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既要着眼于盘活存量资金助力稳增长、惠民生,又要加强制度规范和监督整改,把积极财政政策发挥好、运用好,逐步建立相应长效机制。应充分释放政策效能,将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严格落实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对低效和沉淀资金按规定收回,腾出更多资金用于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保民生。当前,我国经济面临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也要着力盘活存量资金。这不仅有利于缓减地方财力紧张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落实宏观政策、稳住经济大盘也具有重要意义。
不久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6个部门和13个所属单位项目约9068万元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上缴财政,33个地区217亿元专项债券资金闲置1年以上。可见,一方面部分地方面临较大经济发展和财政支出压力,另一方面却有不少资金“躺在账上”,这不利于提升公共资金配置效率、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尤其是,专项债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抓手,资金支出进度慢甚至闲置,将影响稳投资的效果。近年来,每年年底的财政资金结余均达数万亿元,如能将其中部分低效、闲置资金盘活,将有力缓解财政压力;如能及时将这部分资金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可进一步充分释放政策效能,将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从表象看,财政资金闲置是预算实际执行数与计划数存在差异而产生的资金沉淀,但其原因并不限于预算本身,也在于部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扎实,缺乏合理规划和科学决策支撑,使得项目实施时出现“变形走样”,或支出进度缓慢,或大量结余,或无法继续实施。同时,部分项目实施责任落实不力、跟进督促不到位等问题,也导致部分资金闲置。此外,一些基层政府对政策不了解、把握不准资金使用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敢用、不会用问题。
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一些地方希望通过争取更多预算内资金、转移支付、专项债等来弥补财力不足。个别地方想方设法申请各类资金,并倾向多编预算、多要额度,存在重资金争取、轻预算执行和资金绩效的倾向。当然,这其中也存在资金下达不及时、资金使用限制多等因素,造成基层地方政府在资金使用及用途调整上缺乏一定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增加了资金闲置现象。
当前,既要着眼于盘活存量资金助力稳增长、惠民生,又要加强制度规范和监督整改,把积极财政政策发挥好、运用好,逐步建立相应长效机制。
一是应立足源头治理,加强科学谋划、项目库建设和预算编制工作,有效实现项目与政策、跨年度预算的精准有序衔接。
二是要加强上下联动、前后衔接,上级政府应加强相关资金申请、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工作,同时,在履行必要程序基础上赋予基层政府更大、更便捷的资金用途调整权,但也要严格落实项目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实施主体责任。
三是全面落实存量资金“定期清理、限期使用、超期收回”机制,做到应收尽收,不断加强资金统筹能力,及时将资金用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或重点领域。在此过程中,要防止乱花钱和“突击花钱”行为,也要将盘活收回的资金分配好、使用好,避免资金“二次沉淀”或低效使用。
四是将各地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评范围,把考评结果作为分配相关资金的重要依据。对专项债而言,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储备和债券发行与使用机制,加强债券资金全过程、穿透式监测,对支出进度慢、资金闲置或用途调整不及时的地方适时预警,督促其尽快整改、形成实物工作量,更好扩大有效投资。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