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通报三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来源:辽宁省纪委监委

  日前,抚顺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1.原抚顺市人防办主任宋守贵破坏审批环境问题。

  2009年11月至2011年9月,宋守贵在对两家房地产企业易地建设费收缴审批工作中不认真履职,审核把关不严,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5月,宋守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分局葛布派出所民警芦峰破坏政务服务环境问题。

  2020年8月至11月,芦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他人违规办理居住证33次,收取好处费共计6600元。2022年4月,芦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抚顺市新抚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张斌、杨洋破坏审批环境问题。

  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张斌、杨洋在办理某民办非企业地址变更申报及年检过程中不认真履职,未按照网上公开办事流程进行审批,造成该民办非企业多次办理未果,进而引发信访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4月,张斌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杨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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