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创业、融资已成为紧密相连的两个词。
融资,有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种,股权融资较常见的是以出让股权的方式拿VC、PE的钱,债权融资较常见的方式是贷款、发行债券等。
股权融资是把投资人变成股东,好处是公司做烂了、做死了不用还钱,但许多投资人要求签各种苛刻条款,并不是不用还钱这么简单,比如俏江南的悲剧。
债权融资就是借款,借款是要还的,好处是不用稀释股权,债权人不干涉企业的运作,除了抵押、担保等一般没太多苛刻条款。
上一代企业更多是靠自有资金和债权融资发展,所以股东纠纷、象ofo的事件、控制权之争等较少发生。
现在的新兴企业模式很多是前期大额亏损,后期才能赚钱,这种企业一般很难贷款,创始人自己没有足够的资金,只能借助资本的力量加速发展,所以找VC、PE融资已经变成普遍做法。本文所说的主要指股权融资。
对多数初创企业而已,资本是强势方,企业处于弱势,融资也被附加很多不平等条约,法律上说的权利义务对待原则经常被抛弃,曾遇到的投资人甚至说:不要说什么公司法,我们是买方…
一、不融资的企业
由于融资常被套上重重的枷锁,也有企业不愿意融资的,比如:
老干妈,不融资,也不上市。
华为,任正非说:永远不接受资本进来,资本太贪婪,会破坏我们实现理想。
最近华为发行债券,不知道是真的缺钱?还只是借发债的机会正式公开华为的资料,让外界相信华为虽然不上市、但愿意公开披露信息?
海底捞,被资本追捧近10年,但张勇一直躲避风投、拒绝拿VC的钱,他说:支撑海底捞发展的根本不是钱,而是人力资源。一旦风投进来,它就会要求你有速度,海底捞不愿意为了资金改变自己的节奏。
现在海底捞已在香港上市,上市时大受投资人追捧,以前投不进去的投资人只能在上市时进场。
张勇也成为新加坡首富,因为上市前没融过资,所以创始人持股比例较高。
因为餐饮行业现金流较好,海底捞可以靠自有资金滚动发展,可以不融资。而张勇系的另外几家企业,在上市前也接受了资本的投资。
“股权道”之前发过关于海底捞和其关联企业的文章。
二、融资变阶下囚的悲剧
资本可能是“蜜糖”,也可能成“砒霜”,“股权道”的文章写过多家企业融资掉深坑的悲惨故事。
最悲剧的数雷士照明吴长江吧,吴长江的故事“股权道”暂时没写过,以后再写吧。
投资人与创始人为争权夺利大打出手,结果是吴长江从2014年12月开始被羁押、被捕,2016年12月一审判14年,罪名是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这是各种不规范管理企业最容易触碰的罪。
二审法院于2018年8月裁定发回重审, 至今被关将近5年还没有结果,就算最后被判无罪也已被关多年,而且雷士照相早已不是之前的样子。
“股权道”之前写过的共青城明星企业,本来是为了找合作方拿投资,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被指控的罪名是:虚开发票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最后以虚开发票罪判刑2.5年。
刑满释放后,经媒体报道受到有关部门重视,经再审被判无罪,但被关的罪受过了,曾经的明星企业也没了。
上面两家企业创始人被失去人身自由,都是企业操作不规范,被别人抓住把柄而引发,而能掌握把柄的通常是掌握内部资料的人,比如共青城企业让未来合作方进来做尽职调查,还短期交出了公章….
