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市鼓励用能单位强化节能管理,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优化用能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第五十六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为深入挖掘用能单位节能潜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助力充分发挥节能的“第一能源”作用,我们对于本市建筑、工业、交通、服务行业等领域对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并且能产生一定节能量的项目进行奖励。按照审核后的节能量,工业类项目,每吨标准煤/年的节能量,奖励600元;非工业类项目,每吨标准煤/年的节能量,奖励800元。同时,通过市区联合评审、应用节能量核证方法学工具软件审核、组织云培训等方式,提高用能单位申报便利度,提升节能改造积极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
目前,北京天诚同创电气有限公司就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等8个节能技改项目已通过前期审核流程,并通过北京节能量核证方法学平台对适用的改造内容节能量进行了复核,符合节能量奖励资金拨付条件。现对8个项目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2年5月27日至6月2日。如有意见,请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传真号为55590794,电子邮件请发送至zhugh@fgw.beijing.gov.cn。请注明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