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总括优酷公司申请第13835404号商标“YOUKU”被驳回,一审法院驳回优酷公司的诉讼请求,优酷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计算机外围设备;电话机套;手提电话;扬声器音箱;便携式媒体播放器;电源材料(电线、电缆);摄像机;电池;眼镜;电开关。
据知元商标查询時尚品牌有限公司是一家香港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20日。
上诉人(优酷公司)称:优酷公司对引证商标提起无效宣告,鉴于优酷公司的第41类“优酷”和“YOUKU优酷”商标由商评委、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人民法院在多个案件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优酷公司驰名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关联性强,优酷公司认为引证商标终将被无效宣告,因此引证商标不会成为诉争商标的注册障碍。“youku优酷世界都在看”商标第5939386号“优酷youku世界都在看”商标在第9139764号商标争议案中已被商评委认定为第41类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的)、文娱活动、娱乐服务上的驰名商标。二审法院认为: 同一个人若注册多个商标,其每个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同时,一个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不能延及到另一个商标,因此虽然优酷公司主张的其他商标具有显著性和知名度,但不能延及到本案的诉争商标,也不能证明诉争商标在使用中已经具有相应的知名度。
综上,驳回优酷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优酷商标提出的对"佑酷YOUKU"无效宣告的的请求,并没有被通过,所以,这个“佑酷YOUKU”商标还将成为优酷公司申请"YOUKU"相关商标的一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