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全面迅速落实国家、省政策措施加快落实财税政策1.全面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3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抓紧帮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2.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加强培训辅导,进一步拓宽“互联网+便捷退税”维度,依托电子税务局,提供退税提示提醒、小额退税便捷化服务,全面推广无纸化退税,让企业最大限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红利。
对全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增幅排前10名,并获得省级奖励的县、开发区,市级财政按加计扣除新增减税额市级负担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3.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4.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督促指导市直部门和各县、开发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市级转移支付尚未下达的,原则上6月中旬前全部下达;中央、省转移支付在规定时间内下达。
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
结合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压实县级责任,确保基层平稳运转。5.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围绕前期确定的交通、农林水利等9大领域,以及新纳入的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领域,推动谋划的654项、总投资4838.2亿元基础设施项目中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支持。
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6.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零售、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7.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在落实好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的要求基础上,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年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8.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2023年4月30日前,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3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9.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以下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支持自主创业,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基础上,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负担。
发挥好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主力军作用10.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对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人群存量贷款,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如客户提出延期申请,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或调整还款计划。
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1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对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用好再贷款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的倾斜力度。新增16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涉农、民营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优惠利率贷款。加大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产业贷款投放。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保持合理流动性。
确保2022年末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增速,推动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12.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度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
13.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深化与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合作,培育辅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聚焦企业上市遇到的困难,全力协调解决。进一步推进辖区企业规范上市,健全辅导备案、辅导信息审阅、辅导验收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加大资本市场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浓厚氛围。
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无固定期限资本补充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发行规模,提高银行业资本损失吸收能力。14.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设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专项,对纳入融资专项支持的项目在贷款规模上给予专项保障,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并给予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优融资利率支持。
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中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公路、市政、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及时了解企业项目融资需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银企精准对接洽谈活动,向市内外金融机构推介我市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