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按期支付推广费软件开发费

核心提示9月18日,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300104,乐视网)公告称,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获悉公司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下为公告全文: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9月18日,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300104,乐视网)公告称,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获悉公司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下为公告全文: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8-137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特别提示: 目前上市公司资金极度紧张,截止目前非上市体系债务处理小组并未通过现金方式偿还对上市公司的现有债务,上市公司短期无法获得现金支持,因资 金缺乏导致的上市公司经营困境并不能有效解除。

公司存在因资金匮乏而无法及时按协议约定支付费用,进而造成违约的风 险。

公司目前面临的资金困境和历史债务压力已对上市公司业务、资本市场信 誉、品牌建立和恢复形成巨大障碍,公司现任管理层将继续督促非上市关联公 司推进债务解决。截止目前,仍未形成有效解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或“公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获悉公司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 朝阳区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公司因(2018)京 0105 执 13288 号、(2018) 京 0105 执 13290 号 、(2018)京 0105 执 13714 号、(2018)京 0105 执 13712 号、(2018)京 0105 执 13713 号、(2018)京 01 执 445 号案件被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

上述(2018)京 0105 执 13288 号、(2018)京 0105 执 13290 号 、(2018) 京 0105 执 13714 号、(2018)京 0105 执 13712 号、(2018)京 0105 执 13713 号案件情况均为公司未按期向原告支付市场推广费,上述案件推广费共计 400 万元人民币。上述(2018)京 01 执 445 号案件情况为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软件开发服务费本金 1,370,043.5 元及违约金 2,000,000 元(本案仲裁费 53,052.28 元 由被执行人承担)。其他情况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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