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和受理
1.申请提交
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分为A、B、C、D四级,具体分类依据许可办法。D类压力容器制造申请人应当填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提交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同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接受申请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受理或不予受理意见。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在提交的申请上签署受理意见,并将申请退回申请人。
3.接受和批准的有效期
被验收的申请人可根据《评定细则》的规定,在验收范围内进行D级压力容器的试制,验收期两年有效。两年内不能完成产品试制的,原批准的验收作废。
二、产品试制
1.获得申请受理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审查范围试制相应级别的典型产品。试制产品图纸应由具有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设计。
试制前,申请人应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对试制产品进行监督检验,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检验机构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规则》进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2.试制产品的范围和数量要求
试制产品应符合“评价规则附件A中允许的特种设备试制产品数量”的要求。
1压力容器试制产品数量
3.试制产品应符合许可条件中产品质量的相关规定,质量体系的建立应符合基本要求中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试制产品应运行正常。
三。评估和审查
1.复习前的准备
1.1邀请
受理申请或完成压力容器产品试制后,申请人应及时邀请现场鉴定和评估。
1.2邀请评审时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1.2.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书;
1.2.2特种设备鉴定评估邀请函
1.2.3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
1.2.4制造许可证原件的复印件;
1.3签署审查协议。
鉴定前,申请人与协会签订鉴定协议。评审协议应包括评审依据、评审工作内容、方法和要求、工作条件、双方责任、评审费用等内容。
1.4申请人应根据协会的规章、办法、许可条件、评审规则、基本要求、评审指南、评审规则等进行自我评审。自评通过后,协会将组织评估小组进行现场评估。
1.5组建审查小组
评审组成员由协会确定,评审组成员人数一般不超过4人。
1.6制定《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单》。
根据申请人提出的拟鉴定评估时间,协会将协商确定鉴定评估工作日程,并向申请人发出《特种设备鉴定评估通知书》,同时抄送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7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进行鉴定和评估,提出变更的一方应提供书面说明。双方协商一致后,变更审查计划,并再次通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8评估和审查的工作时间
鉴定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
2 .现场评审的评审程序
评审现场评审程序包括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检查、小组评审、评审总结、评审意见交流、评审总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