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 冰
北京市预付卡消费难题有了“紧箍咒”。
6月7日,《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地实施满七日,在记者连续几日,从随机咨询的一些北京商家来看,部分商家表示已关注该《条例》,并知晓相关内容。
上述《条例》主要针对“霸王条款”“办卡容易退卡难”“卷钱跑路”等问题进行规范。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条例》实施后进一步规范了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使用,其提及很多方面均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织密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网。”
“霸王条款”无效
6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新规对规范经营者发行、预付资金安全等一系列单用途预付卡消费问题进行了规范。
资料显示,单用途预付卡(下称“预付卡”)是指经营者以预收资金方式面向消费者发行的、供消费者按约定仅在经营者及其合作范围内、可以分次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实体或虚拟凭证。其中,实体凭证包括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载体;虚拟凭证包括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及其他约定信息等载体。
《条例》规定,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7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经营者退卡。同时,经营者应自消费者要求退卡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
另外,例如“解释权归经营者”等“霸王条款”也被叫停。《条例》要求,经营者制定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等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补办”“解释权归经营者”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对于《条例》的正式实施,王女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前经常会因一时冲动办卡,商家有时会找各种理由不退款,投诉无门。《条例》实施后,让消费者有了维护自身权利的依据。”
另一名受访者赵女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她曾遇到预付卡消费问题,“卡内尚有余额,商家却关门了;卡内余额不足,商家要求必须再充值才能继续使用,还有各种‘霸王条款’非常不合理,《条例》实施后,让消费者有法可依。”
防止经营者“卷钱跑路”
整体来看,目前商业预付卡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的,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的,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兑付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近年来,单用途预付卡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涉及教育培训、商业零售、文化娱乐、美容美发、住宿餐饮、体育健身等各个方面,对便利支付、促进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发卡量日益增长,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也频繁发生。
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消费投诉共计17万件。其中,教育培训领域12万件,投诉量是2019年的10倍;体育健身、美容美发等行业5万件,投诉量是2019年的6倍。
另外,为了防止商家卷款跑路。《条例》提出纳入存管管理的经营者应当在存管银行开立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将符合规定要求的预收资金存入专用存管账户并按照规定方式支取。按规定应当备案或者资金存管的经营者应当自条例实施之日起九十日内完成备案或资金存管。
王蓬博认为,《条例》中对于资金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是亮点。具体来看,“预付费资金”有存管银行以及建立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制度,可以保证消费者资金安全,防止经营者“卷钱跑路”。但存管银行具体怎么接入,存管服务规范等相关细则还有待观察。
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分析师苏筱芮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预付卡过去确实存在乱象,例如资金监管难、退费难等问题,甚至不乏别有用心的人成立专门机构,以预付方式对消费者实施诈骗后卷款跑路。《条例》的实施将成为预付卡推广信用管理模式的契机,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消费市场规范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