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时代,互联网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影响越来越深刻。但与此同时,网络犯罪也在不断演变和迭代升级,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金融犯罪等犯罪行为屡见不鲜。
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和11件检察机关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典型案例,其中涉及46亿元“第四方支付”的重大违法经营案件。
“非法的第四方支付平台不仅极大地便利了赌博、电信诈骗、色情等犯罪资金的流动,成为网络犯罪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威胁财务安全。同时,也在工商数据、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信息及相关公民身份信息等领域催生了一条黑灰色的非法交易产业链,增加了社会治理的难度。 ” 上海申义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龙国律师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自建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
据《华夏时报》记者报道,2018年1月至9月,林某佳以杭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与他人合作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结算业务资格。针对接口,自建非法“第四方支付”系统。林某佳等人通过购买物资等方式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注册了数百个公司账户,然后将这些账户绑定到自建支付平台,从而实现资金的非法支付结算。此外,林某家还将非法“第四方支付”系统与境外赌博网站对接,协助转移资金。林某佳等人利用上述方式为境外赌博网站等非法资金非法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结算总额超过46亿元。目前,涉案8名被告人均已获刑,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华夏信财非法融资,并处没收财产5000万元。
究竟什么是“第四方支付”平台?金融科技专家苏小睿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第四方支付处于黑灰色地带,依赖第三方支付,是持牌第三方支付的“寄生虫”。主要路径是依赖第三方支付渠道。 ,非法搭建支付平台,从事非法资金结算。例如,去年以来备受关注的“跑分”平台,利用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常见第三方支付的二维码进行非法资金转移。
王龙国还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所谓第四方支付,是指依托支付宝、微信、财付通等合法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大量收购、注册和控制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以及自行搭建的非法支付渠道。第四方支付平台在自建平台上聚合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等服务商的接口,然后通过购买大量空壳公司注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或公民个人身份信息,非法控制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这些账户被逐层转移,以实现明显合法的付款或收款。
王龙国向记者强调,第四方支付平台是未取得国家支付结算牌照的非法支付渠道。
“本来,第四方支付是相对于第三方支付的。属于支付服务集成商。通过整合多种支付渠道的优势,为商户提供个性化的支付解决方案,提供支付便利和支付服务。互补性。但实际上,第四方支付平台是不法分子的天堂。由于传统银行支付渠道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严格监管措施,不法分子无法达到洗钱的目的。账户层层转移,洗钱。尤其是赌博、电信诈骗、色情等犯罪黑灰产品,往往是通过第四方支付平台实现的。”王龙国说。
重拳切断非法支付渠道
通过记者梳理,我们发现这起非法的第四方支付案件并非个案。近年来,通过这种方式进行的非法活动越来越猖獗。 1月19日华夏信财非法融资,福州长乐警方成功捣毁两个非法网络赌博第四方支付平台,营业额高达10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日前,韶关市公安局还成功破获一起第四方支付平台地下钱庄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
那么,我们如何才能有效遏制非法的第四方支付?对此,王龙国告诉《华夏时报》记者,首先要加强对合法支付渠道的监管。犯罪分子经常通过获取大量银行卡、接收二维码、企业账户、第三方平台账户等方式逃避国家监管,利用合法支付渠道洗钱和控制非法资金。因此,加强对合法支付渠道的监管。监管,从源头上切断违法犯罪链条,使犯罪分子无法获取和控制合法支付渠道的账户,只是治本之策;其次,对敢于违法的犯罪分子,以及利用第三方四方支付平台进行犯罪的,给予最严厉的制裁。
“在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的同时,还要教育公众依法开立和使用支付账户,提高法治意识,不注册空壳公司、出售工商信息、公众账号、第三方获取经济利益的支付账号等,自觉防范和抵御被不法分子利用的风险。”王龙国说。
王龙国向《华夏时报》记者强调,对于公众来说,有时会成为第四方支付平台的受害者。第四方支付平台通常看起来是“合法的”。他们通过层层伪装来逃避打击监管,或者伪装成合法的商业实体,或者伪装成合法的支付渠道。公众在开展经营活动和网络支付行为时,必须注意,加强识别,不相信各种不实宣传,将资金转移到来源不明的账户,或扫描来源不明的支付二维码,避免各种欺诈。
对此,苏小睿也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第四方支付是持牌机构,其官网没有相关牌照信息,只能依赖第三方- 方平台换各种马甲,有“支付服务商”、“聚合支付”等各种名称。消费者在处理各种“兼职”和“网赚”信息时需要提高警惕。借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支付等二维码存在巨大风险:一是个人隐私可能被泄露,进而被不法分子利用;二是存在财产损失风险;三是存在“征信”风险;第四,存在潜在的犯罪风险,如部分大学生不了解法律,落入“跑分平台”的陷阱,将被定性为有用信息的网络犯罪活动案件。
苏小睿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需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出租、出借、出售、购买电话卡、银行账户、营业执照等涉及违法犯罪活动,必须从源头上增强法律意识。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另外,结合多家银行在年底年初采取行动清理“睡眠账户”的消息,苏小睿建议个人用户应树立两种意识:一一是账户盘点意识,定期梳理个人名下账户;二是风险管理意识,在密码设置、账户登录管理等方面加强保护措施,及时注销多余账户,规避非法使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