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企业的55种融资模式,总有一种适合你,看完直接收藏了,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起到重要作用。各地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发展,采取了许多措施,通过金融制度创新,提供多种融资服务,开始明显地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3、应付账款融资
商业信用融资的一种,是生产、批发性企业常使用的融资方式。应付账款是指企业购买货物未付款而形成的对供货方的欠账,即卖方允许买方在购货后的一定时间内支付货款的一种商品交易形式。
在规范的商业信用行为中,债权人(供货商)为了控制应付账款期限和额度,往往向债务人(购货商)提出信用政策。信用政策包括信用期限和给买方的购货折扣与折扣期,如“2/10,n/30”,表示客户若在10天内付款,可享受2%的货款折扣,若10天后付款,则不享受购货折扣优惠,应付账款的商业信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
应付账款融资最大的特点在于易于取得,无需办理筹资手续和支付筹资费用,而且它在一些情况下是不承担资金成本的。缺点在于期限较短,放弃现金折扣的机会成本很高。
4、预收货款融资
商业信用融资的一种。预收货款是指销货企业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在交付货物之前向购货企业预先收取部分或全部货物价款的信用形式。它相当于销货企业向购货企业先借一笔款项,然后再用货物抵偿。购买方企业融资条件:(1)经营效益好,信誉高。(2)好的生产计划和足够的产品产量做保证。(3)动力、原料、燃料等有保证。(4)供货样品质量与产品一致。(5)真实的广告宣传。(6)购销双方应签订合同,从法律上保障购销双方合法权益。
5、企业授信融资
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由企业一次性申报有关材料,银行一次性审批。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营运情况分期用款,随借随还,企业借款十分方便,同时也节约了融资成本。银行采用这种方式提供贷款,一般是对有工商登记、年检合格、管理有方、信誉可靠、同银行有较长期合作关系的企业。
9、有价证券抵押贷款
有价证券抵押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对现有的证券交易管理以及存款管理等产品和服务进行整合而开发出的一种新型贷款业务。银行的客户通过该业务可以用自己持有的有价证券或存款作为抵押资产申请贷款,而银行会根据抵押资产的实际市场价值以及客户的需求向客户提供各种形式和额度的借贷。抵押贷款业务为客户提供了在资产收益和流动性之间的平衡工具。可保留国债股票的预期收益,可分批赎回。债券一般为不记名债券。
10、存货质押融资
是中小企业以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等存货作为质押向金融机构融资的业务。需要融资的企业(即借方),将其拥有的存货做质物,向资金提供企业出质,同时将质物转交给具有合法保管存货资格的物流企业(中介方)进行保管,以获得贷方贷款,是物流企业参与下的动产质押业务。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如果不动产缺乏往往难以获得银行的贷款。而在经济发达国家,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已经开展得相当成熟。在美国等发达国家,70%的担保来自于以应收账款和存货为主的动产担保。存货质押融资是利用企业与上下游真实的贸易行为中的动产为质押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16、预期收益质押贷款
2015年4月,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境内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允许以预期收益质押贷款、设立产业基金、成立私募基金、发行各种票据债券的形式,拓宽融资渠道。在特许经营的价格或收费机制方面,政府可根据协议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并简化规划选址、用地、项目核准等手续。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近年来,多地开展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允许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
17、商业票据融资
商业信用融资的一种。商业票据是指由金融公司或某些企业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如汇票、本票、支票等。企业商业票据融资的特点:
(1)无担保。所谓无担保,是指无实体财产作抵押担保品,只以发行公司的声誉、实力地位作担保。
(2)期限短。一般地,大中型公司发行的商业票据的期限为1~6个月,大型金融公司发行的则为1~9个月,最短的有以天数计期的商业票据。
(3)见票即付。商业票据有明确的到期日,到期时债务人必须无条件地向债权人或持票人支付确定的金额,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拒绝或延期支付。
(4)商业票据以其面额为发行价格。
(5)利率低,一般低于银行贷款利率,但高于国库券利率。
(6)限制少。商业票据融资方式不像其他融资方式受到较多法律法规限制,而且没有最高限额限制,从而使公司有广泛的资金来源。
23、买壳上市融资
企业因为拥有的资产暂时未完全达到上市规则要求,可通过收购一家已上市公司在较短时间内达到上市的目的,采用买壳上市的方法融资。买壳上市又称“逆向收购”,是指非上市公司购买一家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后注入自己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一般而言,买壳上市是民营企业的较好选择。
24、增资扩股融资
是指企业通过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等方式扩大股本来获得所需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按扩充股权的价格与股权原有账面价格的关系,增资扩股融资可分为溢价扩股融资与平价扩股融资。按资金来源形式的不同,增资扩股融资又可分为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的增资扩股。
这一融资模式优点在于:增资扩股的资金属于企业自有的资本,不需要还本付息;即使分配红利,也需要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来决定,所以基本上没有什么财务风险。增资扩股的“资金”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还可以是场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和专利权作价。企业根据经营状况向投资者支付报酬,灵活有弹性,没有固定支付的压力,所以不会导致较大的财务风险。其不足之处在于:一方面是资金成本比较高,另一方面是增资扩股融资容易分散股权,投资者可能要求获得一定的经营管理权,会影响或者完全控制企业的经营。
25、杠杆收购融资
杠杆收购融资简称杠杆融资,有时候也称作“杠杆收购贷款”。它是以企业兼并为活动背景的,是指某一企业拟收购其他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时,以被收购企业资产和将来的收益能力做抵押,从银行筹集部分资金用于收购行为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在一般情况下,借入资金占收购资金总额的70%-80%,其余部分为自有资金,通过财务杠杆效应便可成功的收购企业或其部分股权。
