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以下统称《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指引》明确,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涉及破产事项的,应严格按照《指引》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认为,《指引》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立足于规范破产重整等事项信息披露,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风险化解和退出机制,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规范透明的市场环境,推动构建有进有出的市场生态。
实践中,破产事项涉及多个特定环节和多项特有事项,程序链条长、时间跨度大,对公司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结构、持续经营能力等均具有重大影响。因此,结合市场需求及监管实践,《指引》对规范推进破产重整等事项作出全方位、多维度的制度安排。
《指引》重点规范上市公司以及控股股东等相关方的重整、和解及破产清算事项,保障破产事项秩序,实现制度效果。
具体来看,重点强化信息披露要求,确保破产事项全流程透明,有助于中小投资者和市场各方及时获取信息;明确权益调整和引入重整投资人的有关要求,为出资人组会议表决提供便利,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发挥中介机构作用,要求财务顾问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对相关定价、除权、有关会议程序等发表意见,提高合规性和透明度;另外,也对内幕交易防范、停复牌管理、破产事项的实施等提出了要求。
针对《指引》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收集到的合理建议,上交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已经在正式发布稿中充分吸纳并予以完善。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严格执行《指引》有关要求,切实规范破产重整等事项,进一步拓宽多元退出渠道,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对于前期市场主体就《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意见建议,深交所吸收采纳其中部分合理意见,调整部分条款顺序,进一步规范相关表述。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跟踪评估《指引》实施效果,结合市场发展情况不断研究完善相关制度规则,引导各方稳妥有序推进破产程序,畅通多元化退出途径,促进市场风险化解和出清,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秩序,形成进退有序的良性市场生态,打造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深市上市公司群体。(本报记者 邢 萌 吴晓璐 见习记者 郭冀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