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日,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官迈克尔·费兰(Michael Phelan)裁定,允许居住在保留地之外的原住民儿童对联邦政府提起集体诉讼。
这一通过网上发布的裁定结果,认可那些在1992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内提起的相关诉讼,这些诉讼被统称为“千年掏空”。
裁决称,集体诉讼的原告可包括那些不居住在印第安保留地的孩子和他们的家人,无论他们是否已被认定为原住民身份,也无论他们是印第安人、因纽特人还是梅蒂人。
此外,集体诉讼的索赔范围包括相关儿童及其家庭提出的各种损害赔偿、退赔和特定费用的追讨。
费兰在裁决中表示,允许这件集体诉讼也可以避免“加拿大最弱势群体之一”分别在13个省和地区提起诉讼。
原告的代理律师安吉拉·贝斯弗洛格(Angela Bespflug)表示,允许提起集体诉讼“标志着法律的一个重要转变”,因为联邦政府现在必须解释为什么对保留地之外的原住民儿童与保留地之内的儿童区别对待。“加拿大同意赔偿保留地的儿童,而将非保留区儿童晾在一旁,这是完全错误的。”
加拿大从1950年代开始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抢夺原住民的孩子,通过儿童福利机构送给白人家庭“收养”,一直持续到1980年代,被称为“六十年代掏空”。后来,加拿大同意赔偿这些被抢走的原住民儿童,但是只限于居住在保留地的原住民儿童。这引起了原住民的不满,因为有大量被抢走的孩子并未居住在保留地,因此他们提起集体诉讼。(总台记者 张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