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资质证书申请单位鉴定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核心提示1、约请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资质鉴定评审机构取证申请人接到受理通知后,应及时准备产品试制,完成试制后,应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安排实地条件的鉴定评审;换证申请人接到受理通知后,可直接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安排实地条件的鉴定评审申请人可致函申请受理书指

1、邀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资质鉴定机构。

取证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后,应及时做好产品试制准备。试生产完成后,申请人应当邀请鉴定评估机构安排对现场条件进行鉴定评估;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后,可直接邀请鉴定评估机构安排对现场条件进行鉴定评估。

申请人可以向申请受理函中指定的鉴定机构发函邀请鉴定,并告知可以安排鉴定的日期。

2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格产品试生产

a)试制产品应为申请人应用水平的代表性产品或其主要部件,其制造应在现场条件鉴定和评估前完成。从申请受理之日起2年内不能完成试制产品的,原批准的受理无效:

b)原则上,试制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应按照中国的规范和标准进行。如果不能实施中国规范和标准,则应适用本指南第3.6.3段的规定。

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设计文件鉴定

a)设计文件标识适用于:锅炉、气瓶和氧气瓶。

b)获得相应制造许可的企业在向中国出口上述a)项产品前,应将申请产品的设计文件提交SESA认可的鉴定评估机构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并获得相应设计文件的鉴定报告后方可交货。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