“股权道”之前还写过企业融资丢了控制权的悲剧故事,比如:
杀死ofo的一票否决权,掌握公司控制权的9大骗局
创始团队持股80%,却因一票否决权求死不得
“股权道”也写过其他企业融资遇过的坑,比如:
从张兰出局俏江南之争,看企业融资的风险
从首家无人车公司猝死,看股权设计7个原则
别人对赌失败创始人出局,他们三重奖励失败创始人也出局
企业融资遭投资人反悔丢1000万
融资1000万一年后要退2000万
融资3000万,钱没拿到创始人变1%的小股东
各家企业踩过的坑,有的因自己操作不规范、遇到不良企图的投资人,不仅毁了企业的前程,也毁了自己的人生。
有的企业签下各种坑的融资合同,企业被迫走上绝路;还有的企业融资没拿到钱,还要赔出去一笔钱,企业就此走向没路…
所以,选对投资人,签好合同,不仅决定企业的命运,也可能决定创始人的人生。
马云曾说,有些投资上的错误根本不可逆。
三、选对投资人
阿里巴巴创业路上遇过三个重要的投资人,著名天使投资人龚虹嘉曾说,如果你遇到阿里巴巴那样的投资人,你也能做成阿里巴巴。
所以有人说:选择什么样的投资人,决定企业有什么样的未来。
接受投资人的融资后,投资人将变成股东,而很多投资人既要求优先清算、反稀释等超级财产权,还要求派董事、否决权等超级投票权,这些权力好多比联合创始人还要强,所以不妨以选择联合创始人的角度考虑选择什么样的投资人,比如人品、能力、价值观…
能力,投资人主要是出钱,所以主要考虑投资人投多少钱、估值多少就好了,一般投资人的名气、背书可以忽悠不计,自强则万强,最好的背书是自己把企业、产品做出竞争力。
价值观,绝大部分投资人的价值观都是一切向钱看,这本无可厚非。
但向钱看也有不同的方式,比如有的投资人为了自己赚钱,不惜把企业逼上绝路,采用竭泽而渔的方式,只顾自己赚钱可以把企业逼死。
而有的投资人不屑于用这种赚钱方式,更愿意用自己独特的眼光选择有前途的企业,伴随企业长成参天大树结果再赚钱,比如著名的天使投资人龚虹嘉,但这种投资人很少,遇到也需要运气和能力吧。
人品,资本给钱不是为了做慈善,本质还是为了赚取几十、几百、千万倍的回报,他们不会雪中送碳,只会锦上添花,落井下石也是有可能的。
所以,要求资本有高于正常水平的人品是不现实的,只要不是低于正常水平就可以了,遇到人品太低的建议还是慎重考虑一下。
接受投资后,创始人和投资人之间可能合作数年或10多年,作为如此长期合作方,投资人可对企业做详尽的尽职调查,但企业没机会对投资人做调查或了解的,靠各种传说更不靠谱,那些也许是他们主动放出来让你知道的而已。
怎么了解投资人?有句话说:不要看他说什么,要看他做什么。
融资的主要过程:做商业计划书—投资人看过有兴趣再约谈,确定有兴趣则签投资意向书—进行尽职调查—决定投或不投—决定投则签最终的投资协议(增资协议、股东协议等)。
创始人或者可以通过投资人提供的合同条款,以及谈判过程的表现对投资人有所判断,相比于靠嘴巴说,合同条款才是真正靠谱的事实。
投资人是专业应付创业者的,而创业者并不是专业做融资的,嘴巴说得再好听如果不落实到合同条款上,也不过是忽悠而已。
四、通过合同条款了解投资人
如何签融资合同,对投资人而言最大损失就是投的那笔钱打水漂而已,但对企业或创业者而言可能影响终身,可能走向巅峰或走向毁灭,对两方的意义是完全不同的。
真格基金在2015年公布了1页纸的投资意向书,和2页纸的增资协议。
竹子最近遇到X基金提供的融资协议,正文共38页,3万多字,其中付款条件多达7页。如果合同真正签下来,加上为满足付款条件而提供的附件,合同可能多达100页。
这两家机构都是以投早期项目为主,但他们各自采用的合同条款有很大区别。
4.1 付款条件
融资的目的就是为了拿钱,如果连什么时候付款都不清楚,这融资就没什么意义了吧。
X基金光付款条件就有37条共7页纸,谈了三个月后才减少为30条。最快也许要20多天付款,最慢也许要10年或更久,就如恒大与贾跃亭,恒大说不符合付款条件、贾跃亭说符合付款条件了。
真格基金的付款条件是公司提供账号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可以说是无条件付款。
很多投资人都说投资就是投人,对于早期项目除了人确实也没有其他太多东西。
竹子以为,基于投资就是投人的考虑,如果把人锁定作为付款条件还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X基金设37条7页多纸的付款条件,对科技企业还把固定资产作为付款条件,如果让设计这样条款的人来经营企业,是不是早早把企业做死了?
就如种一棵水果希望它快点长高,长出水果后可以拿去卖了换钱。
如果担心树被大风挂倒,弄几个杆子支撑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用绳子密密麻麻的把树绑得很结实,这树不是被绑死了?还怎么能长大结出果子来呢?
