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5月20日讯 为进一步集聚博士后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发挥博士后青年人才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助力实体经济科研创新,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出台21条新政、六大资助鼓励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
设站资助。该细则明确提出支持各类用人单位在我市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新设立并招收首位博士后的国家级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工作站的,给予50万元资助;对设立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给予20万元资助。每两年组织对博士后站(基地)进行综合考评,对考核优秀的另外给予30万元资助。
生活资助。鼓励优秀博士来青入站(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对在站(基地)博士后每月发放7000元的基本生活资助,对入选国家和省、市科研项目或获得人才称号的优秀博士后,根据类别再给予每月2000元、6000元的激励生活资助。
聚青资助。为鼓励博士后出站后留青来青创新创业,此次新政明确提出,对于出站(基地)在青就业创业的博士后,给予25万元聚青资助。其中,对享受激励生活资助的博士后和符合同等条件的来青博士后,资助标准提高到35万元;对进入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工作的博士后,资助标准提高到40万元。
创业资助。新政中还提到,对在青岛通过创业将其相关科研成果进行转化落地的博士后,连续三年每年按照其创办企业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与本人在企业占股比例乘积的30%给予资助。
科研资助。对招收1名及以上博士后的国家级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工作站,给予5万元科研资助;对招收1名及以上博士后的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2万元科研资助。
项目资助。对博士后承担的创新项目,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后,按照5万元标准给予资助,排名前20%的资助标准提高到10万元。
据悉,该政策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