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店的主播

核心提示当下,不少主播进入餐饮探店行业,许多消费者也会通过探店主播的视频推介,“种草”或“避雷”。这种模式一度被部分餐饮商家当作“流量变现”渠道,但由于缺乏规范、主播良莠不齐,也出现虚假推荐、数据造假等情况。部分主播“探店”变“探钱”,给钱就“真好

目前很多主播进入餐饮行业,很多消费者会通过餐厅主播的视频推广来“种草”或者“防雷”。这种模式一度被一些餐饮商家视为“流量变现”的渠道,但由于缺乏规范,主播参差不齐,也出现了虚假推荐和数据造假的情况。有些主播“探店”变成“探钱”,给钱“好吃”,给钱“不推荐”,也让商家饱受被探店之苦。

头店主播推广费1万元起。

“水煮肉片,瓦罐鸡汤,红烧肉,麻婆豆腐,四个菜只要49元……”7月11日,《工人日报》记者在多个网络平台上看到了同一个探店博主为重庆九龙坡区一家川菜馆“种草”。

餐厅负责人袁海说,餐厅今年3月才正式开业,周围有十几家餐厅。新店开业后,他也用传单、优惠券等手段招揽顾客,但效果并不好。在一个朋友的提醒下,他把目光转向了“探索网络名人”。

“很多粉丝贵,但很少有粉丝没效果。”就在袁海思索“花小钱办大事”的时候,两个店主走进了餐厅。他们在各大平台都有账号,共有20万粉丝。他们从事的是免费店铺探索和付费推广服务,每家的推广价格在2000元到6000元不等。袁海和他们达成协议:拍摄一个经常1: 30分钟的逛店视频,价格2000元。如果来店就餐的食客在宣传视频的链接上购买套餐或优惠券,主播会抽取5%的比例。

传统媒体人转型的店铺主播重庆透露,目前,全市店铺主播超过1000人,店铺探索的本质是流量“生意”。主播的粉丝数和点击量才是筹码。对于一些粉丝过百万的“头部主播”,推广费是万元起。

这本《流量经营书》主要包括资源互换、付费推广、平台团购三种模式。其中,资源交换是指商家免费为主播提供餐饮服务,主播在平台上发布体验感受;平台团购是指网络平台邀请商家入驻后推出团购套餐,主播在店铺探索视频中发布团购套餐的链接。用户购买并使用套餐后,主播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

吃“云体验”真假难辨。

线上引流,线下变现的方式,让商家和店铺主播尝到了“甜头”。重庆媒体人陈丹告诉记者,店铺探索的内容,无论是好物推荐,还是差评“扫雷”,似乎都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很多消费者从一开始看评论变成了刷视频。

但由于准入门槛低,缺乏规范,也存在着店招乱象。一些主播“看钱说话”的做法,不仅让很多商家长期遭受“货比三家”,也让消费者难以得知真伪,频频踩雷。

在重庆大渡口区的一家卖牛肉已有近10年历史的餐馆里,经营者东丈(音译)在提到探索这家店时摇了摇头。他告诉记者,从去年上半年开始,店里已经有四组主播了。“都是以探店的名义想和我合作,收费至少3000元,我谢绝了他们。”

让他没想到的是,被拒绝的两组主播开始对餐厅进行批评,环境差、服务差、味道差等恶评蜂拥而至。“好不容易得来的名声,在几个视频里差点毁了。”无奈之下,东丈不得不花大价钱请了两个“网络名人”来为这家店正名。

消费者刘兵也向记者讲述了“踩坑”的经历。在社交平台上,他看到多个主播在推荐一家餐厅,就贴了一个链接,用99元买了一份5个人的饭。到店后发现套餐包含纸巾、餐费等。,甚至泡菜也包括在内。为了养家糊口,他不得不额外花钱,一顿饭就花了近300元。

线上“种草”,线下“踩雷”,并非个例。陈丹透露,低价意味着商家要“赔钱赚吆喝”,难以长期维持,而商家则是满腹辛酸。有的主播收取很高的推广费,却带不了多少单。看起来不错的数据,有时候是第三方公司刷出来的。

“付费购物”需要规范。

面对开店,有法律工作者认为,有关方面应落实监管责任,建立有效机制约束涉嫌炒作和虚假宣传的开店账号,规范涉嫌敲诈勒索的开店主播。

法律工作者、自媒体博主罗微(音译)认为,“付费购物”等于宣传商店,并收取商店的钱或利益。因此,罗微认为探索商店是另一种形式的广告行为。为了保障观众的知情权,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探店的付费视频应该标注“广告”字样。这样会提醒受众“探店”是广告,不要轻易相信。“如果‘付费逛店’是广告行为,那就要遵循广告法。一方面要提醒主播客观评价,为消费者把关,不做虚假宣传。另一方面,如果主播违反广告法规,相关部门有法可依。”罗微说。

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认为,“付费逛店”的主播不仅是广告的发布者,在某些情况下还是广告的代言人。实践中,为了避免纠纷,有些主播在发布一般探店视频时会直接标注“禁止广品”;收费的话,直接在视频介绍或者视频里告诉粉丝,这是带广告的品鉴或者试用。所以一般情况下,客户被视频吸引后感觉被骗,很难找到主播维权。

李健说,店铺探索不同于传统的宣传。由于店铺探索的主观性,监管部门很难认定一些虚假宣传和恶意评价。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空白条,导致探店行为法律属性和责任划分不明确,给一些以“赚钱”“割韭菜”为目的的主播或商家提供了打擦边球的机会。

“短期内,我们可以用‘广告法’和‘广告法’来规范付费探店。从长远来看,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细化探店的法律属性。”李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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