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特区政府4月1日新闻公报,第六届行政长官选举将于5月8日举行,提名期由星期日(4月3日)开始,至4月16日结束。
按照《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第541J章)的规定,候选人必须在提名期内的通常办公时间内(即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9时至下午5时,及星期六(公众假期除外)上午9时至中午12时),亲自到香港中环爱丁堡广场三号展城馆,把填妥的提名表格送交选举主任。由于4月15至16日均为公众假期,故提交提名表格的限期为4月14日下午5时。
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没有外国居留权、年满四十岁,并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二十年,均符合资格获提名为候选人。获提名为候选人的资格的详情载列于《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569章)第13条,丧失该资格的详情则载列于第14条。
每名候选人的提名须由不少于188名选举委员会委员作出,其中须包括选举委员会的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不少于15名选举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