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作新闻发布。
山西中部城市群由太原、晋中、忻州、吕梁、阳泉5个市组成。该《决定》是全国第一部省级人大常委会对省内城市群发展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
《决定》由省人大财经委起草,共十三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包含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推动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强调了城市群发展的重要性,提出了推动城市群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了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五市政府的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是推动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针对城市群建设中产业布局、协商合作、统一市场、协同创新、民企参与这五个需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的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第三部分是加强法治保障、全社会参与方面的内容,提出人大要通过立法和监督工作支持城市群发展,要积极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法院、检察院要为城市群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同时强调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推动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
推动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是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要求,是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作出的战略安排,是构建全省“一群两区三圈”城乡区域发展新布局的核心抓手。
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李渊在发布会上表示:《决定》的出台,有利于巩固完善山西中部城市群发展的决策、协调和执行机制,有利于以法治方式保障五市优势互补、工作协同、政策联动、市场统一、资源共享,有利于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支持和参与山西中部城市群建设。(侯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