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财经消费综合报道】6月22日消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通告,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八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广西金嗓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小儿感冒颗粒”等10批次药品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
除此之外,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福元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阿达帕林凝胶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pH值。
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荣康集团广西康世缘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川贝止咳糖浆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装量。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江西山高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冠脉宁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鉴别。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山东昊福药业集团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冠脉宁片(素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重量差异。
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广西金嗓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小儿感冒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鉴别。
经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逢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玄麦甘桔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西藏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智托洁白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重量差异。
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亳州市慈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川牛膝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北海能信中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茜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鉴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通告中指出,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已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同时国家药监局还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