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网络研究背景近年来,金融科技在全球范围内兴起,在显著提升银行服务水平和经营效率的同时,也对银行业的竞争环境产生了深刻影响,商业银行在服务场景和渠道、客户信息以及资金等方面的传统竞争优势受到挑战。为快速获取必要的金融科技能力,银行加速推进数字化转型,并在其价值链的多个环节与科技企业开展合作,以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
银行价值链由封闭的自我循环模式转向开放的合作模式,且价值链中的高附加值活动存在向少数企业集中的趋势。
银行业的风险特征也由此发生重要变化:传统的战略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与系统性风险依然存在且变得更加复杂;科技风险、网络风险与数据安全等问题日渐凸显。作为应对,我国应结合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对现有银行监管框架和模式进行再评估,督促指导银行在推进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密切关注相关风险,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以更好地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结构安排本文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介绍了金融科技给银行竞争环境带来的深刻改变。
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金融科技所带来的金融业务革新是“根本性、断层式的”,其普及速度、影响范围及程度远非商业银行发展历程中曾经历的数次科技创新能够比拟。
金融科技的应用,从根本上改变了银行业原有的竞争环境,传统银行在服务场景和渠道、客户信息以及资金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受到挑战。为应对急剧变化的竞争环境,大部分银行已投入大量资金用于金融科技的开发与应用,并已从战略规划、组织架构、业务流程、数据治理、人才结构等方面,全面推动数字化转型。第二部分探讨了在金融科技应用与数字化转型的大背景下,银行价值链正在经历的结构性变化。
为快速获取必要的金融科技能力,银行在前、中、后台都开展了与第三方科技企业的业务合作。银行价值链由封闭的自我循环模式转向开放的合作模式,且价值链中的高附加值活动存在向少数企业集中的趋势。
当前,银行价值链重构的路径并不明确,传统银行既有可能成功实现数字化转型,成为“更好的银行”;也有可能在不同程度上被科技公司取代,成为“新型银行”“提供模块化服务的银行”“降级银行”,甚至出现“银行托媒”。
在开放价值链的环境下,传统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成功实现数字化转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能够对价值链上不同机构的活动进行系统集成,提升服务价值,维护并拓展客户关系。第三部分分析了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以及银行价值链的结构性变化对银行风险特征带来的影响。一是战略风险。
传统银行如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新技术和新业务带来的竞争,则将失去传统客户或丧失对客户关系的掌控,导致盈利能力下降。另一方面,传统银行在推动战略转型过程中,必须制定正确的战略方向,推动管理体制、人力资源结构及信息系统的革新,以适应新的竞争环境。在新的竞争环境下,银行战略转型最常见的风险就是转向以往不熟悉的高风险业务,而自身不具备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二是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方面,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越来越多的银行将尽职调查和客户筛选过程自动化、模型化,在大幅提高获客效率的同时,也加大了模型风险。流动性风险方面,移动互联网平台上快速发展的创新金融产品,对银行存款形成分流,导致银行资金来源稳定性下降。部分银行通过网络平台大量销售互联网存款产品,在客户粘性、存款流失率、收益敏感度等方面与传统储蓄存款均具有显著差异,对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形成新的挑战。三是科技风险和网络风险。
银行如不能充分掌握新技术自身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并及时对其进行修正,将大幅增加信息系统出现故障或受到外部攻击的风险,从而给银行整体运行稳定性带来挑战。随着相关业务外包程度的加深,银行价值链结构日趋复杂,价值链上的活动能见度降低,银行对此类活动的风险识别和管控难度不断加大。同时,如果价值链中关键技术领域集中度过高、可替代性降低,银行将面临丧失对自身技术路线主导权的风险。此外,开放银行业务模式的普及以及API技术在银行前台业务中的广泛引用,还将大幅提高市场主体的关联度,使银行面对的网络风险和数据安全风险大幅上升。
四是数据安全与法律风险。在开放的互联网生态环境下,银行与第三方合作机构或外包商实现网络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合作中的数据流转交换频繁且路径复杂,银行对自身数据保护的难度加大。数据权属不明也加大了银行的法律风险。
在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的过程中,银行如果不能与合作方明确数据权属关系、使用权益、保护责任,则存在数据被泄露、篡改、滥用的可能。由于部分合作机构未受到严格的外部监管,数据保护标准不严,缺乏有效保护措施,存在数据使用合规风险,并容易成为外部网络攻击和内部犯罪行为的目标。此外,银行如果不能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活动进行有效监测和管控,亦可能面临违规销售、产品定价及服务收费过高、暴力催收、损害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问题。
五是系统性风险。第一,在新的竞争环境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如果不能成功实现数字化转型,将流失核心客户,导致盈利能力和风险抵补能力下降,或是采取盲目激进的应对策略。第二,大量新型企业加入银行价值链,不同机构、不同基础设施之间的关联度以及互通互联的复杂性大幅上升,单体机构的科技风险事件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显著上升。第三,银行可能从相同的数据源获取外部数据信息,运用相似的底层逻辑和技术开发数据分析模型。
这很可能导致不同的银行在应对同一外部冲击的过程中,采取相同的应对策略,形成羊群效应,在金融市场产生共振。此外,广泛使用的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技术很可能形成黑箱效应,并在不同市场和机构之间形成非预期关联关系。第四,在银行价值链的不同领域,尤其是互联网平台、大数据分析、云服务等行业,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容易导致行业集中度上升,降低相关服务的可替代性,催生新的“大而不能倒”机构,增加银行体系中的道德风险。
启示与政策建议目前,巴塞尔委员会和金融稳定理事会等国际组织在网络风险、操作风险、科技外包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有关金融科技监管的良好实践,并正在根据行业环境的变化对相关规制和指引进行修订。我国应结合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对现有银行监管框架和模式进行评估,以更好地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一是对现有监管授权、监管框架和监管边界进行再评估。在银行价值链逐步开放的情况下,秉持机构监管模式的监管当局对银行风险的能见度降低。
为确保监管有效性,监管视野必须覆盖银行价值链从端到端的所有活动。为此,监管当局应当有权收集与银行价值链活动相关的所有信息,并具备对重要活动进一步实施现场检查的权力。此外,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金融稳定与数据和隐私保护、反洗钱及反恐融资、网络安全、反垄断等政策问题互相交织,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愈来愈重要,以确保制定最佳政策组合,在鼓励创新的同时,达到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网络安全、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的政策目标。
二是关注银行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风险。监管部门应当审查银行是否具备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