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央行发布信用卡新规,规范发卡、息费、授信、催收等

【环球网财经讯】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加强信用卡分期业务规范管理、严格合作机构管理、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强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范信用卡息费收取,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提高信用卡息费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在合同中严格履行息费说明义务,以明显方式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并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客户息费负担,积极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针对信用卡分期业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统一采用利息形式展示分期业务资金使用成本,不得诱导过度使用分期增加客户息费。

据介绍,信用卡分期业务方面,《通知》要求分期业务应当设置事前独立申请、审批等环节,不得与其他信用卡业务合同(协议)混同或捆绑签订。不得对已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再次办理分期,监管规定的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客户确需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期限不得超过2年。二是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通知》针对性做出规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明示信用卡涉及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对本行信用卡营销人员实行统一资格认定,配发证件并向客户事前出示。必须严格向客户公布投诉渠道,并根据投诉数量配备充足岗位人员等资源。必须严格落实客户数据安全管理,通过本行自营渠道采集客户信息。必须严格规范催收行为,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第三人催收。三是转变粗放发展模式。《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发卡量、客户数量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长期睡眠卡率超过2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合理设置单一客户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

发卡管理方面,据了解,未来银保监会还将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比例限制标准,不断督促行业将睡眠卡比例降至更低水平。此外,《通知》还列示了默认勾选同意、强制捆绑销售等营销禁止行为,并明确规定未经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统一资格认定,任何人员不得从事该机构信用卡发卡营销活动。

授信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银行应当合理设置单一客户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并纳入该客户在本机构的所有授信额度内实施统一管理。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实施严格审慎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动态管理。强化信用卡风险模型管理,不得将风险模型管理职责外包。四是规范外部合作行为管理。《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对合作机构实行统一的名单制管理,严格管理审批标准和程序,不得通过合作机构控制的互联网平台开展信用卡核心业务环节,通过单一合作机构实现的信用卡发卡量和授信余额应当符合集中度指标限制。针对联名卡业务,《通知》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由联名单位直接或变相代为行使信用卡业务职责,联名卡合作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联名单位宣传推介及提供其主营业务领域的权益服务。五是进一步推动信用卡线上服务便利化。《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消费者金融需求的升级变化,按照风险可控、稳妥有序原则,通过试点方式探索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等模式创新,激发塑造新的发展动力活力,丰富信用卡服务功能和产品供给,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办卡用卡的获得感、便利感、安全感。

据了解,明确过渡期为《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存量业务不符合《通知》规定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涉及业务流程及系统改造的,须在6个月内完成,改造后新增业务须严格符合《通知》规定。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