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MBA论文,本文的主要结论是:相比于财务杠杆系数,收益比系数和杠杆贡献率这两项指标更能体现优先股融资的财务杠杆效应;优先股融资对财务杠杆效应的影响方向主要是取决于公司资产净利率(或净经营资产净利率)与优先股股息率的高低;中原高速公司优先股融资产生了较为明显的财务杠杆负效应;优先股融资方式并非对每个上市公司都是明智的选择,公司应综合考虑其盈利水平、资本结构等情况,确定是否采用优先股融资方式,以及怎样合理设计发行方案。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优先股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工具,相对于普通股而言,是在公司破产清偿或者利润分配的时候能够享受的一种优先权,享有固定股息,在一般情况下不参与企业决策的特殊类型的股份。虽然美国在 19 世纪就开始发行优先股,目前已成为与普通股、债券并驾齐驱的投资工具,一直以来,我国并没有正式确立优先股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公司法》中虽明确优先股存在有多种股份形式,公司也可以根据规定其章程,要求在股利分配时不按持股比例分配利润,而国务院并未另行规定。一直到 2012 年 9 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发布《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鼓励企业创新,加快建设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和着力完善股票市场,探索建立优先股制度的发展思路”1。2013 年 11 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2014 年 3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作为优先股试点大纲性的指导管理办法,明确了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程序、交易转让及登记结算、信息披露、回购与并购重组以及优先股股东可行使的权利等内容。基于上述政策,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启动优先股发行工作的制度性基础已经完备。自《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出台后,利用优先股融资受到不少上市公司青睐,就在《办法》出台的一年内就有多家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其中有中行、农行、浦发等 9 家银行,以及包括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高速”或“中原高速公司”)在内的 7 家大中型的上市公司,均采用非公开发行,拟募资总金额将近 3780 亿元。
上市公司热衷于发行优先股融资对公司来说在很多方面确实得到了好的财务效应,但也有部分学者认为,不同的公司利用优先股融资并非都是明智的选择。而要确定一种融资方式的财务影响,从财务杠杆效应的角度去分析,不失为简单而直观的评价方法。由于优先股的股息是固定的,在计算普通股每股收益前扣除,故企业因优先股的存在而必须支付与债务利息相类似的固定财务成本,这样就势必产生财务杠杆效应。众所周知,财务杠杆系数是衡量财务杠杆效应的常用指标,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优先股融资显然会提高公司的财务杠杆系数,但这并不能说明优先股融资一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积极的影响。那么,应选择什么指标来衡量优先股融资对公司财务杠杆效应的影响,优先股融资对公司财务杠杆效应究竟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我国上市公司选择优先股融资是否属于明智的选择,这些问题值得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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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在上述背景下,本文基于前人在对优先股融资及财务杠杆效应的研究成果上,运用财务管理基本理论,分析企业选择优先股融资后对财务杠杆效应的影响以及具体影响财务杠杆效应的指标和因素等问题进行详细地研究探讨,同时以实际案例为佐证,通过对河南中原高速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前后年度(2014-2017)财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进行分解,提出判断财务杠杆效应的各项分析指标,对中原高速运用优先股融资进行相关财务指标的探讨,并分析此次优先股融资所产生财务杠杆效应是否对企业有利。
