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印良品因在部分商品标注“恕不退换”被行政处罚

【环球网财经消费综合报道】7月4日消息,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无印良品关联公司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闵虹路分公司近日因在袋装内衣、化妆品、预包装食品等商品的购物小票上加盖“此商品恕不退换”的红色印章,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00元。

根据行政处罚书相关信息显示,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闵虹路分公司在消费者购买如上商品的购物小票上加盖“恕不退换”的红色印章,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中“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贷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的具体条款,被执法部门处以罚款。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本案中,一方面,针对袋装内衣、化妆品、预包装食品等商品,当事人的退换规则是此类商品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盖上“此商品恕不退换”的红章,明显免除了当事人在袋装内衣、化妆品、预包装食品等商品因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退换责任;另一方面,当事人在购物小票上盖上此类红章,会让消费者误以为购物小票上所有商品均不予退换,明显误导消费者,排除了消费者商品退换的权利。

行政处罚书还指出,至案发,未查见当事人实际引用上述声明拒绝履行退还义务的情景,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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