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头条
2022年5月17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姚金荣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姚金荣在担任陕西省朱雀广场管理委员会主任、陕西省体育场代理场长、陕西省体育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姚金荣在担任陕西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姚金荣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提请依法判处。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姚金荣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姚金荣做了最后陈述,表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真诚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