4.2 先付款还是先成为股东
X基金要求先办工商登记后付款,我们坚持不同意。
真格的要求:付款后30个工作日内办工商变更。
X基金说:正常都是先变成股东才付款的,既然公司这么重视付款,就和领导争取先付款再变成股东。
虽然口头这么说,但用“交割日”、“交割”来忽悠创始人,要求“交割日”后变成股东。
以贾跃亭和恒大的事情举例,约定2018年7月31日支付3亿美元,“2018年7月31日”是付款日就是“交割日”,到交割日时恒大说不符合条件所以没付款,而贾跃亭说已符合付款条件…然后就各种官司。
相比而已,不只真格基金,连恒大的此条款都比X基金友好多了,X基金规定的交割日不是确定日,是X基金认为符合共37条付款条件的日子。
X基金合同条款的意思:只要2018年7月31日时间一到,不管有没付款都要把X基金变成股东。
我们不想掉入如此陷阱里,改为付清N百万投资款后将X基金变成股东,他们一直不同意修改,还各种忽悠创始人相信他们是付款后才要求成为股东。
对于这样的表现,除了“YX”实在想不到用其他词来形容。
合同只是开始,并不是结束,以后还要合作N年、十多年。就如和一个让人背后发凉的人结婚,天天和他睡一起不会做噩梦么,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成为吴长江那样的悲剧。
幸好创始人终于决定不拿这笔融资了,虽然3个多月的谈判都白费力气了,但终于结束噩梦。
段永平说:坚持做对的事,发现错了及时止损才是代价最小的,舍不得放弃短期利益,可能30年后还在原地打转。
段永平还说,他不投初创企业,投资黄峥是例外,因为了解他、相信他,黄峥关注事物的本质。
什么是本质?用交割日来忽悠创始人,藏着让人背后发凉的意图,这就是事情的本质吧。
4.3 一票否决权
否决权的意义是:就算其他股东持股99.99%,有否决权的人只持股0.01%,但只要有否决权的人不同意就无法通过。
否决权是超越股权比例的超级权力,有人有否决权就是剥夺了其他股东的权力。
X基金要求的一票否决权事项包括:
增资,X基金要求有否决权。
比如没有投资人同意就不能融资,当时贾跃亭的FF,恒大既不付后续款,也不同意FF融资,恒大就是用了这样的否决权,FF走到生死边缘了。
真格基金没有要求增资的否决权。
减资,X基金要求有否决权。
“股权道”曾经分析过一个案例,因为投资人逾期付款,创始股东用减资的方式把投资人T掉。如果投资人对减资有否决权,则是无法这样操作的。
真格基金没要求减资的否决权。
修改公司章程,X基金要求有否决权。
真格没要求此项否决权。
公司章程的否决权,几乎等同于所有事项有否决权,所以建议创始人万万不可同意。
合并、兼并、重组、清算、终止经营、回购股份、分红,X基金和真格都要求有否决权。
X基金还要求其他很多项否决权,实在太多都不想写了。
4.4 委派董事
X基金和真格都要求委派一名董事。
X基金居然要求他们派的董事有刘强东那样的超级权力,就是他们派的董事不参加就不能开董事会,这个比一票否决权还要强。
在竹子研究过的这么多案例中,没看到有任何投资人有如此强权的要求,就算是创始人也只看到刘强东一个有这样的要求。
不仅如此,X基金还在其他散落条款设置他们董事的特权…
如果接受这样的投资,加上前面让人背后发凉的表现,无法想象未来会发生什么。
4.5 超级财产权
优先清算权,大概意思是当公司做不下去时,如果剩下的财产不足以让大家拿回成本,则投资人优先拿回成本,剩下的大家才可以分。
X基金的要求是,它先拿回成本再与大家一起分,类似于不仅要先拿,还要拿双份。
真格主动放弃优先清算权,真格说:团队都已经把全部身家压上了,我们为什么不能和创业者站在一起共同进退呢?真格基金专注于投资好的创业项目,我们追求的是和创业者的共赢,而非在意项目失败时能否挥一挥衣袖,抽身而出。
徐小平说:“真格基金,信则灵”。
王强说:“我跟徐小平建立真格基金,要把自己的身段压到创业者的脚下……能够在你泰山压顶的时候,让你踩着我们,帮你渡过难关”。
竹子以为,优先清算权可以理解为因为公司由创始人管理,投资人不参与管理,所以分财产时投资人可以先分,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理解的。
但如投资人要求各种否决权,则投资人已有高于一般股东的超级表决权,从合理角度不应该再有超级财产权。
反稀释权或反摊薄权,大概意思类似于,比如买股票跌了给投资人赔钱,涨了归投资人所有。这还是风险投资么?既然不承担风险凭什么要求赚几十倍、几百倍收益呢?
X基金坚持此条款,真格基金主动放弃此条款。
竹子以为,如果投资人放弃全部表决权,没有任何一票否决权,也不派董事,则要求此权利是可以理解的。相当于投资人只出钱、所有事情都不参与决策。
或者投资人拿买银行理财产品一样年5%的收益,收益超过年5%的部分归创始人所有,跌了赔给它也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投资人既要表决权,要各种一票否决权,又派董事,还要求涨了归自己,跌了要赔给它,不是比房闹还可笑么?毕竟房闹是没任何表决权的。
假设O单车,D投资人否决了阿里的融资,此后公司估值从200亿跌到20亿, D投资人要求给它赔偿估值下跌的损失,这不是很可笑么?明明是D投资人自己否决阿里的融资导致估值快速下跌,现在要求别人给它赔偿?
