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大法律风险防控

核心提示一、公司刑事法律风控业务的重要性 (一)对企业家而言财富的增长是事业成功的一个要素,但绝不是唯一要素。很多著名企业家因为刑事法律风险的爆发导致事业家庭乃至整个人生走向毁灭。例如,民间企业家吴某因集资诈骗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国美董事长黄

公司刑事法律风控业务的重要性 对企业家而言财富的增长是事业成功的一个要素,但绝不是唯一要素。很多著名企业家因为刑事法律风险的爆发导致事业家庭乃至整个人生走向毁灭。

例如,民间企业家吴某因集资诈骗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国美董事长黄某某,因犯罪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家有亿万资产,仍然要在监狱里度过十多年的宝贵时光,蹉跎人生;原中国大政法大学毕业生、企业家袁某某,因刑事法律风险爆发,导致兄弟三人均被判处死刑。

与之相应,当时和他处于对立关系的四川刘某,也是因为刑事法律风险爆发而死于非命。还有大家知道的大连"徐某",在监狱中没能服刑完毕就终结了一生。由此可见,对于企业家而言,刑事法律风险一旦爆发,可以说是灭顶之灾,相较于商业风险而言,更是企业家所不能承受之重。

对此,以发达地区为主的企业家们已经愈加重视刑事法律风险的防控,尤其一些外资企业在投资时,愿意出重金委托律师进行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据了解,北京某些律所的刑事风控业务可以收到千万为单位的服务费用。因此,对于企业家而言,刑事法律防控不仅十分重要,而且也应当逐步得到重视。对律师而言价值既然该业务范围对于企业家而言至关重要,因此对于律师而言,必然也是利好的业务范围,因为法律服务本身有相当强的寄生性。

比如前些年比较火的非诉讼业务,涉及上市投融资等业务,它的回报远远要超过诉讼律师,因为这类业务能够为企业创造财富。法律从业者给具有相当资产的阶级提供服务,其客户群体的构成主要是通俗意义上的“富豪”,相应得到的回报也就高一些。

对于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业务展开的时间节点往往是在企业家事业发展的上升过程中,而不是在已然山穷水尽的刑事辩护中为已经落魄的企业家或官员进行辩护。

效果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所取得的效果,在现实生活中比法律风险爆发后再进行辩护,效果要好得多。从刑事辩护的角度而言,一旦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想要逆转整个案件对律师来说难度非常大,尤其基于目前的司法体制,获得无罪判决的可能性极低。刑事辩护律师的费用一方面是很难收得上来,即使收的上来没有太好的法律服务效果,事业的发展还是始终受限。

和刑事诉讼业务相反,对于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属于未雨绸缪,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企业家的日常生活中,能够发挥出律师的作用。对于法律风险尚未爆发或是处于萌芽的情况下,均能够起到防控效果,因此它从发展的角度而言,有广大的空间。在风险防控领域,律师可以发挥更强的创造性、主观能动性。在方案设计、公司制度设计过程中发挥律师的专业技能和经验,能够有效的避免法律风险的爆发,这种价值远远要高于在诉讼中所发挥的价值。

竞争刑事法律风控本身也是企业法律服务目前的蓝海,而不像刑事辩护或者其他诉讼业务已经处于激烈竞争的红海,律师很难在中间获得高额的回报。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业务比起民商事行政的法律顾问业务起步要晚,而且国内的公司企业对于相关问题的防控也是在近几年才逐渐加以重视的,在十八大、2012年反腐之前,当时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官商勾结情况,很多商人只要傍上了领导,几乎所有的法律风险都可以凭借公权力机关防御。很典型的例子是四川的刘某,因为和政法委前书记周某某家族建立了紧密的关系,对于任何法律问题几乎都不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通过社会资源完全可以达到目的。在2012年十八大之后,反腐的形势导致官商之间的联系不如以往密切,同时也相对谨慎。

