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三公司某项目相关人员已被警方刑事立案侦查

  5月21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341场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通报,中铁十一局三公司某项目乙方施工负责人刘某某等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为:一是明知属于风控地区风险人员,隐瞒行程前往他处居住;二是蓄意编造虚假行程,违规解除健康宝弹窗;三是多次跨区活动,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风险。

  潘绪宏表示,刘某某等人的行为使本应合理管控的风险人员在社会面长时间、大范围跨区活动。目前,刘某某等25人中,20人确诊,造成至少21处点位被封控,900余人被隔离。刘某某、周某、许某某、孙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

  此前报道:疫情防控不到位,中铁十一局6人被问责(人民日报)

  5月14日下午,北京市召开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第334场新闻发布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钱桂林通报,5月3日以来,中国铁建所属中铁十一局三公司在北京3个项目部发生聚集性疫情,暴露出中铁十一局的疫情防控还存在着漏洞,给首都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我们深感自责。

  疫情发生后,中国铁建党委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对全系统特别是北京市所属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再强调再部署再落实。同时,依据北京市及房山区纪委监委对此起聚集性疫情事件的调查,中国铁建党委、纪委立即落实有关问责工作。现将问责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相关单位的问责处理情况                              

  经调查,中铁十一局党委落实中央疫情防控精神不彻底,对首都工程项目防疫工作重视不够,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复杂形势认识不足,工作部署不力,对下属单位出现聚集性疫情负全面领导责任。中铁十一局三公司党委落实单位责任和联防联控机制管理要求不到位,没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对此负全面领导责任。经研究决定,对中铁十一局党委和中铁十一局三公司党委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六名责任人员的问责处理情况

  1。中铁十一局党委书记、董事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志明,在首都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的情况下,政治站位不高,履行防疫主体责任不到位,工作落实抓的不细不实,对在京下属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缺乏监督管理,对下属单位出现的聚集性疫情负主要领导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陈志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中铁十一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龙信桥,作为京津冀指挥部直接分管领导,抓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分管区域内项目发生的聚集性疫情,负主要领导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龙信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

  3。中铁十一局京津冀指挥部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王刚,对在京项目日常检查督导不到位,对首都疫情防控政策重视不够,思想麻痹大意,负主要领导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王刚党内警告处分。

  4。中铁十一局三公司党委书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罗力军,政治敏感性不强,履行防疫主体责任缺失,压力传导不实,致使项目部管理松懈,造成疫情扩散,负主要领导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罗力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委书记职务。

  5。中铁十一局三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金川,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未及时督促该公司党委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首都疫情防控政策作出进一步工作安排,未及时发现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首都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失职失责问题,负重要领导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杨金川党内警告处分。

  6。中铁十一局三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项目部负责人周宗敏,落实在京项目疫情防控不力,造成聚集性疫情,负直接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周宗敏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