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四部门: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

  5月20日,澎湃新闻从退役军人事务部获悉,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共二十六条,主要包括总体原则、载入地方志的条件、工作要求、附则等4部分内容。

  参战退役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战区级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等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可载入地方志。

  《实施办法》规定,地方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应依据志书记述时限,将本行政区域内符合相应条件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分别载入省级、地市级、县级地方志书;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退出现役的符合相应条件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分别载入省级、地市级、县级综合年鉴。

  载入地方志书的一般以退役军人出生地为主,载入地方综合年鉴的一般以退役军人安置地为主。

  2020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提出,将服现役期间获得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名录载入地方志。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符合相应条件的退役军人的名录和事迹,编辑录入地方志。

  退役军人事务部表示,出台《实施办法》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具体举措,对进一步激发广大官兵献身国防、建功立业,完善退役军人荣誉体系,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功臣模范的浓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