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金融消费者需清晰操作边界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就《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目的是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稳健发展。

事实上,保护消费者与发展金融市场是相辅相成的一体两面,特别是在市场不断升级换代的当下,只有建立完备的消费者保护体系,才可能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只有保护好市场主体之一的消费者,才可能激发出消费需求,最终推动金融市场高质量做大做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各种措施和政策,不仅需要不断推陈出新,而且需要务实、可操作性并有温度。

从最新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看,颇具以上特点。最明显的是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操作边界更为清晰。《管理办法》共8章56条,从总体目标、机构范围、责任义务、监管主体和工作原则进行规定,明确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统一标准、统一裁量,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和行为。这种统一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标准的方式,非常符合目前银保监会统一的监管格局。用银保监会的说法就是,此《管理办法》将成为银保监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制定的纲领性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不仅划定了消费者保护的原则边界,还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建立健全消保审查、消费者适当性管理等工作机制,以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这与此前监管层出台的更多倾向于对某个具体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同,是一种从行业经营管理源头即融入保护因子的模式,含有体系重构的意味。这些措施如能真正实施到位,有望加快建立起一套更科学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人性化方面,此次也有更详细的表述。比如提出了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即从规范产品设计、禁止捆绑搭售、不合理收费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从保护消费者金融资产安全、规范保险公司核保和理赔活动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从满足特殊人群服务要求、规范营销催收行为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受尊重权;从收集、使用、传输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这些规定,将有效提高消费者在金融投资中的自主选择和维权空间。

《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充实和完善银保监会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并重的监管体系,推动落实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保护主体责任。不过,政策的制定和升级只是一方面,如何有效落地,这将很快考量到监管者和金融机构的管理和执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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