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科技思考:“互联网+”的含义是什么?总的来说,“互联网+”的概念最早源于易观国际董事长于杨在第五届移动互联网博览会论坛报告中所述。他以化学表达式的基本范式为基础,提出一个将“互联网+”为首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于未来各个行业领域产品与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经济理念的抽象范式,将“互联网+”技术应用于产品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促进相关资源优化与集成应用,提升国民经济发展效率。“互联网+”的概念界定不同专家学者与科研机构给出不同定义,总体来说大致雷同,但就侧重点而言可归为两类:一类是以腾讯为代表的强调“互联网+”是跨界融合,是促进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动力所在。
“互联网+”是基于新一代通信技术所构建的数字化、虚拟化、集成化智能平台,通过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的跨界融合,推动传统产业不断转型升级,进而衍生新业务、新模式、新业态的行业发展模式。另一类则以阿里巴巴为代表,更多强调“互联网+”是一种信息分享、流动与创新使用,也就是说“互联网+”实际上是利用新信息技术“高技术、强渗透、泛受众”的特性,强化技术、组织、制度创新并促进各类生产要素信息化、数字化流动、分享与创造。可以说,前者相对着重生产端,而后者相对着重消费端。
但不管如何,“互联网+”推动企业发展中的创新应用,继而促进产业升级的积极作用,都是普遍得到认可的。
由于“互联网+”对产业生产及居民生活方式有着全方位的影响,但究其最根本的,还是通过对制造业产业发展产生多维度综合性影响后,利用技术、产品、服务扩散进而改造消费端人们生活方式。而人们生活方式的变革,又反过来对产业生产产生巨大影响。因此要准确阐释“互联网+”的内涵,就必须着重分析其对产业生产所起到的不同于以往的新作用,以此为突破口阐释其不同于技术本身的内涵。
事实上,“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兴经济理念,来源于传统互联网技术,又不完全等同于互联网。这是一种新型综合性经济理念,其不仅具备传统信息技术通过技术融合和产品衍生给国民经济生产带来的技术改进、效率提升,更具备打破固有生产模式、经营理念进而促进企业生成熊彼特“新竞争手段”的创造性突破能力。
传统互联网技术对企业的影响,更多体现在对企业生产端的改造,通过设计、生产、管理、销售的信息流网状互联,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整体效率,从本质上看,并不能使企业竞争力获得“新”和“质”的突破。
而“互联网+”的提出为企业生产经营提出以下几种变革:企业外部互联虚拟化、产业结构去中心化、生产经营泛数据化、供需对接多样化。首先,“互联网+”使得企业外部互联关系逐步虚拟化,使得产业发展更容易获得宽泛意义上的集群优势。基于互联网技术形成的数据平台,使得不同企业之间,特别是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互联关系逐步走向虚拟化空间,更有效的将不同地理空间上的企业在信息空间上加以集聚,强化彼此之间信息流交换的顺畅程度。
由于互联网在时间和空间维度下的广泛性,上下游企业、企业和消费主体之间在产品购买、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信息的感知、链接、传输变得更为及时、有效和准确,这就使得企业和产业都能更好获取集群发展带来的规模化优势。其次,“互联网+”不仅仅是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一种“资源”,更具备推动企业获取熊彼特“新竞争手段”的“创新型资源”。由于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成的“互联网+”具备强大的数据整合与处理能力,使得企业更易形成多样化的“新竞争手段”。由于“互联网+”的存在,一方面使得不同企业信息流互换的时效与精确度得以提升,市场动态调节机制就会显得更为迅速,产业内技术领先企业与追赶企业的动态博弈行为将更为合理。
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对产业设计、制造、研发、管理、服务等诸多环节的深度渗透,使得企业对于竞争对手及消费者的需求信息捕捉更为敏感,促使其通过创新形成更多的竞争优势。再次,“互联网+”不仅是一种新的技术形态,更是一种新的发展范式。“互联网+”不仅是一种单一的技术形态,更是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全面集成,是基于“云、网、端、台”结构的新兴信息化元模型。该信息元模型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应对信息技术对产业发展所带来的冲击,进而使得企业组织模式、技术模式、发展模式都发生变革,通过融合创新的形式推动整体发展。
更为具体而言,“互联网+”不仅是一种技术,更可以使得实体产业的价值链各环节解构,并与“互联网+”价值链进行融合重组,推动产业升级发展,即通过“数据化—共享信息—资源优化—实体产业链与虚拟信息链重组—产业升级”的路径进行发展。结语综上所述,“互联网+”对于制造业产业发展的影响全面而深刻,它不仅是一种新的信息通讯技术,也是一种全新的经济范式。通过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在产业生产、制造、管理等环节中各类生产要素配置的优化集成作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促进产业生产技术、组织、制度不断变革进而促进经济形态不断迈向“高端化、集成化、集约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