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从理论上看,笔者首先澄清了长期以来学术界的一个误解,即认为财务杠杆与财务杠杆效应是同一个概念。实际上,财务杠杆是一种行为,通常说的是举债的行为,而财务杠杆效应则是杠杆行为产生的一种财务结果或者财务影响。其次,本文完整地提出优先股融资的财务杠杆效应的评价指标,之前学者们对财务杠杆效应研究着重关注于借款融资,一般以财务杠杆系数(DFL)来衡量财务杠杆效应。本文对于财务杠杆和财务杠杆效应的研究针对优先股融资,这在以往的研究中几乎是没有的,因此本文除了采用财务杠杆系数以外,还给出了收益比系数(DIR)、杠杆贡献率(LCR)这两个新的衡量指标来完整的评价优先股融资的财务杠杆效应,为其他学者研究提供参考。再次,针对收益比系数和杠杆贡献率两项指标,笔者通过严格的数学推导,得出了“公司优先股融资产生财务杠杆正效应或负效应取决于公司资产净利率(或净经营资产净利率)与优先股股息率的高低”这一基本结论,应该说是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从实践上看,本文选择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案例公司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该公司是优先股融资的 A 股上市公司,且其盈利水平较低。我们利用中原高速 2014 年-2017 年优先股发行前后的财务数据,通过计算分析反映财务杠杆和财务杠杆效应的指标,来评价企业发行优先股的财务杠杆效应,从而说明中原高速发行优先股融资在财务上是否是有利的,对那些有意利用优先股融资的上市公司做出正确的融资决策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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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概念、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2.1 优先股概述
2.1.1 优先股的概念
据美国《Black's Law Dictionary》对优先股下的定义,优先股通常不具有表决权,它是在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盈余分配过程中给持有者优先权力一种的股份种类。而《The New Palgrave Dictionary of Monetary Finance》给出优先股的定义,是兼具债务特点和股本权益特点的一种股票。优先股的“债务性”主要是优先股股东享有事先协定的固定股息收益率,但没有表决权;而优先股之所以称“优先”,跟普通股比较,主要体现在剩余财产分配和股息支付方面的优先性;另一方面优先股即可以是一种股权融资工具,也可以是一种股东权益凭证从而体现其“权益性”。
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3 月 21 日证监会令第 97 号发布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中称优先股是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虽然在决策管理权上受限,但其股份持有人比普通股股东在公司剩余财产和利润分配时享有优先权。优先股同时具有债券与普通股的特征,又称为混合型证券。
2.1.2 优先股的会计确认
与《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同时落地还有财政部发布《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号,明确规定相关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并明确对持有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在“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这部分内容中,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无论其名称中是否包含“债”,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都应当作为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其回购、注销等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然而对于归类于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无论其名称中是否包含“股”,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都应当按照借款费用进行处理,其回购或赎回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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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财务杠杆效应及其衡量指标
2.2.1 对财务杠杆效应的不同理解
“杠杆”一词源于物理学。经济学家将“杠杆”这一概念引入经济学中,
一般是指一种经济变量的变化或调整会引起其他经济变量更大幅度变化的现象,它涵盖所有“以小搏大”的经济行为。而金融学中所说的杠杆,其核心是借贷行为。财务管理教科书不区分“杠杆”与“杠杆效应”,认为杠杆或杠杆效应是指由于固定成本或财务费用的存在,从而致使“当某一财务变量以较小幅度变动时,另一相关财务变量会以较大幅度变动”的现象。财务管理中的杠杆有三种形式,即经营杠杆、财务杠杆、复合杠杆。
笔者认为,杠杆与杠杆效应是两个有联系但不同的概念。杠杆是指一种行为,例如我们通常说“加杠杆”是指增加负债,“去杠杆”是指减少负债。而杠杆效应是指杠杆这种行为产生的作用和影响,例如企业在全部资本来源中增加债务资本的比例,通常会导致自有资本收益率的上升或下降,所以杠杆效应是一种结果。
基于上述理解,本文认为,财务杠杆是指企业经营中利用债务资本的行为,即通常所说的负债经营行为。这样,企业财务杠杆的程度自然可以用资产负债率来衡量,与该指标有关的另外两个指标——产权比率和权益乘数通常也用来衡量财务杠杆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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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优先股融资的财务杠杆效应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 20
