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之计④供需两侧齐发力,实现稳市场主体保就业

  国际形势更趋严峻复杂、国内疫情多点散发等超预期因素,导致很多市场主体经营困难,重点群体求职难度加大。

  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云南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部署进一步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提出“要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困难,着力通过稳市场主体来稳增长保就业保基本民生”“更加突出就业优先,着力支持市场主体稳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留工补助、留工培训等政策要加大力度。”政策加码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推动经济回归正常轨道迫在眉睫。

  一、稳就业面临严峻挑战

  前两个月国民经济持续恢复促进了就业总体稳定,但3月以来稳就业压力日益凸显。建筑、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居民服务、文化旅游等行业受疫情冲击较大,用工需求剧烈收缩,前四个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406万人,同比减少31万人。三重压力叠加疫情扰动,4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6.1%,仅次于疫情暴发后的2020年2月份失业率最高点(6.2%),实现连续6个月上涨,并且涨幅逐渐扩大。青年人就业持续承压。青年人调查失业率为18.2%,升至有统计数据以来(2018年1月)的最高点。今年高校毕业生规模(1076万)、增量(167万)创历史新高,叠加部分企业尚未完全从疫情冲击中恢复活力、就业意愿与现有需求错配、能力要求与专业背景不匹配、互联网与教培等吸纳大学生就业的行业调整等影响,大学生就业总量压力增加,结构矛盾突出。下半年秋季招聘将至,预计未被消化的2022届存量大学生与2023应届毕业生“双届叠加”局面更加严峻。大城市就业机会与就业质量有待提高。大城市调查失业率自3月的6%大幅升至4月份的6.7%,高于全国整体失业率;外来户籍人口就业出冲击较大,反映在失业率上升幅度加大,与本地户籍人口失业率的剪刀差扩大,意味着这一轮疫情冲击下大城市劳动力需求收缩更为明显。首次公布农民工失业率为6.6%,根据最新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农民工老龄化趋势明显,50岁以上农民工的比重逐年递增,这与年龄偏大外出劳动力务工机会变窄的供需矛盾更为凸显。

  此外,灵活就业规模约为2亿人,占到总就业规模的26%左右。其中,大城市中灵活就业发展迅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就业总量上的压力,但就业质量普遍不高,劳动报酬和劳动保障水平尚不及传统就业,疫情冲击下就业者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

  二、失业率上升的潜在影响逐步显现

  失业率偏高导致未来收入预期下降,拖累消费能力,也加大了市场主体经营困难。人民银行一季度的储户问卷调查数据显示,预防性储蓄倾向抬升,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修复未能持续,则进一步加大了市场主体(尤其是接触性消费行业)经营退出风险,从而减少投资和生产,可能拖累未来经济复苏步伐。青年人失业加剧造成人力资本浪费。“毕业即面临失业”的窘况,对大学生一生的职业发展、技能积累产生负面影响,对人力资本造成巨大的浪费,并且长期来看会影响社会稳定。近来大学生在就业选择上趋于保守,公务员或具有事业编制的岗位,由于稳定性好得到更多青睐,造成一岗难求,这些岗位对学历的要求也水涨船高;与民营企业尤其是其中的中小企业应聘局面形成鲜明对比,而这种供需错配不利于市场主体的人才储备与企业活力提升。

  三、供需齐发力实现稳市场主体保就业

  疫情暴发以来,我国实施了较多针对企业端的减税降费、缓缴税费等专项救助政策,减轻了受疫情冲击企业的成本,弱化了倒闭和亏损的风险,稳定了就业;欧美等发达国家直接针对个体实施就业帮扶与社会救助,2021年年中以来,欧美的青年失业率均持续下降。面对近期国内严峻的就业形势,有必要从企业需求侧和劳动者供给侧同时发力,以期对降低失业并减少失业对个人家庭与社会的负面影响产生更为明显的积极效用。

  稳市场主体预期,保存量就业岗位。尽快平衡防疫和复工复产,着力保障物流供应,防止为了防疫“一刀切”地阻断生产,为企业生产活动提供稳定的预期,便于积极稳妥安排生产。中小企业数量占市场主体总数九成以上,也是稳定就业的重要力量,在落实落细现有纾困政策基础上,针对回款周期长、融资难融资贵、生产成本上涨快等具体问题加以研判,让增量政策早出台、早发力,改善企业预期、提高企业活力。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开拓增量就业岗位。平台经济带动出现的新就业形态具有容量大、门槛低的特点,带来了形式多样的灵活就业岗位,提高了劳动参与率与就业弹性。要紧抓平台经济蓬勃发展的机遇,鼓励创新创造创业,培育发展新的市场主体,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发挥好平台经济对稳就业的蓄水池功能。促进供需匹配,保重点群体就业。针对大学生,充分挖掘基层就业潜力来缓解就业市场压力,扩大校企合作的就业渠道,同时加强大学生就业地点选择与目标单位的引导,合理调整就业预期,提高招聘的渗透率、匹配度和成功率,实现人尽其才。针对农民工群体,一要加强劳务协作和信息对接,扩宽外出务工和就近就业渠道;二要利用开展农民工专项技能培训,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三要激励用人单位减少年龄门槛设置,在保障健康和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尊重农民工根据自身条件供给劳动。营造更加公平合理的用工环境,提高就业质量。一是加快构建疫情期间工资支付分担机制,避免停工状态下企业因无力承担工资支出导致的大规模裁员及居民过高的预防性储蓄。

  二是不断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力度,扩大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完善参保服务、转移衔接、兜底保障等具体措施,让灵活就业形态迸发出更大的市场活力。

  三是继续推行各省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办法,使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待遇、统一计算缴费期限,从制度上消除失业保险城乡之间的群体差异,及时兑现失业保险待遇,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公平合理的制度保障。

  引导和带动消费复苏,以消费促就业。本轮疫情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对居民收入和心理预期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就业是收入的前提,收入则是消费的基础,消费的萎缩又反过来影响生产的扩张与就业岗位的创造。一方面通过发放现金补贴等形式,提高特困人群的抗风险能力,提高消费信心;另一方面,对受到疫情冲击但消费倾向较高的低收入群体、失业人群精准发放消费券并降低使用门槛,消费券的使用范围要覆盖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也可以包含餐饮、休闲、交通、旅游等受到较大冲击的领域,通过提振消费来促进企业信心恢复、创造就业机会。

  (作者李莹为经济学博士,供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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