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北京市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复工防控指引(5.0版)

来源: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北京地区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众多、人员密集、工种复杂、流动性大,应当严格按照市、区主管部门的要求,实行精准复工管理。为实现北京市各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科学稳妥复工复产,特制定本指引。

  一、总则

  1.各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要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应严格遵循中央、市、区相关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完善健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灵活的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方案,建立“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最有效防线,并针对采录编播等工作特点,制定专项防控管理流程。

  2.各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要加强工作人员(含临时性工作人员)管理,建议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采取闭环管理措施,尽可能降低单位内部人员流动。要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做到底数清、信息明,确保发生疫情时能迅速获取重点人员信息并采取管控措施。京外、境外进京或出差返京人员要严格执行我市防疫各项要求。

  3.各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坚持每天对所属员工查验“北京健康宝”“行程码”,实行“绿码”上岗制。要建立体温监测等健康监测的长效机制,工作人员出现发热等异常健康状况时不得带病上班,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就医。建议工作人员应全程接种新冠疫苗接种,应接尽接。

  4.加强所属工作人员防疫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提升防控意识和能力。所有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时,须严格遵守中央、市、区主管部门防疫规定和所在属地防疫管控措施,配合属地核酸采集和流调工作。工作人员任何时间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主动向单位报告。

  二、采访管理

  5.外出采访要做好记录备案,包括采访人、采访地点、采访对象、前往方式等信息。

  6.外出采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建议佩戴口罩。所携带的设备要做好登记管理,归还入库时要进行消毒并进行记录。

  7.采访对象尽量提前预约,确保身体健康。

  8.采访地尽量选择空气流动性好的非密闭空间,现场人员建议保持安全距离。所有采访活动要严格遵守采访地的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9.进入中高风险地区进行采访的,要获得采访地防控部门批准。采访中要遵守当地管理规定,全程做好严格防护措施。相关工作人员返京后要按规定隔离并报告。

  10.进入本市新冠肺炎收治医院进行采访的,在征得采访对象同意后,报收治医院批准,并做好严格防护措施。采访中要遵守医院管理规定,不得影响病人、医护人员的救治工作和正常生活。

  三、节目录制管理

  11.节目录制应尽量选择自有演播室进行,并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好现场人员密度和瞬时流量。要制定完善的录制方案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须明确节目组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的处置办法和流程。

  12.演播室要在严格消毒通风、测温验码、保持距离、科学佩戴口罩、完备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进行节目录制。

  13.邀请外来嘉宾参与节目录制的,要对嘉宾进行登记备案,建议提前了解嘉宾健康情况。

  14.演播室录制时,除正在录制的主持人、嘉宾、演员外,建议其他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15.演播室节目录制其他相关事宜,参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视听产业园区演播室复工防控指引》相关规定执行。

  16.室外录制时,应尽量选择人群密度低的场所。录制时应遵循当地的各项防疫管理规定和要求。

  四、节目编辑和播出管理

  17.加强编辑和导播机房管理,进出人员和交接班要登记,到岗工作人员要确保身体健康,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18.在岗工作人员应保持合适间距。建议操控设备使用一次性医用手套,换岗时对操控设备进行消毒。所有移动存储设备在进入编辑机房和播出机房时建议做消毒处理。

  19.建议机房每天不少于3次开启门窗或排风设备通风,不具备通风条件的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五、其他

  20.所有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机构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办公空间要严格消毒通风,多团队在大开间、大进深场所共同办公时建议佩戴口罩。工作期间出现人员发烧或身体异常等情况,应及时就医。

  21.会议尽量采用视频形式召开,如必须组织现场会,应严控参会人数,严格消毒通风、进行健康监测、佩戴口罩。

  22.员工食堂要保持空气流通,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食饮具一人一用一消毒。建议等候时、就餐后佩戴口罩。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调整堂食政策。就餐人数较多的,要采取有效的分流措施,避免人员密集,如延长供餐时间、错峰就餐等。鼓励员工购(取)餐后分散就座、不扎堆,就餐时不聊天。取餐、就餐时人员保持适当间距。

  23.办公楼内所有公共区域注意开窗通风,保持场所内空气流通。通风时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空气流通,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建议增加卫生间的巡查频次,视情况增加清洁和消毒次数。

  24.运行中的厢式电梯应保证其换气扇运转正常。厢式电梯的地面、墙壁应保持清洁,受到污染时及时进行消毒。电梯按钮及自动扶梯扶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根据防控形势增加频次。

  25.各机构可在办公场所公共区域的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及相关健康提示,并利用各种显示屏等工具做好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26.各机构应准备适量的口罩、体温计、碘伏等卫生防护用品,提供给身体不适的职工使用,并协助就医。建议机构设立临时隔离观察点,便于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进行临时的隔离管控。

  本指引适用于在京持证广播电视制作播出企事业单位、区级融媒体中心及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等,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制订并解释,由北京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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