对企业而言,采用杠杆收购这种先进的融资策略,不仅能迅速地筹措到资金,而且收购一家企业要比新建一家企业来的快、而且效率也高。这是一种十分灵活的融资方式,采用不同的操作技巧,可以设计不同的财务模式。
26、信托融资
《信托法》第二条:“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向社会投资者发行信托计划产品,为需要资金的企业募集资金,信托公司将其募集资金投入到需要资金的企业,企业再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到相应的项目中,由其产生的利润(现金流)支付投资者信托本金及其红利(利息)。特点是:融资速度快,融资可控性强,融资规模符合中小企业需求。同时,信托的成本对于中小企业来讲也处于可以接受的范围。
27、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融资租赁是新的金融模式,融资公司和承租人所承担的风险都相对比较低。
2015年8月26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会议要求创新业务模式,用好“互联网+”,坚持融资与融物结合,建立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发展售后回租业务。
32、股权融资
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盈利与增长。股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的广泛性,既可以充实企业的营运资金,也可以用于企业的投资活动。具有资金使用期限长、无定期偿付的财务压力、财务风险小等优点,但也有面临控制权分散和失去控制权的风险,与债权融资相比,资本成本较高。股权融资基本上分为公募、私募、合资三种模式。
33、保险融资
保险融资(insurance financing)是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保险人通过一定方式向外融通其资金的活动。它体现保险人主动调节风险和资金二者关系的本质要求,受风险机制的直接制约。保险融资是金融性融资与风险性融资的有机统一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定量的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资金积累;健全的保险市场和金融市场;良好的竞争环境;开放型的经济模式;保险机制的合理构造,保险公司能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具有独立的资金使用权。
34、典当融资
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贷款成本高、贷款规模小,但典当也有银行贷款所无法相比的优势。首先,与银行对借款人的资信条件近乎苛刻的要求相比,典当行对客户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典当行只注重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
一般商业银行只做不动产抵押,而典当行则可以动产与不动产质押二者兼为。其次,到典当行典当物品的起点低,千元、百元的物品都可以当。与银行相反,典当行更注重对个人客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第三,与银行贷款手续繁杂、审批周期长相比,典当贷款手续十分简便,大多立等可取,即使是不动产抵押,也比银行要便捷许多。第四,客户向银行借款时,贷款的用途不能超越银行指定的范围,而典当行则不问贷款的用途,钱使用起来十分自由。周而复始,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率。
35、投资银行融资
投资银行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及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与商业银行相似,投资银行也是沟通互不相识的资金盈余者和资金短缺者的桥梁,它一方面使资金盈余者能够充分利用多余资金来获取收益,另一方面又帮助资金短缺者获得所需资金以求发展。
通过投资银行业务,实现了有限资源的有效配置。通过其资金媒介作用,使能获取较高收益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方式来获得资金,同时为资金盈余者提供了获取更高收益的渠道,从而使国家整体的经济效益和福利得到提高,促进了资源的合理配置。
场外交易市场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以及按照有关法规公开发行而又不能或一时不能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提供了流通转让的场所,为这些证券提供了流动性的必要条件,为投资者提供了兑现及投资的机会。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开放”的市场,投资者可以与证券商当面直接成交,不仅交易时间灵活分散,而且交易手续简单方便,价格又可协商。这种交易方式可以满足部分投资者的需要,因而成为证券交易所的卫星市场。这一市场有效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拓展了资本市场积聚和配置资源的范围,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与其风险状况相匹配的融资工具和渠道。
39、项目开发贷款
一些高科技中小企业如果拥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初始投入资金数额比较大,企业自有资本难以承受,可以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商业银行对拥有成熟技术及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或专利项目的中小企业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技术改造的中小企业,将会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以促进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对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项目开发关系或拥有自己研究部门的高科技中小企业,银行除了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外,也可办理项目开发贷款。
40、农业定向融资
2014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农业金融改革,要探索采取信用担保和贴息、业务奖励、风险补偿、费用补贴、投资基金,以及互助信用、农业保险等方式,增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林场、专业大户、农林企业的贷款融资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农村或为农业服务的中小民营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可积极采取这类方式融通资金。
41、旅游景区资产证券化
指将旅游景区中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稳定收益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形成一个资产包,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这样的融资过程,其实质是旅游企业及旅游项目的资产证券化,将旅游景区资产的预期现金流转换为可交易的金融证券,通过证券的销售获得现实可用资金。其核心是分离和重组资产中的风险和收益,使其定价和重新配置更为合理和优化。