这么可笑的要求有投资人还觉得理所当然,不是蛮不讲理还能是什么呢?
注:此例子纯属虚构。
替投资人支付律师费
和X基金谈判三个多月,他们派5个律师或法务。X基金要求融资企业帮他们支付他们的律师费、尽职调查费用。竹子第一次看到这样的要求有点被惊呆了。
真格基金没要求帮他们付律师费,不止真格,也把合同条款公开的天使湾也没要求企业帮他们付律师费。
4.6 与股权有关的其他权利
优先认购权,这属于法律规定的权利,投资人要求可以理解。
X基金和真格都有此要求。
优先购买和拖售权,说的是创始人卖股权则投资人可优先买,投资人如果不买可跟创始人一起卖。
X基金有此要求,真格放弃此要求。
竹子以为,上述三种权利对公司的影响没那么重要,如果投资人要求可考虑接受。但到具体到条款还要看具体如何约定。
4.7 优先投资权
大概意思是,如果创始人再做别的公司,投资人可优先投资。
X基金和真格都有此要求。
真格基金说:我们深知初创企业的各种不确定性,创始人需要不断试错甚至转型,因而相对于企业本身而言,我们更注重对创业者自身的考量。投“人”而不是投“公司”,这也是真格基金一直以来的核心投资观,我们看重的是好团队所带来的无限可能,真格愿意陪你不断试错,不断成长,这种信任已经陪伴了一大批杰出项目的诞生。走了弯路不可怕,重头再来,真格挺你!
竹子以为,如果象真格这种比较友好的投资人,给这权利是没问题的,但如果象X基金这样的投资人,能不给就不要给这样的权利。
五、真格基金说合同条款
真格基金在2015年就推出了2页纸的增资协议。
徐小平说:我想传达给创业者的信息是真诚与谦卑。创业是创业者的人生伟业,投资人只不过是在他们的创业战车启动时,提供一点必须的燃料和呐喊而已。能够跟优秀创业者合作,是真格基金的荣幸。所以,我要求真格基金尽一切努力,减少创业路上的困惑与颠簸,让他们把更多精力集中在核心业务上。
相比而已,和X基金谈判时他们说:不要说什么公司法,我们是买方。如此居高临下的态度,如果真的合作无法想象会发生什么。
王强说:合同条款的调整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率,省去了创始团队找投资、沟通融资条款时浪费的过多时间,将精力专注于开发产品和发展公司。
真格CEO方爱之:各个基金都有自己的风格和优势,不同VC在创业者发展顺畅时差别不大,但当创业者遇到困难和瓶颈时,基金如何考虑与创业者的利益分配及对创业者的支持,才最能表现出对创业者的态度。真格争当对创业者最友好的基金,也在不断思考如何能做得更好。合同条款不仅反映真格对流程的改善,也反映对创业者的态度以及对基金回报的理念。
真格首席财务官朴钟美:我们在和创业者签合同后,最快可在24小时内完成给创业者的汇款。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让创业者可以最简单、最高效地完成融资。
相比而已,X基金的大概意思:付款时间长是因他们是知名VC要规范管理,不规范的投资人才很快付款。
出身红杉的真格法务总监龚睿:业内几十页纸的合同,既增加公司请律师的成本,又牵扯创始人谈合同的很多时间和精力,真格希望最大限度降低创业者在谈判过程的难度和成本。
六、股权道点滴思考
通过上面真格基金与X基金的条款比较可知,两家基金虽然经常合作,但风格相差很大。
作为要融资的企业,没机会对投资人做尽职调查,也许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做基本的判断吧。
X基金的合同条款,是他们自己发过来的。
真格基金的条款,是他们通过媒体公布的,而且图片上有真格的水印,应该是可以相信的吧。
竹子以为,不管是VC还是其他任何行业,各家企业有自己的风格,不可能同行都是一样的,没有什么非这样不可的行业惯例。没必要相信VC说是行业惯例之类的话,除非自己愿意接受。
以前经常看到徐小平说很好听的话,竹子并不是那么相信。
与漂亮话相比,白纸黑字的合同条款要可信千万倍,现在对比过真格的合同条款后,相信真格基金的友好程度确实要好于很多VC的。
给真格卖个大广告,有人要来付广告费么?
七、创业者与投资人交流圈
在其他地方看到有投资人想找融资项目,想起关注“股权道”的创业者朋友比较多,决定建一个创业者与投资人的交流圈,让大家有机会认识和交流,在“股权道”回复“19”可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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