3.1 优先股融资对财务杠杆的影响 ................................. 20
3.2 优先股融资对财务杠杆效应的影响......................... 20
4 中原高速优先股融资概况 ............................... 26
4.1 公司简介....................................... 26
4.2 发行优先股的背景和目的 .................................. 28
4.3 中原高速优先股融资方案分析 .......................... 29
5 中原高速优先股融资前后财务杠杆效应的比较分析 ......... 32
5.1 优先股融资前后财务杠杆及相关指标的比较分析 ............................... 32
5.1.1 资产负债率的变化 .............................. 32
5.1.2 净财务杠杆的变化............................. 33
5 中原高速优先股融资财务杠杆效应的验证
5.1 优先股融资前后财务杠杆及相关指标的比较分析
5.1.1 资产负债率的变化
从前文介绍可以知道,资产负债率是衡量企业负债程度最直观的指标,同时也是衡量企业财务杠杆水平最简单的方法。当把优先股作为负债看待时和将优先股作为权益看待时计算所得的资产负债率有所不同,根据图 5.1 计算出两种情况下的资产负债率。
由上表可知,若将优先股归为负债,则中原高速本次优先股融资将导致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上升,进一步加大风险,这与公司希望通过优先股融资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的相违背。而若将优先股归为权益处理,可以看到中原高速 2014 年末资产负债率已经高达 80.10%,若不及时对资产负债率进行控制和降低,企业随时可能会面临破产的风险。中原高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并将其计入权益工具,达到了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的,且同时补充了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改善了公司的财务指标,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可以看到公司为了实现稳健经营与长远发展而做出的努力,尝试用权益融资改善过去单一的负债融资的方式。2015年发行优先股后,公司资产负债率降至 74.39%并在 2016 年保持稳定,
2017 年由于总资产的进一步增加,使得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但就高速公路行业来看,中原高速还是高于行业合理数值 65%约 10 个百分点。由此看到本次优先股发行对中原高速的资本结构有一定的优化作用,高负债率的风险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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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案例启示与研究结论
6.1 案例启示
通过对中原高速财务数据的整理,通过分析案例中原高速发行优先股产生的财务杠杆效应的实际经验,明白了要从企业长远发展且全面的眼光看待财务杠杆的使用,给其他想通过发行优先股融资的企业提供了案例借鉴和实际指导。
(1)发行优先股不能随波逐流
优先股融资在国内尚算做是一种新颖的融资方式,但不是适合每一个公司,想要发行优先股进行融资的企业还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评估企业自身现有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不能盲目照搬照套发行优先股,这样发行并不是明智的选择。如果在自身状况达到普通股增发的法律规定时,可能设计好发行方案发行普通股反而比发行优先股更有优势。
(2)以公司盈利水平确定优先股股息
公司在发行优先股融资之前,应先计算近 3 年的企业盈利水平相关指标及预测未来 3 年的企业盈利能力,由于优先股需支付的固定股息是不随公司的实际盈利能力影响,所以优先股的股息率又成为公司融资时不得不考虑的问题。股息率的高低会起到不同的效果。若股息率定的过高,公司将来要承担高额的利息成本;但若股息率定的过低,投资者在没有表决权的情况下会放弃投资。所以公司在确定优先股固定股息率时充分参考市场政策和企业自身盈利水平,特别是资产净利率和净经营资产净利率这两个指标,不得低于确定的股息率。
(3)合理设计优先股融资方案
一个公司即使要发行优先股,也应当合理设计发行方案。如发行规模、股息率等。首先发行规模要合适,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发行规模过大可能导致筹得资金过剩,无法得到有效地利用,发行规模过小则会导致筹得资金不足,造成资金紧张,无法满足需求等。其次股息率的确定也需要经过慎重的考虑。若把股息率定得太高,公司每年都要承担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巨额优先股股利的压力,除非公司能保证对筹得的资金进行合理运用并获得足够多的盈利,否则损害到普通股股东的权益的情况发生在所难免。但若把股息率定得太低,则又可能会没有足够的吸引力来吸引投资者,最终导致优先股发行失败,损失前期准备工作所花的资金的同时对公司的形象造成一定的影响。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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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02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