42、异地联合协作贷款
有些中小企业产品销路很广,或者是为某些大企业提供配套零部件,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松散型子公司,在生产协作产品过程中,需要补充生产资金。这种情况可以寻求一家主办银行牵头,对集团公司统一提供贷款,再由集团公司对协作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当地银行配合进行合同监督。也可由牵头银行同异地协作企业的开户银行结合,分头提供贷款。
44、出口创汇贷款
对于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银行可根据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提供打包贷款。对有现汇账户的企业,可以提供外汇抵押贷款。对有外汇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以凭结汇凭证取得人民币贷款。对出口前景看好的企业,还可以商借一定数额的技术改造贷款。
45、BOT项目融资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中国一般称之为“特许权融资方式”,是指国内外投资人或财团作为项目发起人,从政府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特许权,然后组建项目公司,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和维护,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
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比如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政府对这一基础设施有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46、PFI融资模式
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英文原意为“私人融资活动”,在我国一般译为“民间主动融资”,是英国政府于1992年提出的,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逐步兴起的一种新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PFI的根本在于政府从私人处购买服务,目前这种方式多用于社会福利性质的建设项目,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筑物、公共安全设施、医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等。
虽然PFI来源于BOT,也涉及项目的“建设→经营→转让”问题,但作为一种独立的融资方式,与BOT相比有自身的特点:项目主体单一,项目管理方式开放,可实行全面的代理制,合同期满后项目运营权的处理方式灵活等。
47、TOT融资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经营→移交”的简称,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已经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民间投资者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投资者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
TOT方式与BOT方式是有明显的区别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资者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因此避开了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风险和矛盾,比较容易使政府与投资者达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适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
48、PPP融资模式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人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从公共事业的需求出发,利用民营资源的产业化优势,通过政府与民营企业双方合作,共同开发、投资建设,并维护运营公共事业的合作模式,即政府与民营经济在公共领域的合作伙伴关系。
51、自然人担保贷款
2002年8月,中国工商银行率先推出了自然人担保贷款业务,今后工商银行的境内机构,对中小企业办理期限在3年以内信贷业务时,可以由自然人提供财产担保并承担代偿责任。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可作抵押的财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交通运输工具等。可作质押的个人财产包括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和记名式金融债券。抵押加保证则是指在财产抵押的基础上,附加抵押人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银行将会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52、民间借款融资
即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相对于国家正规金融行业自发形成的一种民间融资信用形式,在我国有着久远的历史和深厚的传统。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两线”:第一条线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24%;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超过这个利率水平的借贷合同为无效。
53、企业间借贷融资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被纳入民间借贷的范畴。法律所保护的企业间借贷,主要是企业为了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融资。与原来单一向银行获得资金途径相比,扩大了融资的渠道。
对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颁布的《贷款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以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而被认定为无效。这一制度性规定在司法界被长期遵守,一定程度上对于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现实中企业间存在的巨大借贷需求,催生了一系列企业之间的间接借贷运作模式。
55、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收益
国家鼓励民间资本设立主要投资于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区域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可以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对民间资本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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