被称为中国反垄断元年,这一年,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掀起了反垄断风暴,“反垄断”这一概念也逐渐进入到公众视野。2021年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这标志着中国反垄断的监管进入到一个新的时代,反垄断在当下和未来将长期处于强监管的态势。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适应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
2. 主要垄断行为分类及对应重大处罚案例详解我国《反垄断法》下的主要垄断行为分类对应重大处罚案例详解1.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的协议,分为纵向垄断协议和横向垄断协议。其中: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诸如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等情形的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诸如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等情形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