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模式早就有之,至于是来自西方还是我国自古就有,各有说法,反正双创热潮一下子把合伙人模式推至巅峰,各大V、名人、专家、创业者、机构负责人等,言创业必合伙制,以新东方、十八罗汉等为例。首先,国内创业团队对合伙制的理解有些肤浅。
很多项目创始人是基于项目一定能成功,去发展合伙人,没有做项目失败的准备,一旦项目进展不顺,合伙团队立马面临散伙。
其次,对合伙人的生活压力缺乏了解。人人都需要一定的支出来保证生活,可惜很多创业项目在寻找合伙人时,忽略了合伙人的经济实力。多数合伙人可以在一段时间全身心参与项目,一旦经济产生压力,则会发生动摇乃至矛盾。
再其次,项目创始人与和合伙人相互判断失误。
以利聚,以怨散,人之常情。在合伙前相互了解不深、合伙后因各自利益产生矛盾、对项目发展目标有差异等,很多项目持续发展,连好聚好散都做不到。有看官可能会提出异议:遇人不淑而已。
每个人都想遇到志同道合的人,能一起发展,但每个人的经历不同和思想觉悟差距,志同道合多数只能停留在外交辞令中,实际只能采用利益交换来维持。由于很多创业项目因合伙人产生问题,很多第三方机构也抓住这个商机,推出股权优化、合伙人制度设计、公司架构重建等服务,业务做得好坏不得而知,对初创项目有没有用是可以预测的。
从笔者孵化服务过的案例出发,笔者建议创始人在选择合伙人的过程,务必要务实,留足磨合和考察时间,这个期间该发工资发工资、该给费用给费用。
在确定适合成为合伙人后,再商谈如何合伙。绝对要避免凭感觉就许诺,以股权换取合伙人的时间、资源、精力等投入。在项目起步阶段,先选择市场合伙人,以保障项目生存,后续再谋技术、产品等方面合伙人。
笔者认为,没有任何一种模式是完美的,需要主导者摸索出适合某个时期发展的模式,用利益来捆绑有能力的人,能共同发展最好,最不济的也要让有能力的人助力一把。这里说的利益,主要是指看得见的短期利益,中长期利益,对于多数人吸引力不大,毕竟真没几个人是姜太公型的,能等到七老八十才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