企业家试图通过贿赂手段来获取公权力机关相应的保护也越来越不灵,一旦爆发法律风险,以往的手段完全用不上,此时他们可能就更加注意自己行为的规范,注意到事前的风险防控。因此这方面业务是刑事律师乃至律师业务的蓝海,现在这个领域尚未被完全开发,更主要的原因是律师在这个领域的刑事辩护相较生疏,又缺乏对公司法业务娴熟的复合型人才,因此需要律师进行大量的研究,对该领域进行拓展,研究出更为成熟的法律服务产品,这样才能够有效地引领市场并占据市场主导。我们团队近期对这个项目进行研究,目的也在于此,即使在上海、北京,真正对于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娴熟的律师和团队也极其有限。大家对这个领域要认真的研究,充分的重视,它的发展有广阔的空间,从未来的发展方向看,刑事风控业务是我们律所下一步发展的战略主导方向。

从事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业务所需要的条件对于律师而言,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对整个法律体系会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在实务中也对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有所接触,但是从事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特定领域,律师应当需要有两方面的才能。第一方面,熟悉《刑法》、《刑事诉讼法》,并且要熟悉刑事诉讼业务实务,有充分的刑事诉讼实务经验,要熟悉和了解《刑法》、《刑事诉讼法》,这是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底层基础知识,无须赘述。但刑事法律风险的爆发往往不是《刑法》或《刑事诉讼法》所预设的一种法定条件的产生才会爆发,有时行为人会陷入“不白之冤”,有时行为人实施了相应的违法犯罪行为却未必会爆发法律风险。

在刑事诉讼实务中,所处理的犯罪与非罪的案件,往往不是书本上所谈到的是否实施了犯罪,因为证据以及办案单位的主客观因素,对于案件的进程有着扭曲或者放大作用,导致现实情况难以还原或者因为时过境迁导致证据灭失,使得相关人员陷入“瓜田李下”之嫌,难以洗脱“不白之冤”。如果没有刑事诉讼实务经验,无法对公司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作出真正面对现实的预设,也不会设置相应的方案。我们要想介入这一块领域,首先要对《刑法》、《刑事诉讼法》有了解,同时要尽快熟悉刑事诉讼实务业务。

第二方面,熟悉《公司法》和公司的基本运营规律。我们的公司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不是以刑法体系为主,而是应当以公司的生存与发展为主导,也就是把《公司法》和公司的运营作为我们的工作环境,在具体的环境中对各种公司经营活动有可能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进行防控、制度设计,这样才能够符合企业家的需要,符合公司运营的需要。法律人和企业家之间往往出现的分歧在于视角不同,法律人严谨、保守,而企业家愿意冒险,市场较为活跃,两种不同类型性格的人,如果各自站在自己的视角将难以进行沟通。从律师的视角而言,企业家所有从事的行为几乎都有风险,从企业家的角度而言,有一句戏言是“所有挣大钱的方法都写在刑法里”,所以他们往往会不计成本的进行冒险。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防控就要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的视角,在它的经营生命线中设置出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的一系列措施。学会识别公司的法律风险公司所具有的法律风险可谓种类繁多,纵观《刑法》所规定的400余个罪名,除了危害国家安全以及军人违反职责罪,绝大多数的法律条款均和企业经营活动相关,尤其是第三章,破坏社会市场秩序的这类犯罪。因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是一项公司运作中非常广泛的业务,并不仅仅限于某一个领域或某一个环节。

从公司的生命线角度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做出分类1.公司设立的刑事法律风险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均被我国刑法规定为犯罪行为。尽管现在是认缴制的公司,不再追究相关的责任,但是仍然要对出资进行核实,如果有出逃或者虚假出资的情况还是要追究相关的责任,这一点我们要对于相关的具体规定进行查找。2.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刑事法律风险比如刑法所涉及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都是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包括在经营过程中也有被犯罪的情况,比如正常的经营,被对方控告为合同诈骗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也屡见不鲜。3.涉及到企业财税所涉及的刑事法律风险比如故意毁灭财务账册,它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

逃税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均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4.企业的融资过程中涉及到的刑事法律风险比如直接融资、企业上市如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有可能构成犯罪。在间接融资过程中,比如发债、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也有可能实现犯罪,再如向银行贷款,如果申报材料不实,就有可能涉嫌骗取贷款罪,如果提供的资料不实,并且无力偿还,甚至可能会陷入贷款诈骗罪的法律风险之中。

5.在企业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刑事法律风险比如强迫劳动或者在管理过程中工伤责任事故等相关犯罪和企业管理直接相关。这些问题需要大家进行检索,对于相关罪名、相关案例进行了解。6.企业破产程序涉及到的刑事法律风险比如我国刑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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